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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得一录-清-余治*导航地图-第154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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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各童习业勤惰不一。须加赏罚。俾知鼓励。
  一定雇工匠。须先言定。局中给饭食外。或按月给辛工。或借资作本令其自行转运销售觅利则辛工可以停给各童器具酌量先办若干。每人约数百文入局时须先为酌定其资本约十余千文。足资转运一年习成后即以此为酬劳可也
  一刻字 此业系斯文雅道须畧识字者习之。初习半年、教师须另给辛工、半年后师即以刻字计工。局中辛工可以停给
  一印书 此业亦与刻字同。初习三月。月须给辛工。以后只须借给纸本、设法刷印小书。俾可转运销售则辛工可以停给
  一裁衣 局中各童衣裤帽鞋。均可嘱裁衣师领同诸童自制。须按月言定辛工若干。
  一皮匠 此项只须借本。多买旧鞋及皮靴、一面修补转售即可获利。辛工只给二月。即可停支、
  一竹匠 如饭箩筲箕之类。习之甚易。其师亦止入局二三月。给与辛工、以后只借竹本可也
  一扇骨 与竹匠同
  一洋铁 此项亦只须借垫本钱买办洋铁、令其做成转售
  一编芦 此业最易资本亦轻资质迟钝者均可学习。教师辛工亦以二月为期。以后亦只借给资本。
  一编蒲 北业亦易与编芦同
  一剃头 剃师按月量给辛工。即令在局剃洗、一面教习、一年后大半可成。即可帮工。否则给担一付。便可谋生、
  此外易习之业尚多。总视各童之资质。酌量教习不句拘也。
  右各业如皮匠洋铁竹匠扇骨印书编芦编蒲最易。一年之内定可有成。如能自餬其口。则局中准给与器具资本约三四千文。如皮匠剃头。则买担一付约二千文。左右竹匠扇骨洋铁编芦编蒲。则器具所需甚微。只须给资本二三千文。便可自谋生路惟恐其年幼无才。不善经画日久恐将资本吃尽。则必荐令为徒一年。一年之后便可起俸作伙委曲成全。量材酌夺。全在司其事者当作自己子弟看待。斯得之矣。
  △劝推广抚教局公启
□者现查沪城城厢内外乞食难童以数百计大都异乡客籍。流落难归询其父母或被戕。或被掳、或病死。或冻饿死。破巢之下幸存完卵宗祧一线动关数支。所苦者辗转漂泊。衣履不完。蓬首垢面。殆无人状。人皆以其乞儿也。而轻之贱之。无人肯收。亦无人肯荐。即欲荐入店铺。又恐其不受拘管。私自逃逸遂致孱焉孤露。落魄频年。暑湿风寒。摧残略尽。呜呼谁非人子。谁无父母徒以遭逢离乱。怙恃交失流为贱丐。可悯孰甚焉。此而不为之抚养。不为之教习。
无论乞食必难久活。即偶有存留。而积惯行乞。习成慵懒。自甘暴弃。终为废材。甚非所以仰体我国家子惠元元保赤存孤之至意也。兹幸奉道宪应。倡捐廉俸。并拨公欵饬办抚教。谕令设局收养十六岁以内无依难童。给以衣食、安其栖宿、雇觅工匠、量材教习、使之昼夜专勤。无许仍前行乞。一年之内。已可习成。由是荐入店铺作坊。俾能自食其力。即可各遂其生终始成全。此为最善。惟是各属城乡乞食难童如此类者何限。上洋一局。未能广收。所望四方仁人君子。
悯兹孤露。各发慈心。随地劝捐。一律照办。行见一经拂拭。咸与维新。朞月栽培便堪成立。庶几小子有造。同铭教养之殊恩。天道无私。永食儿孙之厚报。知有心人必乐于推广也。谨启上洋。抚教局设于城内淘沙场陈忠敏公祠内。自同治五年四月奉道宪应倡捐饬办陆续收养十六岁。以内无依难童贰伯伍拾余名。入局之后。更衣洗澡。先令入塾读书两月。俾令略识数字粗习小学规矩。然后教习各艺。一年内大半成功。着有成效洵可推行照办也
  ●得一录卷十四
  吕氏乡约
  保甲章程
  双惜扶颠局规约
  ○吕氏乡约
  卷十四之一
  国家立法治民。明刑弼教之外。月吉悬书。木铎徇路。皆所以纳民于轨物也。后世教化渐衰。民多放逸。有王法所不能及者。有心人关怀风教为之立规定制以济王法之穷。固都人士之责。亦贤有司之所乐为提倡也。述吕氏乡钧。
  宋蓝田吕氏兄弟四人。大中大防大临大约。皆从伊川横渠两先生学。德行道艺萃于一门。为乡人所敬信。爰为立约以期同归于善。其约有四。一曰德业相劝。二曰过失相规。三曰礼俗相交。四曰患难相恤。众推有齿德者一人为直约正。有学行者二人副之。约中月轮一人为直月。置三籍。凡愿入约者书于一籍。德业可劝者书于一籍。过失可规者书于一籍。直月掌之。月终则以告于约正。而授于其次。
  德业相劝
  过失相规
  礼俗相交
  患难相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