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浅入深,竟成利薮。无论有水无水,只要筏夫多钱,即行破埤放筏;任俾水别流,害及田苗枯槁。日久成惯,不能阻止。历任以萑苻之风,相续于道,节次示禁,并亲临焚毁,未能锄灭。此二月二十日巨魁张夏、张察再行破埤害禾。埤长向阻,被殴。众佃望水情迫,于三月初九日截获张夏、张察同筏夫张婿、黄保,禀解究办。蒙堂讯,将张察、张夏刑责枷示;并令张夏赔资修筑,出具「以后不敢破埤」甘结缴案。一面出示严禁该处人等,务须依照水时,必有满过埤面,始准过筏。
忠等敢不凛遵!惟该处习恶成性,移时即违。非蒙就示勒石,竖立埤所,以垂永远,恐无以杜复萌。合再沥情佥恳,伏乞电察国课民命攸关,恩准勒石示禁,以垂永远。沾感切呈』等情到县。
据此,案查先据业户廖靖忠等佥禀张夏、张察等擅破课埤,当经差获到案,分别责惩。兹据前情,除批示外,合行出示严禁。为此,示仰附近居民人等知悉:尔等务须各安生业,毋许结党包抽筏费。所有竹筏,俟圳水通流满过埤面,方许顺水撑载;不得再行掘毁课埤,复滋事端!倘敢故违不遵,仍在溪头等处截索筏费,掘毁埤圳,一经察出,定即严拿究办,断不稍为宽贷。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道光七年五月(缺)日给立石。
按:碑存云林县西螺镇嘉南水利分会,高一三○公分,宽七一公分,花冈岩。原碑缺题。示禁者为彰化县知县李廷璧,道光六年(公元一八二六)任。「台湾私法物权编」录全碑,约有八字相出入。
.严禁牧牛范夫人筑坟处所示告碑记(道光七年)
特用分府、直隶州、嘉义县正堂、记功加三级,纪录十次王,为坟遭畜害等事。
本年六月十三日,据举人王朝纲呈称:『缘纲母氏范夫人于嘉庆十四年卜厝于大仙岩麓。近有附近农民牧牛坟际,肆意喂养,青草食尽。每遇霖雨,周围倒陷。纲侦知,随嘱该地耆老并大仙岩住僧阻止。而愚民等不唯不听,反敢背后口出骂言。恳请示禁』等情。
据此,除批示外,合行示禁。为此,示仰该处居民人等知悉:嗣后毋许再行牵牛在范夫人筑坟处所牧养喂草;自示之后,倘敢再违,定即差拿究惩,决不宽贷。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道光七年七月初二日给。
按:碑存台南县白河镇仙草里大仙寺,高七六公分,宽四二.五公分,花冈岩。原碑缺题。示告者为嘉义县知县王衍庆。
.海东书院乐捐生息碑记(道光八年)
钦命按察使司衔福建分巡台澎等处地方兵备道兼提督学政、加十级、纪录十次刘,为给示勒石以昭永远事。
案据台厅『为禀海东书院人文蔚起,原设师生膏火,不敷支应,屡经禀蒙饬知筹款添□。兹有凤山县民曾照、嘉义县民洪世成,急公好义,特愿捐银生息,以供海东书院膏火应用。又有台湾县童生陈以礼、凤山县童生张其中、嘉义县童生连三等,各慕义趋公,随缘乐助。现据曾照愿捐番银二千零五十圆,洪世成愿捐番银六百六十圆,张其中愿捐番银六百八十圆,连三愿捐番银六百六十圆,陈以礼愿捐番银七百五十圆,共四千二百圆。理合禀请俯赐行府,转饬台湾县,发交殷实户民,按月生息,由厅支应海东书院膏火月课之费。
其息银,由县按月取支送厅□用;如有短缺,应着该县赔补,以端责成,而昭慎重』等由。
据此,业经本司道札府□县生息去后。兹据台湾县申报:『殷户□生、杜嵩,保家□三□、职员□有汉等具领前项番银四千二百圆,照生息例一分行息。并于本年四月初七日起息,其息银按作四季备缴,以□膏火之用;其母银按三、五年清还,不敢迟误,□□状附卷』等由。据此,合□□给示勒石,以垂永远。庶□□士共知□民人等慕义趋公,随□□□之善可也。特示。
署台防同吕志恒奉父勒石,建立海东书院晓谕。
道光八年六月(缺)日给。
按:碑原勒台湾府海东书院(址在今台南市中区忠义国民学校),高九五.五公分,宽五五公分。花冈岩。原碑缺题。示禁者为台湾道刘重麟,道光七年(公元一八二七)履任。
.海东书院膏伙经费捐输示告碑记(道光十年)
钦命升授江西按察使司、福建分巡台澎兵备道兼提督学政刘,为给示再行勒石,以昭永远事。
照得海东书院为全台人文荟萃之区,必须加意振兴。无如经费不敷,膏伙时形支绌。道光七年科考期内,经本司道谕令代□提调前署台防同知吕丞设法劝捐,共先鸠得凤山县童生曾焕等番银四千二百元,交台湾县发商生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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