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胥役等何得明目张胆,任意勒索?殊属不法!仰台湾府通行厅、县,一体出示严禁;毋再稍任私索滋事,致干未便」』等因。
蒙此,查铺堂等项名目,久干例禁,该胥役等胆敢索扰滋事,实属玩法!合行示禁。为此,示仰绅士及胥役人等知悉:自示之后,各胥役毋得再藉铺堂等项名目,任意勒索滋事,致干提究!该绅士等亦应知自爱,勿复干预词讼,匍匐公庭!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道光四年(缺)月(缺)日,举人曾维桢、陈玉辉、林大均、林谦光,贡生林慎微、王启昭、陈连魁、施廷选、杨登科、费天德、吴道行、邱朝宗,监生蔡擢谟、林有华、黄锦尚、曾式高,廪增附生林琼、周锦春、洪坤、林靖邦、曾恩宠、邱宗华、周师洛、陈振玉、林正春、谢天宠、徐朝衡、蔡维俟、柯复贵、陈衡、林长青、周泰然、谢德让、林元宗、杨邦宪、杨桂芳、林开基、蔡兆禧.萧起凤、江日升六学公捐立石。
按:碑原勒古台湾府奎楼书院(址在今台南市中区中正路东段路中),日据时移奎楼于今中区文昌里,碑亦随之。民国四十三年(公元一九五四),碑移列市立历史馆小碑林。碑高一○二公分,宽八四公分,额楷书如题,花冈岩。示禁者为台湾县知县李慎彝,道光三(一八二三)年二月任。碑中「臬道宪胡」,名承珙,道光元年(一八二一)三月署任。
.奉宪禁胥役勒索绅衿碑记(道光五年)
署福建台湾府凤山县正堂杜,为遵札禁绝,以肃法纪事。
蒙本府宪盖札:『奉臬道宪胡批:「据举人曾维桢、林大筠、陈玉辉、贡生林慎徽、张振文、蔡有汜、监生黄锦尚、曾式高、林光新、生员林琼、杨桂芳、林长青等佥呈,请饬严禁,毋许衙门刑杖什差横索「铺堂」礼」等情,批仰出示严禁,毋再稍任索扰滋事』等因,转行下县。
蒙此,查「铺堂」等项名目,久干例禁,本县莅任之初,业经禁止在案;兹蒙前因,合再示禁。为此,示仰各衙胥役知悉:自示之后,务宜革面洗心,奉公守法;如再藉称「铺堂」等项名目,任意私索,一经察出,或被告发,定行严提究革,决不姑宽。凛之,怀之,毋违!特示。
此案经道光二年秋九月蒙署凤山县正堂杜出示严禁,但恐积久弊生,故态复萌,诸同人遵将禁示泐石,永垂久远。俾后世胥役咸知禁令昭彰、律例煌煌,罔敢干焉。
道光五年蒲月(缺)日,合邑举、贡、监、廪、增、附同立。董事:杨登科、吴向辰、李世青、赵荣宗、郑元琛、洪春燕、郑腾高等。
皇赏苏柏捐银二员。曾问盛、萧□三,各捐银一员。
按:碑存高雄县凤山镇凤仪书院,高一二○公分,宽六一公分,花冈岩。卢尔德嘉「凤山县釆访册」录之。示禁者为署凤山县知县杜绍祁;碑中「本府宪盖」,名方泌;「臬道宪胡」,名承珙。
.示禁碑记(道光七年)
升任福建台湾淡防分府凤山县正堂杜,为恳恩给示事。
本年正月间,据兴隆里城内廪生郑阗、陈琨、生员张振□、黄文仪、蓝文俊、耆民吴传、黄助、钱兴等呈称:『本里武庙虽境内居民廛地□纳香灯,祀费不敷。嘉庆二年□廪生吴清时等佥议,就本里土名蛇山前后□□一带,每年□□□微利,以资明□,□□前主请准示禁在案。因蔡逆作乱,案卷焚□无存。现城池重建,敢恳仁宪出示告□,使知恪遵,以垂永远』等情。
据此,除此示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居民人等知悉:尔等毋得在武庙□围香灯之草山混行樵采:如敢抗违,定行拿究不贷。各宜凛遵,毋违!特示。
道光七年正月(缺)日,给武庙住持僧道义立石。
按:碑存高雄市左营区圣后里旧城国民学校,高一○七公分,宽五○公分,花冈岩。示禁者为凤山县知县杜绍祁,道光七年(公元一八二七)莅任。
.严禁破埤害课示告碑记(道光七年)
特调福建台湾府彰化县正堂加三级、军功加一级、记大功十次李,为严禁破埤害课,以杜滋端事。
案据西螺保业户廖靖忠、廖拔西、张甘林、廖拔琦、张□裕、张源盛、张瑞泽、陈德丰、张瑞丰、张昌裕、廖世恒、汪林荣、埤圳长游典成、廖魁等禀称:『缘西螺保鹿场埤,原就触口筑笥栏水入圳,灌溉四十余庄田禾,上供课帑,下资民命,所关匪细,久载「府志」。凡有竹筏由溪经过,从不敢冲犯课圳。向定以四月半后为期,必有溪水满通埤岸,始许过筏;稍能伤碍,则应折筏抬过,历来如斯。无奈溪头巨姓,聚集匪徒,结党立股。
凡有过筏,必向买路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