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姓其后也。水胜火,伐姜则可。”史赵曰:“是谓如川之满,不可游也。郑方有罪,不可救也。救郑则不吉,不知其它。”阳虎以《周易■■筮之,遇泰(乾下坤上,泰)之需■■(乾下坎上,需,泰六五变)曰:“宋方吉,不可与也。”(不可与战,泰六五曰:帝乙归妹,以祉,元吉。帝乙,纣父,立为天子,故称帝乙。阴而得中,有似王者嫁妹,得如其愿,受福禄而大吉)微子启、帝乙之元子也。宋、郑,甥舅也。祉,禄也。若帝乙之元子归妹,而有吉禄,我安得吉焉?
”乃止。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
汉《律历志》云:“数者,一、十、百、千、万也。故曰:纪于一,协于十,长于百,大于千,衍于万。又况天地之数,五十有五,虚其五,故用五十。”京房谓:“五十者,十日十二辰二十八宿,凡五十也。”马季长云:“《易》有太极,太极生两仪,两仪生日月,日月生四时,四时生五行,五行生十二月,十二月生二十四气,北辰居位不动,其余四十九运转而用也。且一、十、百、千、万,百居一、十、千、万之中,分而取五十用之,中之又中,所以用五十也。
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五六天地之中数,五五而二十五,是天数二十五也;五六三十,是地数三十也。又所谓一、三、五、七、九,而备天数二十五也;二、四、六、八、十,而备地数三十也。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今而大衍之数五十虚其五,是为五十也。五十之数其用四十有九者,虚其一也。虚其一者以况太极。正犹人君端拱无为,百官效职焉。分而为二,以象两。
合同未分则用五十,既虚其一,则以四十九茎蓍分之于左右手也。分之于左右以象两仪。两仪者,动仪、静仪,天地是也,一阴一阳之谓也。挂一,以象三。
先于天之左手,分挂其一,以象天、地、人之三才。揲之以四,以象四时。
以四数之,以象四时也。四数数之以包十,十数,《庄子》曰:“数者,一、二、三、四是也,故天下之数不过十。”而甲子之有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之十日象焉。归奇于扐,以象闰。
归天手之奇于扐,以象三年之一闰也。《尧典》曰: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是每岁余六日也。月之小尽,又余六日,共成十二日,故三年而一闰也。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
又于地手逐四数之,归其余数于扐,以象五年之再闰也。一年而剩六日,又月之小尽六日,共十二也。三年一闰,外剩六日,所以五年再闰,而后挂者,分挂之于一处也。自大衍之数五十至再扐,而后挂。今参之古今,得简易法。
周蓍四十九茎。
第一揲不五则九,第二揲不四则八。
第三揲与第二揲同。三者俱少,为老阳,爻重。
谓初得五,次四,又四,余三十六。两少一多,为少阴,爻拆。
谓初得五,次八,又四,余三十二。三者俱多,为老阴,爻交。
谓初得九,次八,又八,余二十四。两多一少,为少阳,爻单。
谓初得九,次八,又四,余二十八。纳甲例说并图。
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甲者,五行之首,六甲也。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谓之十干;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子、丑,谓之十二支。干以十言之,支以十二言之。每支配干得五。纳者干支相配,而纳归之为五行也。八卦:乾、坤、震、坎、艮、巽、离、兑。
乾坤纳两头,乾纳甲与壬,坤纳乙与癸,上下包之也,配合而归五行也。其源出于八卦。乾坤为父母,包括始终,故乾甲坤乙,乾壬坤癸,包十干而无为。震,庚干而支子午,盖有长子代乾之义。巽,辛干而支丑未,盖有长女代坤之义。坎,戊干而支寅申;离,己干而支卯酉;寅申、卯酉者,日月出入之门户。艮,丙干而支辰戌,故艮为土之阳。兑,丁干而支己亥,故兑为金之柔。
纳甲之法,可以究天地生育之理。乾纳甲壬,坤纳乙癸,上下包之也。震、巽、坎、离、艮、兑纳庚辛戊己丙丁者,六子生于乾坤之包中,如物之处胎甲者;左三刚爻,交乾之气也;右三柔爻,交坤之气也。乾之初爻交于坤,生震,故震之初爻纳子午(以乾之初爻纳子午也);中爻交于坤,生坎,故坎初爻纳寅申(震纳子午顺转寅申也);上爻交于坤,生艮,故艮初爻纳辰戌(亦顺转也),坤之初爻交于乾,生巽,故巽初爻纳丑未(以坤初爻纳丑未也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