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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东华续录选辑-清-蒋良骐*导航地图-第103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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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宗棠另折奏:「厘定闽省各属进出款项,请将各厅县应征地丁、粮米等款数目出示勒石,以杜浮取;提款筹补流摊,以袪官累;酌提税余,以充公费」。所筹于吏治民生均属有益,即着照所请行。其余一切未尽事宜,该督未启程以前,仍当随时规画,以臻周密。将此由五百里谕知英桂、左宗棠、吴棠、徐宗干,并传谕刘明灯、吴大廷知之』。
  免福建州、县摊捐银两。
  ——以上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五十九(同治五十九)。
  十一月丁已(初二日),命邓廷枬来京,以周开锡署福建布政使(由延建邵道署)。
  丙寅(十一日),福建巡抚徐宗干卒,予祭葬,谥「清惠」,入祀名宦祠,并列入「国史」循良传。
  以李福泰为福建巡抚;未到任前,以署布政使道员周开锡护理。
  ——以上见向治朝「东华续录」卷六十(同治六十)。
  同治六年
同治六年丁卯(一八六七)夏六月甲午(十二日),谕军机大臣等:『传谕福建台湾镇总兵官刘明灯、台湾道吴大廷:刘明灯、吴大廷奏「■〈衤蒦〉获戴逆案内要犯并捕斩会首及积年着匪多名」一折,台湾地方辽阔,人情犷悍;自戴万生等倡乱以来,虽经官军扑灭,余匪究未净尽。经刘明灯、吴大廷多方缉捕,前后迭获匪犯多名,自台湾北至竹堑人心安帖;办理尚属妥协。该处喜乱好动,习为故常;必须设法镇抚,方可日久相安。着该镇、道严饬地方文武各官留心访缉,有犯必惩;
毋令余匪藏匿,致酿乱阶。其安份良民,兵燹余生,流离可悯;尤须加意抚绥,培养元气。并着该镇、道斟酌情形,妥筹办理』。
  ——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六十四(同治六十四)。
  秋七月庚申(初九日),命吴棠驰赴广东查办事件,以桂英兼署闽浙总督(由福州将军兼署)。
  ——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六十五(同治六十五)。
  冬十一月乙亥(二十六日),调李福泰为广东巡抚,以卞宝第为福建巡抚。
  ——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六十七(同治六十七)。
  十二月丁酉(十八日),调吴棠为四川总督。……以马新贻为闽浙总督;未到任前,以福州将军英桂兼署。
  ——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六十八(同治六十八)。
  同治七年
  同治七年戊辰(一八六八)秋七月乙未(二十日),调曾国藩为直隶总督、马新贻为两江总督,以英桂为闽浙总督(由福州将军迁)。
  ——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七十三(同治七十三)。
  八月乙巳朔,复以邓廷枬为福建布政使。
  己酉(初五日),命两江总督马新贻充办理通商事务大臣,并以江苏巡抚丁日昌帮同办理。
九月戊戌(二十四日),谕:『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豫、苏、闽等省见办传教各案;中外未能相安」一折,据称「河南省南阳教堂一案,民人传帖聚众,其势汹汹。江苏扬州聚众殴辱教士,曾国藩咨报讯办,粗有头绪。台湾壮勇杀死教民,英桂尚未将办理情形咨报;而该国使臣屡请拏办正凶,情词迫切」等语。传教一事既已载在条约,势难显为禁止;惟在自端趋向,崇正黜邪。见在办理各件,务须妥慎筹维,当行者就案完结、当拒者按约辨明;不至日久迁延,横生枝节,方为妥善。
着曾国藩、英桂、马新贻、丁日昌、卞宝第、李鹤年各将见办未结之教案,迅速设法了结;毋稍遍徇,致办理不得其平,转滋流弊。原折着各钞给阅看。将此由五百里各谕令知之』。
  ——以上见同治朝「东华续录」卷七十四(同治七十四)。
冬十一月庚子(二十七日),谕:『英桂、卞宝第奏「台湾领事官纵令洋将违约妄为,请饬总理衙门办理」一折,台湾领事官吉必勋于议结之案忽然翻约,纵令■〈口茄〉当开炮掳船,占踞营署,偪死副将大员、杀伤兵勇、焚烧军火局库、索取兵费种种违约,实属有心构衅,岂能稍事姑容;已谕令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知会英国公使办理矣。台湾物阜而民杂,近年各国通商,易于启衅;英桂、卞宝第务择为守兼优、通达事体之镇道大员前往,遇事刚柔互用,按约办理。
并整顿营制、吏冶,以肃官方,不可稍涉大意。未结各案,即着饬令曾宪德等迅速办结。将此由五百里各谕令知之』。
  予台湾被戕副将江国珍祭葬、世职。
  十二月己酉(初六日),予福建被戕巡检曹本祭葬、世职。
  庚戌(初七日),谕军机大臣等:『前据英桂等奏「台湾洋人违约妄为」等情,当经谕令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知会英国使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