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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己之亲父兄也。此孤子无亲父兄。故诸父诸兄为之戒宿。亦不为主人。冠者自为主人也。据上二说。是冠必于祢庙。而将冠者之亲父兄为主人。若祖父在。则祖父为主人。注疏之说。最分明易了矣。书仪。主人将冠者之祖父若父及诸父诸兄。凡男子之为家长者皆可。虽不分别言之。而自不失礼意。其冠不于庙而于外厅。孤子不自为主。而以诸父诸兄为主人。则酌以时势。而别言其故。亦无碍于理也。今家礼改以继高祖之宗子为主。其非宗子之子。则冠不于祢之祠堂。
而于高祖之祠堂。而主人亦非将冠者之亲父兄矣。又祖在则祖父为冠主。此贾疏郑注之意。虽经文所未言。而实大义所系。故书仪首言将冠者之祖父。今家礼止有冠者之祖父一语。其后皆以父言之。而不及祖。若祖在遂不与于冠事乎。此两节其为背谬显然。不特舛误而已也。曾谓朱子所著之书而若是乎。此当辨者一也。又家礼云。宗子有故。则命其次宗子若其父主之。其次宗子则继曾祖之宗也。如将冠者为继曾祖之宗则可矣。若继祖之宗。继祢之宗。亦不必舍己所宗。
而宗继曾祖之宗也。何不竟命其父主之。而为此纷纷也。此当辨者二也。又家礼云。族人以宗子之命自冠其子。其祝版亦以宗子为主。曰使介子某。按礼支子不祭。祭必告于宗子。故祝辞曰。孝子某。使介子某。荐其常事。皆为祭祢而言。若家礼以继高祖之宗为主人。则当称孝元孙。而将冠者之父行辈不同。焉得以使介子某为例也。此当辨者三也。又家礼云。若非宗子之子。则其父立于宗子之右。尊则少进。卑则少退。夫继高祖之宗。嫡长相承至于四世。
则年高而分益卑矣。将冠者之父。为其叔伯祖行者有之。即为兄弟。亦必长于宗子者也。乃令其仆仆焉随宗子之后。而竟不得以父之尊命其子乎。又有所不得通矣。此当辨者四也。
家礼云。冠礼必父母无期以上丧。始可行之。大功未葬。亦不可行。案此语本之书仪。而书仪取之杂记。杂记言父不言母。而书仪并及之。但二书皆谓父主冠礼。故云然耳。今家礼既改用继高祖之宗子。以例言之。必宗子无期以上丧而后可行。乃仍袭书仪必父母无期以上丧之语。是所谓抵牾不合矣。
家礼云。主人以冠者见于祠堂。注云。若冠者私室。有曾祖祖以下祠堂。则各因其宗子而见。自为继曾祖以下之宗。则自见。又云。冠者见于尊长。注云。非宗子之子。则先见宗子及诸尊于父者于堂。乃就私室。见于父母及余亲。案丈夫之冠也。父命之。冠于庙而不见于庙也。曾子问云。父殁而冠。已冠。扫地而祭于祢。此为孤子言之。故书仪亦无见影堂之文。但附孤子冠明日见于影堂。则非孤子者不皆见也。今家礼改作主人以冠者见于祠堂。此一条是其与古异者也。
又云。若冠者私室有曾祖祖以下祠堂云云。颇为周悉。但不知前者主人告于祠堂。止告于高祖之祠堂乎。抑告乎。此一条则其说之不可通者也。又按仪礼宾醮冠者。冠者即自西阶适东壁。北面见于母。而后宾字冠者。宾出就次。冠者见于兄弟。入见姑姊。其序如此。疏云。不言见父与宾者。冠毕则已见可知也。书仪同之。但增诸父诸兄为少异。今家礼去先见于母一节。见于祠堂。后乃见父母。若非宗子之子。则先见宗子及诸尊于父者于堂。而后就私室见于父母。
夫先祠堂而后父母。犹之可也。若先宗子及诸尊于父者。而后父母。不亦颠倒之甚乎。此一条则又于情理未合者也。
家礼云。厥明夙兴陈冠服。注云。长子则布席于阼阶上之东。少北西向。众子则少西南向。又乃醮下注云。长子则傧者改席于堂中间。少西南向。众子则仍故席。按此二条皆较书仪为疏略也。士冠礼。庶子冠于房外南面遂醮焉。注云。在尊东。不于阼阶着代也。书仪。众子则布席于房户之西南向。阼阶在房户之东。切近东序。相去差远。家礼但云少西。而不云房户之西。则似亦在阼阶。但比嫡子少西耳。是前一条之疏略矣。又士冠礼。庶子冠于房外南面遂醮之外无他文。
而书仪则众子立于席西东向云云。其位甚详。所谓礼以义起也。家礼皆略之。惟醮仍书仪云。长子则改席于堂中间。少西南向。众子如故席。以此推之。则众子冠席在堂中间少东。既不在阼阶。亦不在客位。家礼少西二字。殊欠分别。是后一条之疏略矣。
仪礼将冠者即筵坐。宾坐正纚。又立祝坐加冠。书仪。将冠者即席西向坐。与仪礼同。惟其后宾跪为之加巾。又宾揖之即席跪。二跪字误。当作坐。观下三加。仍云即席坐可见矣。古者即地而坐。坐与跪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