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县吏目典史。视佐贰官又半之。父母妻子皆如之。其道里费。知府赐白金五十两。知州三十五两。知县三十两。同知视知府五之三。治中半之。通判推官五之二。州同知视府通判。经历及州判官。视府同知半之。县丞主簿。视知县又半之。知事吏目典史皆十两。着为令。上曰。今新授官。多出布衣。到任之初。或假贷于人。则他日不免侵渔百姓。不有以养其廉。而责之奉公。难矣。洪武初。上谓中书臣曰。官员听选之在京者。宜早与铨注。即令赴任。
闻久住客邸者。日有所费。甚至空乏。假贷于人。昔元之弊政。此亦一端。其常选官淹滞在京者。资用既乏。流为医卜。使人丧其所守。实朝廷所以待之者非其道也。自今铨选之后。以品为差。皆与道里费。仍令有司给舟车送之。着为令。十七年七月癸丑。北平税课司大使熊斯铭。言仕者得禄养亲。此人子之所愿也。然有道远而不得养其父母者。乞令有司。给以舟车。俾得迎养。以尽人子之情。廷议以云南两广四川福建官员家属赴任者。官为给舟车。已有定例。
自今凡一千五百里以外者。宜依例给之。制可。二十二年命故官妻子还乡者亦给车舟岂非爱民之仁。先于恤吏者乎。
居官负债。虽非君子之行。似乎不干国法。乃考之于古。有以不偿债而免列侯者。汉书孝文三年。河阳侯陈信。坐不偿人债过。六月免免侯爵是也。有以不偿债而贬官者。旧唐书李晟子惎。累官至右龙武大将军。沈湎酒色。恣为豪侈。积债至数千万。其子贷回鹘钱一万余贯。不偿。为回鹘所诉。文宗怒。贬惎为定州司法参军是也。然此犹前代之事。使在今日。则回鹘当更贷之以钱。而为之营其善缺矣。
出仕年齿日知录
顾炎武
记曰。四十曰强而仕。七十曰老而传。是人生服官之日。不过三十年。汉顺帝阳嘉元年。用左雄之言。令孝廉年不满四十不得察举。皆先诣公府。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宋文帝元嘉中。限年三十而仕。梁武帝天监四年。令九流常选年未三十。不通一经。不得解褐。今则突而弁兮。已厕银黄之列。死期将至。尚留金紫之班。何补官常。徒隳士习。宜定为中制。二十方许应试。三十方许服官。年至六十见任官听其自请致仕。实录洪武十三年命文武官年六十以上者皆听致仕给以诰敕无官之人。
一切勒停。是虽蚤于古记之十年。要亦不过三十年而已。三十年之中。复有三衍年大忧及期丧不得补选之日。则其人在仕路之日少。而居林下之日多。可以消名利之心。而息营竞之俗。洪熙元年。郑府审理正俞廷辅。言近年宾兴之士。率记诵虚文。求其实才。十无二三。或有年纔二十者。未尝学问。一旦挂名科目。而使之临政治民。职事废隳。民受其弊。自今各处乡试。宜令有司先行审访。务得博古通今。行止端重。年过二十五者。许令入试。上虽嘉纳。
而未果行。积习相沿。二三百载。青云之路。跬步可阶。五尺之童。便思奔竞。欲以成人材而厚风俗。难矣宋李伯玉请罢童子科意亦同此
学仕解
陈祖范
人生不出学仕两途。古之学仕。循年蹑级。无可捷速。无可侥幸。何则。中人多。上智少。颜渊子奇。不可以为例也。按礼记年二十外。博学不教。内而不出。谓专自勤学。不敢教人。存畜所学于内。而不表见于外。如是者有年。过三十博学无方。前之博学也有方。恐年少志未坚定。或杂而不醇。故必示之向方。至此则志气坚定矣。无方可也。学记云。七年视论学取友。谓之小成。九年视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谓之大成。其在斯时欤。此为学之节候也。
四十曰强而仕。五十命为大夫。服官政。未四十。无望仕也。未五十。无望为大夫也。古者仕于私家。仕于庶人在官。仕为闾胥党正之属。皆谓之仕。汉三老啬夫掾属之职亦然。不遽服政也。然虽小官。亦得自行其志。而无所牵制。方物出谋发虑。道合则服从。不可则去。其不可而去。想亦不俟五十。而慨然自废矣。若五十命为大夫。则必道合者也。服政二十年。己之底蕴。无所不展。国家既已尽其才。竭其力。曰吾不忍更劳子大夫。子大夫其少安。于是去位以让后来者。
此古从官之节候也。呜呼。人寿几何。二十而冠。始成人。三十有室。始理男事。四十以前。皆为学之日。四十以后。或跃自试之时。至五十乃致身矣。至七十复乞身焉。天假之年。从容渐次。何其乐也。后代则不然。自六年就傅。父兄即望以仕。十余岁子弟之聪俊者。亦唯曰余仕。从事科目者。学其所学而实非学。不以科目出身者。益不识所谓学。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