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也。
论曰。吾游京师。见钱票多有取陋室铭朱柏庐家训。作细楷刻印其上者。尝试举以问车夫。则皆瞠不知何语。至有并钱铺之名不识者。乌在其识字也。
第十七
议者曰。货物壅滞之处。以钞收之。物价必平。则致百物之流通。其大利十七也。
论曰。历观行钞之世。物重钞轻。但闻钞滞。不闻物滞也。
第十八
议者曰。造钞有局。办钞有人。且因财足而兴水利务开垦。则广谋生之涂径。其大利十八也。每遇赈恤兴筑。不假富户捐输。则杜官吏之勒捐。其大利十九也。国计大裕。捐例永停。则清仕途之拥挤。其大利二十也。凡漕务河务盐务。皆有积獘之当厘。而不敢议者。恐经费不足耳。行钞可无虑此。则除万事之积獘。其大利二十一也。一切取民者从薄。予民者从厚。则行千载之仁政。其大利二十二也。
论曰。此皆钞法盛行后事也。吾方论钞法之必不可行。则此皆不足论。故存其目而以不论论之。
兄槤曰。明时省臣条陈十便。亦正如此。皆不足论。盖以纸为必可代银。则事事见为利。以纸为必不可代银。则事事见为獘也。
造钞条论
许楣
第一
议者曰。交子流而为钞。交子用以取钱。不必精工。钞以代钱之用。则必极其精工。
论曰。钞以代钱之用。此著书者之症结。宜其视金银铜举无足以敌纸者。而锐欲行钞。夫天生五金。各有定品。银且不可以代金。而谓纸可以代钱乎。弗思耳矣。
第二
议者曰。钞分六等。曰千贯。曰五百贯。为大钞。曰百贯。曰五十贯。为中钞。曰十贯。曰一贯。为小钞。
论曰。造钞而至千贯。不知何以出之。夫一贯之钞。其出之也。犹曰使民买以完纳粮税。然一转手间。仍入而不出。千贯之钞而欲出之。是必天下富商贸易之银。尽为完粮纳税之银而后可。
第三
议者曰。今之会票。有至累千金者。故大钞径可造至千贯。
论曰。千金之票。欲金而得金。千贯之钞。能欲钱而得钱乎。析而为小钞。则依然纸也。变而为大钱。则五十步之钞也。
第四
议者曰。大钞则用善书者。笔迹可验。其余则监造大臣皆自书名。作伪者。必不能以一人而摹众字。
论曰。赵董文祝之书。自非细心巨眼。真以为伪伪以为真。善书者尚不逮赵董文祝。而天下之细心巨眼亦寡。焉得人人而辨之。监造大臣。或岁一易焉。或月一易焉。或朝任而暮罢焉。其为人多矣。以多人之字。而散诸天下。其果若人书耶。未可知也。其非若人书耶。未可知也。又焉得人人而辨之。
兄槤曰。就令监造大臣久任不易。亦难皆自书名。 国家岁入数千万。以近日银价每两易钱二千计之。约须造钞倍银之数。监造大臣。汉人或二字或三字。满人多有四五字者。假如造一千万贯小钞。姓名通算三字。共字三千万。终日伏案疾书。人不过三千字。终岁纔百余万字。合三十人之力。竭终岁之劳。分署姓名。然后能尽书一千万贯之钞。况造钞又不止千万贯乎。
第五
议者曰。欲作伪钞。其难百倍于假银私钱。特造佳纸。禁民间不得行用。此纸多为印记。篆法精工。使人难于摹放。
论曰。特造佳纸。禁民间之不行用易。禁纸匠之不私造难。虽使禄之终身。不许出外。然天下纸匠非一。岂无同工。至摹放印篆。则更易矣。兰亭之本可缩诸玉枕。不失一丝。况印篆朱多则污。朱少则缺。重按则粗。轻按则纤。更非兰亭比乎。
兄槤曰。乙巳夏在苏州谳局。会审常熟民人京控该县重征一案。据黏呈串票数纸。将常熟印信比对符合。而漕书俱云实无此重串。迨后审明系原告人描画印信。适有臬札在旁。令其当堂描画。伊将笔管撕一篾片。随醮印泥点触纸上。印文粗细缺蚀。丝毫不差。如所云多为印记。篆法精工。正复何益。
第六
议者曰。世或谓文沈仇唐之画尚有伪者。然彼之作伪止图徼幸以欺一二人。
论曰。此一二人者。虽非精鉴。亦必具眼。然犹不能辨而受其欺。况欲以蚩蚩之氓。而人人能辨善书之迹印篆之文监造之字耶。
兄槤曰。昔年在山左谳局。有吕姓黏庄票控告一案。票注贰百千。钱庄祇认贰拾千。吊查庄薄。实止贰拾千。细验票上百字。一无补缀痕。图记花板字迹。分毫不爽。竟不能断为伪票。初疑庄伙舞獘。虚出贰百千之票。而书贰拾千于簿。研鞫至再。原告吐露真情。云以水洗去拾字。改为百字。始犹不信。令其当堂洗改。次日持一白笔来。不知笔内有无药水。即将原票千字用清水一滴.以笔扫洗.上下衬纸按吸.随洗随吸.至白乃止.世固有巧夺天工如此者.讵止欺一二人耶。
第七
议者曰.造钞约已足天下之用.则当停止.俟二三十年之后.再行添造.仍如旧式.不改法也.
论曰.宋金元之钞.未尝不欲足用而止也.而卒至增造无艺者.能足天下之用而不能足国家之用故也。自古开国之君.量天下之土地山泽之所入以制用.其始常宽然有余.至后嗣.非甚不肖也.然水旱耗之.兵革耗之.宗禄庆典及诸意外费耗之.用度稍不足矣.势不得不于常赋之外.诛求于民。而行钞之世。则诛求之外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