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先令领粥贫民齐集厂内。按名给筹。再赴粥厂领粥。以杜重复冒领。其舀粥铜铁杓。皆按大小口米数较准。并于杓口錾字分发。使分派得以均匀。夫役无可偷减。一被灾较重之区。如有绅衿富户。实心好善。自愿捐资设厂。煮粥赈饥者。应即通详批允。听其举行。固不须吏胥干预。亦不必官为经理。惟于厂所酌派员弁弹压巡查。以防奸匪滋事。若止系一村一里。捐项无多。来食粥者。不过数十家。皆为该绅富所熟识之人。则并不必派员巡查。转多烦扰。统俟事竣。查明捐户姓名及银米各数。造册详请。分别奖叙。
平粜
一平粜食粮。原应青黄不接。米少价昂时举行。所以平市价。便民食也。如遇灾地秋冬正放赈粮。小民有米可资。原可无需平粜。况灾邑食粮有限。若赈粜同时并举。势必仓箱尽罄。来春反无接济之资。自应于放赈时暂缓平粜。撙节留余。以为青黄不接时粜济民食。不得早图出脱。致贻仰屋之忧。
一平粜向系听民自行赴粜。并不查开户名。是以奸商蠹役。得以乘机舞獘。买属贫民往复购买。积零成趸。昂价转售。是若辈得饱贪囊。而贫民仍无实惠。自应照放赈之例。责成董事。查明生计艰窘。应籴平米之人。给予照票。令其持票往籴。每户不得有两票。每票不得过三升。仍于票内填注日期。不准一日再买。如此。则户名可考。而冒买之獘除。米数有定。而囤积之獘绝。再于各乡多分粜厂。俾免贫民仆仆道途。则其惠愈均。所用量米升桶。亦应一律较准验烙。以防偷减。如有州县先将仓谷亏空。于平粜时虚报籴数。希冀存价弥缝者。严参治罪。
条陈荒政事宜疏
彭世昌
臣维荒政者。 国家之仁政也。有豫备于未荒之前者。有补救于已荒之后者。全在大小官吏。因时制宜。多方筹办。庶有裨于民生。然非博采旁询。确有成见。则布置难期其周妥。且非准今酌古。都为一编。则查者孔惑于分歧。用不揣冒昧。谨遵我 朝成宪。广取古今之说。悉心融萃。期于篇幅不繁。而纲目悉备。辑为备荒事宜十有四条。救荒事宜四十有二条。另缮进呈。恭候 钦定。拟请 饬发各省循照办理。不但已荒之区宜力图补救。即未成灾地方亦宜先事豫防。有备无患。固非止为一时计也。是否有当。伏乞 圣鉴训示施行。
备荒事宜十四条
一曰重农事。 自古为政莫先足食。足食不外务农。我 朝念切民依。重农贵粟。屡颁 谕旨。诚二帝三王之用心。而万世兆民所永赖也。有司牧之责者。凡夫劝课之方。允宜实力奉行。并讲求区田代田诸法。以厚民生。毋得徒事虚文。此为备荒第一义。
一曰勤开垦。 生齿日繁。待食者众。向之所耕田亩。可食千人者。今以之食万人。或虑其不给矣。欲求充裕之法。不若于各省闲旷之处。令民择地开垦。其无力者。官为贷给牛种。而不遽行升科。则民有所利。而愿往者多。既岁可增百万之粟。且无人满之患。亦一举两善之道也。
一曰兴水利。 水利之兴。所以资蓄泄。备旱潦。变歉岁为乐岁也。各直省大吏。宜饬查各属境内形势。细加筹度。何处可以疏渠。何处可以筑堰。何处可以穿井开塘。或劝民自为。或动用公款。官为办理。务期事在必行。则效有必致。岂止一时之利哉。
一曰急补种。 昔人谓地方遇有水旱。种植必不得时。即须先察地利。如水多则急以不忌水者种之。旱久则急以不畏旱者种之。失彼得此。尚可支持其半。此诚备荒之急着也。
一曰备杂粮。 杂粮如豆麻荞麦芋薯等物。其种甚多。不论南方北方。皆宜广为之备。虽地气或有不齐。但能随时种。多寡必有所获。其足以资接济一也。大抵南人以稻谷为大粮。北方以粟麦为大粮。此外往往多不留意。一遇歉岁遂不可支。是宜预为之筹也。
一曰治菜圃。 民不可有菜色。不可不兼治菜圃。盖萝葡莴苣菠薐葱韭瓜瓠之属。平时可以佐食。荒岁亦足以充饥。其法以数亩之地。缭以短墙。或限以枳篱。先种长生韭二三十畦。余莳时蔬一二十种。惟务勤加灌溉。每种菜一亩。八口之家。四时皆可取给。若近城市。其利尤倍。
一曰广树植。 树谷之外。可以供食用备饥荒者。莫如树木。雍正二年 上谕。舍旁田畔及荒山不可耕耘之处度量土宜种植树木桑柘可以饲蚕枣栗可以佐食柏桐可以资用即榛楛杂木亦足以供炊爨。仰见 圣虑周详。无微不至。地方官宜责成乡耆里长。广为劝谕。就所宜之木。随处种植。勿视为不急之务。
一曰裕仓储。 积储者。天下之大命也。常平之制善矣。此外如义社各仓。并宜一律兴举。凡立仓。不论若干家若干人。总以乡村附近联络者。公设一仓。如乡村零户有难于联络者。或每族各设一仓。或一族中每房各设一仓。均听其便。如建议之初。仓廒未立。或神庙。或公祠。或殷实之家仓屋有余者暂行借储。一俟积谷稍充。便可另自置仓。又募谷不拘一法。总以无抑勒无假手为要。宜于秋熟时。州县官设立印簿。遣绅衿耆老数人转相劝谕。听捐户自登姓名。谷数多寡。各量其力。银米悉从其便。出者毋吝。劝者毋勒。或每年一捐。或数年一捐。或一捐不复再捐。均酌度情形。随宜办理。捐谷既有成数。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