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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皇朝经世文续编-清-盛康-第434页

事例嘉庆年本   钦定授时通考  皇朝三通户部则例如此。
又案   万寿盛典初集。安徽抚属旧管新增开除抵补外。实在人丁一百四十一万七百五十九丁。新宣等十二卫旧管新增开除抵补外。实在八千六百一丁。共一百四十一万九千三百六十丁。其数附于五十二年后。盖五十一年丁数也。
五十一年二月壬午。二十九日   谕将直隶各省现今征收钱粮册内有名人丁永为定数嗣后所生人丁免其加增钱粮但将实数另造清册具报岂特有益于人亦一盛事也
五十二年三月十八日。   万寿恩诏。但据康熙五十年丁册。定为常额。续生人丁。永不加赋。
五十二年。二千四百六十二万二千五百二十四丁。又十一万九千二百二十丁。
六十年。二千七百三十五万五千四百六十二丁。
雍正二年。二千四百八十五万四千九百十八丁。
四年   谕丁粮派于各地粮内。以雍正五年为始。
谨案。滋生丁多。是年直省七十以上。至百岁以上。老民老妇。一百四十二万一千六百五十二名。可谓极古今太平之盛矣。滋生丁永不加赋。额丁子孙。多寡不同。或数十百丁承纳一丁。其故绝者。或一丁承一二十丁。或无其户。势难完纳。康熙五十三年。御史董之燧请统计丁粮。按亩均派。部议不便更张而止。然舍此更无长策。故广东四川两省先行之。雍正元年。直隶抚臣请行之。二年。山西抚臣请行之。三年。山东抚臣请行之。五年。竟通行之。安徽丁粮。自五钱一分九厘至五分不等。盐钞一丁九厘四毫零。合之地亩。安徽地丁银二十万七千八百八十五两八钱三分二厘一毫零。今会典事例。言亩派一厘一毫至六分二厘九毫零不等。其徽州丁赋。歙银一钱五厘零。休宁一钱一分八厘零。婺源一钱四厘零。祁门一钱一分七厘零。黟一钱三分零。绩溪一钱二分零。均依本科则。摊于本地田亩。随征耗羡。婺源祁门每两一钱。休宁绩溪八分。歙黟七分五厘。丁银多少不同者。各以州县额丁及地亩数均摊之也。后山西以富人田少。贫民种地。代纳丁银不服。至乾隆十年。行者八十一州县。其盂县等二十州县。丁徭地粮。分额征收。道光元年。盂县改丁归地。其兴县等十九州岛县如故。贵州亦多分征。奉天台湾及广西之融县。亦丁地分征也。
乾隆初年。一万三百五万口。授时通考。安徽一千二百四十三万五千三百六十一口。八年。一万六千余万口。
十四年。一万七千七百四十九万五千三十九丁。
二十二年。一万九千三十四万八千三百二十八丁。
二十九年。二万五百五十九万一千一十七丁。
三十七年。停五年编审之例。各省督抚年底奏报民数谷数。户部核实具题。付之史馆。六月十八日。
谨案。编审之例。行者西惟镇西府迪化州安西州。东三省惟奉天锦州。其未置府厅州县地。亦不入数。
四十五年。二万七千七百余万口。
四十八年。二万八千四百三万三千七百五十五丁。
四十九年。二万八千余万口。
五十一年。二万九千一百四万余口。
五十五年。三万一百六十二万九千九十八名口。
五十七年。三万七百四十六万七千二百余名口。
嘉庆十一年十二月初七日。   谕户部奏进十年分民数谷数。比上年多至二千七百七十二万一百十九名。
十七年。户部册三万六千一百六十九万一千二百三十一名口。
谨案。是年丁数。安徽三千四百十六万八千五十九丁口。是年奏销册。安徽民田三十四万九百五顷三十五亩有零。屯田四万一千六百八十六顷五十亩有零。芦田三万一千五百四十四顷七十二亩有零。学田二百三十二顷十八亩有零。五尺为弓。二百四十步为亩。三百六十步为里。
谨案。天下以户口为重。古人或虞其脱漏。言版籍者。议论纷然。自丁归地而赋额不亏。吏民不扰。熙皞之盛。皆康熙五十年   圣恩之所留。今天下   皇恩浩荡碑及亭。即当时士民共记此事者。顾久之而人莫知所由然。昔见旧赋役全书。及通志府志州县志。于康熙五十一年以后户口。或题以滋生人丁。或题以不加赋人丁。因沿改修。并此名目无之。士人日抱古书。见谈丁赋者。多溪刻愁苦之词。求之于时事而不见其。不知古人何故作此语。伏读   圣祖谕。岂特有益于人。亦一盛事也。爰就所逮见官书及京报中之文排比之。以谂修赋役全书及修志者。共知盛事原起焉。道光二年九月初七日记。
地丁正名  
龚巩祚
国朝有实则尧舜而名则汉武帝者一焉。地丁是也。古者田曰赋。以田计也。关市曰税。以货计也。口赋。亦曰赋。以人计矣。以田计者。上古法。以货计者。中古法。以人计者。董仲舒曰商鞅法。贡禹则曰实汉法。我   仁皇帝永免滋生人口之赋。除丁赋并入地赋。有赐蠲赐缓赐振。而无赐复。寰海之内。无一人不复者也。仁莫大焉。事莫简易焉。诗曰。思文后稷。克配彼天。粒我蒸民。莫非尔极。我   仁皇帝革二千年之苛政。此配天之实也。其实如此。其名未改。邸钞缙绅书仍称地丁。是实后稷而名商鞅汉武也。名当亟正者此也。或问之曰。我 朝取于民者。杀前古远甚。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