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限不发,系指邻境而言,并作一处,殊未明晰。
《律例通考》按,乾隆三十九年,吏部咨覆江苏巡抚萨载咨参,青浦县知县杨师震承审迟。延一案,文开,承审案件,如有关査犯案,及隔省关取口供者,应按其实在往返月日扣算。该抚所引承审事件,隔省关査口供,展限两个月之例,本部于上次増纂则例时,业已删除等因。此条乃系准关之州县应遵限拏解之例,例内展字原不明白云云。各省关査口供之本例,既经吏部删除,此条自应删改。
鞫狱停囚待对 一,刑部行文八旗内务府、五城顺天府提人,限文到三日内即行査送过部,或人犯有他故不到,即将情由报明,如违,将该管官参处。傥人犯已至而胥役勒索不行放入,经司务厅査出,照例严加治罪。如徇隐不究,察出或被首吿,将该司务一并参处。
此条系雍正五年定例。
谨按。与上行文八旗一条,似应修并为一。
鞫狱停囚待对 一,刑部发城取保犯证,如系五城送部之案,其案犯住址,即在原城所管地方,仍发交原城司坊官取保。其余各衙门移送案内,应行取保人证,倶按其居址坐落何城,发交该城司坊官就近取保。其由外省州县提到人证,即令本人自举亲识寓居所在,交城就近发保,仍将保人姓名报部査核,其并无亲识者,酌量交城看守。
此条系乾隆四十一年,刑部议覆山西道监察御史刘锡嘏条奏定例。
谨按。此专指刑部发城取保犯证而言。□无亲识保人,交城看守,亦系仍交坊差耳。即故禁门内轻罪人犯,令地保保候审理之意。
鞫狱停囚待对 一,各省军流等犯,臬司审解之日,将人犯暂停发回,听候督抚査核,如有应行覆讯者,即行提讯,其或情罪本轻,供证明确,毫无疑窦者,亦不必概行解送致滋稽延拖累。
此条系乾隆二十六年,刑部议覆广西巡抚熊学鹏条奏定例。
谨按。原奏云,向来各府州县承审案件,斩绞重罪,由司转解巡抚审理。军流则将案情详报,其人犯止解按察司,而不解巡抚衙门。徒罪以下人犯,则归各府州县自行审理,不过将案情详报核批,其人犯即臬司衙门亦不解审。此向来办法也。而例明文,似应于有司决囚等第门内添入。
□再徒犯解府而不解司,军流解司而不解院办理,最有区别。此例添入听候督抚査核覆讯一层,岂徒罪即无应行覆讯者乎。至离省窵远州县,应归巡道勘审,及后纂例文无庸解省者,又将如何办理耶。
依吿状鞫狱:巻首
凡鞫狱须依(原吿人)所吿本状推问。若于(本)状外,别求他事,摭拾(被吿)人罪者,以故入人罪论。(或以全罪科,或以増轻作重科。)同僚不署文案者,不坐。若因其(所)吿(本)状(事情)或(法)应掩捕搜检,因(掩捕)而检得(被犯)别罪,事合推理者(非状外摭拾者比),不在此(故入同论之)限。
此仍明律,顺治三年,添入小注。
条例
依吿状鞫狱 一,凡鞫狱止将状内有名人犯审拟,如光棍案件,伙党人多,仍行严拏究审,无干牵连者,即行释放。
此条系康熙年间现行例。
《集解》。律禁状外推求,盖为被吿者言之,例云牵连者,即行释放,盖为案外之人言之也。与下条参看。
谨按。此条与下二条,均系恐无辜牵连,及轻罪人犯久受拖累之意。
原吿人事毕不放回:巻首
凡吿词讼对问得实,被吿已招服罪,原吿人别无待对事理,(鞫狱官司当)随即放回。若无(待对事)故稽留三日不放者,笞二十,毎三日加一等,罪止笞四十。
此仍明律,顺治三年,添入小注。
条例
原吿人事毕不放回 一,督抚应题案件,有牵连人犯(按,牵连见上条,轻罪见下条,此处系属重复。)情罪稍轻者,准取的保,俟具题发落。其重案内有挟雠扳害者,(按,重案挟雠扳害,如诬吿叛逆,诬良为窃等类。)承问官申解,督抚详审,果系诬枉,即行释放,不得令候结案。若承问官审系无辜牵连者,不必解审,即行释放,止録原供申报。
此例原系二条,一系康熙年间现行例。一系康熙三十六年,刑部会同吏部议覆御史胡徳迈条奏定例,雍正三年修并。
谨按。此例因上条有由督抚详审,始行释放等语,恐逐节解审,不无拖累之苦,故又定立此条。
原吿人事毕不放回 一,凡内外题奏案件,内有拟以杖笞人犯,审结日即先行责释,仍于题奏之日声明。
此条系雍正三年,刑部遵旨议准定例。
谨按。此亦防其拖累之意。
□轻罪人犯即行责释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