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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读例存疑-清-薛允升*导航地图-第204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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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禁限。○其暮锺未静,晓锺已动,巡夜人等,故将行人拘留,诬执犯夜者,抵罪。○若犯夜拒捕及打夺者,杖一百。因而殴(巡夜)人至折伤以上者,绞(监候)。死者,斩。(监候。拒捕者,指犯夜人。打夺者,旁人也。若巡夜人诬执犯夜因而拒捕互殴至死者,以凡鬪殴论。)
   此仍明律,小注系顺治三年添入,乾隆五年増修。
条例
夜禁  一,凡八旗兵丁无故在城外夜宿者,杖八十。
   此条系康熙年间现成例。
   谨按。现在并有在城外居住者矣。
[巻首] [総目]: 前巻 次巻
读例存疑卷二十二     前巻 次巻兵律之三  关津
  私越冒度关津   
  诈冒给路引   
  关津留难   
  递送逃军妻女出城   
  盘诘奸细   
  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   
  私役弓兵   
私越冒度关津:巻首
凡无文引私度关津者,杖八十。若关不由门、津不由渡(别从间道)而越度者,杖九十。若越度縁边关塞者,杖一百,徒三年。因而(潜)出(交通)外境者,绞(监候)。守把之人,知而故纵者,同罪(至死减一等)。失于盘诘者,(官)各减三等,罪止杖一百。军兵又减一等。并罪坐直日者。
○若有文引冒(他人)名度关津者,杖八十。家人相冒者,罪坐家长。守把之人知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其将(无引)马骡私度、冒度关津者,杖六十。越度,杖七十。(私度,谓人有引,马骡无引。冒度,谓马骡冒他人引上马骡毛色齿歳。越度,谓人由关津,马骡不由关津而度。)
   此仍明律,顺治三年修改。
条例
私越冒度关津  一,凡雇倩口内之人往口外种地及砍木烧炭者,戸、工二部照例给票出口,回日仍察收。无票之人,令各处察拏。若捏称种地及砍木烧炭名色起票前往,而将票与人,及受者并杖八十。受财者,计赃以枉法从其重者论。
   此条系康熙年间现行例,雍正三年、乾隆五年修改,嘉庆六年改定。
   谨按。此专为古北口而设,其余均未议及,惟律既有明文,有犯均可照律定断,似无庸另立专条。
私越冒度关津  一,凡民人无票私出口外者,杖一百,流二千里。縁边关口毎季将出入人数造册,取具并无匪类出口,印甘各结申报。傥守口官不验明印票及贿纵出入,该管官察出即行详报该管将军、督抚、提镇题参,交部严行治罪。若该管将军、督抚、提镇通同徇庇,不行査参及稽察不严,以致匪类越境生事者,一并从重议处。
   此例原系二条,一系康熙年间现行例,雍正三年删改。一系雍正三年例,原载私出外境门内,乾隆五年移入于此,并议覆奉天府府尹呉应枚条奏,将首条发往辽阳安插改为杖一百,流二千里,修并为一条。
   谨按。此条拟流之处,似嫌太重,虽系愼重边防之意,然已成具文矣。□无文引私度縁边关塞者,满徒。交通外境者,绞。律有明文,似毋庸另立专条。□《中枢政考》与此略同,而某关某口均极详明,应参看。
私越冒度关津一,凡土官土人如有差遣公务,应赴外省者,呈明本管官,转报督抚给咨,并知会所往省分督抚,令事竣勒限,毋许逗遛。仍知照本省督抚,傥不请咨牌,私出外省,土官革职,土人照无引私度关津律杖八十,递回。如潜往外省生事为匪,别经发觉,除实犯死罪外,徒罪以上,倶照军人私出外境虏掠,不分首从,发边远充军律递回,照例枷责,同家口父母兄弟子侄一并迁徙安插。其不行管束之该管官及失于査报之外省地方官,均交部议处。
   此条系雍正十三年吏部议覆江苏巡抚高其倬条奏定例。
   谨按。此土司专例,似应移于化外人有犯门。□分别枷责迁徙,见徒流迁徙地方,应参看。□名例。凶恶未甚者,初犯,照例枷责,姑免迁徙,犯雠杀劫虏等情,家口一并迁徙。此处一犯徒罪,即连家口一并迁徙,似嫌太重。□原奏内所引苗人无故擅入民地,例业已删除。
私越冒度关津  一,縁边关口有熟识路径奸徒引领游民私自偷越,或受贿引送夹带违禁货物之人出口者,除将偷越及夹带本犯各照律分别治罪外,其引送之人如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