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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读例存疑-清-薛允升*导航地图-第169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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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初年定。
   谨按。此卖茶之通例也。
□商人卖茶,必具数报官纳引,方许贩卖。其无引者,即私茶也。□各省茶引均有定额,亦有营销地面,见《戸部则例》。
   一,商人营销官引一道,照茶百斤,茶数不及引者,官给由帖,以奇零引论。□一,商人买茶,按数赴官纳银,给引方许出境货卖。于经过地方官将引呈验。若茶无由引,及茶引相离者,听人吿捕。茶引不相当,或有余茶者,并听拏究。凡商人卖茶已毕,即以原给由、引赴住卖官司吿缴。
   此二条与此例相符,而语较简明。
私茶一,凡兴贩私茶,潜住边境与外国交易,及在腹里贩卖与来京回还外国人者,不拘斤数,连知情、歇家、牙保,发烟瘴地面充军。其在西宁、甘肃河州、洮州、四川雅州贩卖者,虽不入番,一百斤以上,发附近,三百斤以上,发近边各充军。不及前数者,依律拟断。仍枷号两个月。文武官员纵容弟男子侄,家人,军伴人等兴贩,及守备、把关巡捕等官,知情故纵者,各降一级调用。失觉察者,照常发落。若守备,把关巡捕等官,自行兴贩私茶通番者,发近边,在西宁、甘肃河、洮,雅州贩卖,至三百斤以上者,发附近、各充军。
   此条系前明问刑条例,雍正三年修改,乾隆三十二年改定。
   谨按。此条专言西宁等处,似不赅括,应与违禁下海门,商人携带引茶一条修并为一。□前明时,西宁等处边防最重,故严其罪,今不然矣。□《戸部则例》略同。又有闽、皖商人,贩茶赴粤销售,永禁出洋贩运一条,内地茶商出口潜通外夷一条,均为刑例所无,似应査照添纂于此例之内。□近则不但不禁,且以出洋为大宗矣。
私茶  一,私茶有兴贩夹带五百斤者,照见行私盐例,押发充军。
   此条系前明成化十八年奉旨定例。
   谨按。私盐三千斤以上充军,私茶则五百斤即充军,此较私盐更重矣,与同私盐法论罪不符。
私茶  一,做造假茶五百斤以上者,本商并转卖之人,倶问发附近地方充军。若店戸窝顿一千斤以上者,亦照例发遣。不及前数者,问罪照常发落。
   此条系前明问刑条例。
   《笺释》云。假茶卖出,依诓骗计赃准窃盗论。如造而未卖,止问违制,窝顿店戸,同窝庄寄私盐法,杖九十,徒二年半,千斤以下不引例。
   谨按。盐无假造,而茶有假造,是以贩私外又添一种名目矣。□《戸部则例》略同。
私茶一,凡茶商赴楚卖茶,应照《会典》,毎茶一千斤,准带附茶一百四十斤,令产茶地方官给发船票,开明该商引目茶数,不得另给印票收茶。其应行盘察之地方官,悉照引目及正附茶斤验放,不许掯勒留难。如于部引之外,有搭行印票,及附茶不依所定斤数,多带私茶者,即行査拏,照私盐律治罪。査验地方官故纵。失察者,照失察私盐例处分。至五司变卖茶斤,如有地僻引多,壅滞不能营销者,各商具呈该司,详报甘督,行令往卖司分照数盘査,听其发买、办课。
   此条系雍正三年定例。
   谨按。产茶地方不独楚省,应改为通例。此例首句似应改为甘肃省茶商云云。□应照《会典》句,似应删去。
□至五百斤以上,即不照私盐律矣。□《戸部则例》,甘肃省有西宁、甘州、庄浪三茶司,此云五司亦属不符。□例首云楚省,例末又云甘督,殊不分明,益知例首一句应标明甘肃省矣。□《处分则例》,稽査私茶各茶均应参看。
   《戸部则例》。
□一,甘肃省毎引照茶一百斤,按毎茶一百斤准附带茶一十四斤,听商自卖。
   再,四川亦系产茶之区,自打箭炉以至西藏,商上买卖交易,均以茶为大宗,而刑例无文。
私矾:巻首
凡私煎矾货卖者,同私盐法论罪。(凡产矾之所,额设矾课,系官主典,给有文凭、执照然后许卖。)
   此仍明律,其小注系顺治三年添入。
匿税:巻首
凡客商匿税不纳课程者,笞五十,物货一半入官。于入官物内,以十分为率,三分付吿人充赏。务官攅拦自获者,不赏。入门不吊引,同匿税法。(商匠入关门必先取官置号单,备开货物,凭其吊引,照货起税。)○若买头匹不税契者,罪亦如之。仍于买主名下追征价钱一半入官。
   此仍明律,顺治三年添入小注。乾隆五年改定。
条例
匿税  一,京师及在外税课司局批验茶引所,但系纳税去处,皆令客商自纳。若权豪无籍之徒,结党把持,拦截生事,搅扰商税者,徒罪以上,枷号两个月,发附近地方充军。杖罪以下,照前枷号发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