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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州县须知-清-刘衡-第18页

准于册内该户之上。葢用自新二字戳记。以示区别。如一二年内能改过。则去之。
  一甲内各户。如有搬去迁来者。牌长查明。搬往何甲何牌。迁自何甲何牌。十日内。告知甲长保正。于牌册内后幅注明。每季将搬去者。门牌缴县。迁来者。禀请补给。
  一甲内各户。如有添生幼丁。及患病身故等事。牌长五日内告知甲长保正。各于牌册内后幅注明
  一烟户既清。草册造竣。保正将草册送县。本县将草册照式誊写。登于正册各钤以印。正册有二。一曰循册。一曰环册。每保正元给循册一分。每年腊月封印后送县。换给环册。
  一正册既定。每户。给门牌一面。每牌长。给十家牌一面。每甲长。另给一牌。开列该甲长及十家牌长姓名。俱令各将牌实贴薄板之上。朝挂夕收如有遗失。准告知保正甲长。禀请补给。
  一甲内公事随时具禀。往返奔驰。殊非所以优待之意。今给保正每人戳记一个。甲长则五人共给戳记一个。凡系保甲中公事。准用戳遣人代递禀词。不必亲递。若与保甲无干者。不准擅用。违者即系多事之徒。轻则训斥。重则严究。
  一本县因公下乡。即携带环册。顺道抽查。若公事稍暇。则示期分路查点。以便该保正甲长人等。齐美听点。本县一切夫马饭食。俱系自备。断不费尔一钱吃尔一饭。倘有向尔索钱者。本县大堂设有大锣一面。准尔鸣锣喊禀。
  一此次编联保甲。一切纸笔印刷费用。俱系本县捐办。不要尔等花费一文。尔等缴送草册。及领门牌。领循册。并将来换领环册。本县俱在大堂亲收亲发。不假书差之手。且随到随发。不须守候。倘有向尔索钱者。鸣锣喊禀。
  以上十七条。系本县悉心酌议。简便易行。务即遵照办理。毋稍违延。至于各保分讲圣谕解说告示。清查邪教。侦缉要犯以及弭盗施赈禁赌逐娼。与夫兴水利。备灾荒。建义仓设义学。恤孤寡。育婴孩。等事。凡可以因地制宜。推广良法。而承宣宪德者。均当次第举行。应俟保甲编成后。再行给发规条。劝谕各保悉心办理。可也。各遵。毋违
  一民户   系   人年   岁  为业妻 氏
  粮民   里甲   房系  业无粮佃  田土   房
  祖母   氏年   岁母   氏年    岁
  弟 年   岁  为业妇 氏侄 年 岁 为业妇  氏
  弟 年   岁  为业妇 氏侄 年 岁 为业妇  氏
  弟 年   岁  为业妇 氏侄 年 岁 为业妇  氏
  子 年   岁  为业媳 氏子 年 岁 为业媳  氏
  子 年   岁  为业媳 氏子 年 岁 为业媳  氏
  子 年   岁  为业媳 氏子 年 岁 为业媳  氏
  孙 年   岁  为业媳 氏女  口孙女     口
  孙 年   岁  为业媳 氏
  孙 年   岁  为业媳 氏曾孙   丁曾孙女 口
  孙 年   岁  为业媳 氏亲友
  孙 年   岁  为业媳 氏
  雇工           亲友
  雇工
  此户共男   丁内幼  丁女 口内幼 口
  巴县  里 甲 保正    甲长 牌长   第   甲 牌
  道光六年  月   日民户册
  一铺户   系   人年   岁现开  铺
  招牌系  字号家住   里 甲保正
  管下第  甲第  牌
  合伙    系    人年   岁
  合伙    系    人年   岁
  堂柜先生  系    人年   岁
  小伙雇工  系    人年   岁
  小伙雇工  系    人年   岁
  小伙雇工  系    人年   岁
  小伙雇工  系    人年   岁
  小伙雇工  系    人年   岁
  小伙雇工  系    人年   岁
  此户共男     丁
  巴县 里 甲 保正    甲 牌长   第   甲 牌
  道光六年  月   日铺户册
  一方外户   观管家道 系  人年    岁
  寺管家僧 人年    岁
  庵管家尼 人年    岁
  粮民  里  甲   户无粮佃  田  地
  徒众   人年  岁徒众   人年   岁
  徒众   人年  岁徒众   人年   岁
  徒众   人年  岁徒众   人年   岁
  徒众   人年  岁徒众   人年   岁
  徒众   人年  岁徒众   人年   岁
  徒众   人年  岁徒众   人年   岁
  雇工   人年  岁雇工   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