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 西城镇守诸大臣各有本任虽授外职却常食其京城应得之俸
附过还职
如此官例应革职而上官念平素勤谨则记其过而还其职
还职
如此官例应革职而上官念平素勤谨无记过而还其职
回避
同省为官者如系父子叔侄兄弟亲戚皆令官小者回避他省
平行
品级同等彼此皆无管辖之责谓之平行
休致
官员年老无用则上官奏请将其休官致仕而仍留其原来品级
归农
辞退职任归家务农
终养
凡作外官者家有父母年老准其呈请开缺回籍侍养俟父母终后再行补官
原官致仕
凡京外各官有年老多病者准其自行具呈告病乞请休官上官察其情实而且平素勤慎即为之代奏请旨仍留原官品级而罢其所任之事最有功者或赐半俸终身
告病乞休
凡京外各官有年老多病者准其自行具呈告病乞请休官上官察其情实而且平素勤慎即为之代奏请旨仍留原官品级而罢其所任之事最有功者或赐半俸终身
加一级降二级今降一级戴罪图功
比如此官因功得加一级后又因罪应降二级则部议以其所加之一级抵销所降二级之一仍降一级责令戴其罪过再作立功之事
停其升转戴罪图功
如此官犯罪其轻则不必降级只暂记过停其升转三个月责令戴其罪过再作立功之事
虽任内有参罚亦有纪录
比如知县在任满期上官总核其在任时之功过如一任之限内虽有参奏罚俸等项处分亦有加级纪录等功绩则为功过相同准其互相抵销(纪录纪功一次比加级稍次)
于新任内罚俸一年
比如此官在前任时得有罚俸二年处分罚过一年之后升转新任则在其新任应领之俸内仍罚一年以合二年之数
因公出境
地方官因奉上官委派到任处有差遣离开自己所辖之境界
缘事出境
地方官因奉上官委派到任处有差遣离开自己所辖之境界或己身之事而出境
奉委公出
地方官因奉上官委派到任处有差遣离开自己所辖之境界
闻讣
在外做官聴见家中父母的死信
丁忧
穿考服又曰丁艰
守制
亦与丁忧同
丁内艰
母死丁忧曰丁内艰(父死丁忧曰丁外艰)
服阕
丁父母忧已满三年服制已终例应起复
起复
丁忧之员服满后禀知本籍上司请给咨文赴部补官
归葬
此官父母早卒因不得葬地故未入土后来此官宦于别省忽得家信知地已置妥则按例告假归葬
省亲
在距本籍较近省分为官或主考学政等官差满回京之便皆得告假二三月回籍望看双亲
夺情起复
督抚司道及带兵大员忽然丁忧则皇上命其在官守制不开缺或已开缺回籍皇上欲用之则降旨命其不待服满即行补官谓之夺情起复夺情言夺其孝思也
印结
凡外省之人来京考试及捐官等项皆须同乡京官为之具保结上盖以印其印乃六部之印也
甘结
凡官府断案既定或将财物令事主领回者皆命本人作一情甘遵命之据上写花押谓之甘结
有司
凡官有管辖民人之责任者皆谓之有司
执事
办理何项事务之官谓之何项执事
上司
有管辖此官之权者皆谓之上司
同僚
同官品级相等者谓之同僚又称同寅
属员
上官所辖之小官曰属员
近侍官
在内廷办事之官无论大小皆曰近侍官如军机处内阁等衙门是也
亲临上司
管辖最为亲切之上司如知府之管知县是也
挨资俸
凡官员升迁时必先考其食俸年数之多寡以食俸年多者为资深依其年资之深浅而定其升迁之次序先后
全俸官半俸官
在京城六部学习之司员如三年期满奏留本部补用者于未补缺以前先给半俸迨补缺后始给全俸
历腹俸历边俸
外任官之在边界者与在腹地不同如在边界历任已满三年其升迁之次序比在腹地者加优十倍
流官[干本作流内官嘉本脱内字]
有品级之官流乃等次之意
风宪官
风闻奏事执掌法度之官即御史也
冠带官
钦赐冠带之官如新进士授职必赐衣冠
正印官
府州县等正任掌印之官
方面官
道台知府皆称为方面大员
幕员
有官职之幕友曰幕员
么麻?么小吏
卑小之官用禀帖递上官时往往自称么么小吏么么细微也(订正:么么微物二字出汉班叔皮王命论么么小吏小官对于大官谦卑之称也)
所在官员
在远处说此处地方官曰所在官员
同城官员
同在一城中为官者曰同城官员
提塘
各省皆在京城设立往来递送文报之官曰提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