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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通典-唐-杜佑*导航地图-第93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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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论贯通,究识成败,谓之宏才举。以前三科,其策当词高理备,不可同于进士。其所征问,每十节通八以上为第。一、其史书,史记为一史,汉书为一史,后汉书并刘昭所注志为一史,三国志为一史,晋书为一史,李延寿南史为一史,北史为一史。习南史者,兼通宋、齐志;习北史者,通后魏、隋书志。自宋以后,史书烦碎冗长,请但问政理成败所因,及其人物损益关于当代者,其余一切不问。国朝自高祖以下及睿宗实录,并贞观政要,共为一史。
一、天文律历,自有所司专习,且非学者卒能寻究,并请不问。唯五经所论,盖举其大体,不可不知。一、每年天下举人来秋入贡者,今年九月,州府依前科目,先起试其文策,通者注等第讫,试官、本司官、录事、参军及长吏连押其后。其口问者,题策后云口问通若干。即相连印缝,并依写解为先后,不得参差。封题讫,十月中旬送观察使,观察使差人都送省司,随远近比类,须合程限。省司重考定讫,其入第者,二月内符下诸道、诸州追之,限九月内尽到,到即重试之。
其文策,皆勘会书迹词理,与州试同即收之,伪者送法司推问。其国子监举人亦准前例。
    一、诸色身名都不涉学,昧于廉耻,何以居官?其简试之时,虽云试经及判,其事苟且,与不试同。请皆令习孝经、论语。其孝经口问五道,论语口问十道,须问答精熟,知其义理,并须通八以上。如先习诸经书者,任随所习试之,不须更试孝经、论语。其判问以时事,取其理通。必在责其重保,以绝替代。其合外州申解者,依举选例处分。
一、一经及第人,选日请授中县尉之类;判入第三等及荫高,授上县尉之类。两经出身,授上县尉之类;判入第三等及荫高,授紧县尉之类。用荫止于此。其以上当以才进。四经出身,授紧县尉之类;判入第三等,授望县尉之类。五经,授望县尉之类;判入第二等,授畿县尉之类。明法出身,与两经同资。进士及三礼举、春秋举,与四经同资。其茂才、秀才,请授畿尉之类。其宏才,请送词策上中书、门下,请授谏官、史官等。礼经举人,若更通诸家礼论及汉已来礼仪沿革者,请便授太常博士。
茂才等三科,为学既优,并准五经举人,便授官。其杂色出身人,量书判,授中县尉之类。判入第三等及荫高者,加一等。凡荫除解褐官外,不在用限。
    一、其今举人所习既从简易,士子趋学必当数倍往时。每年诸色举人,主司简择,常以五百人为大限,此外任收杂色。      选人条例
一、其前资官及新出身,并请不限选数任集,庶有才不滞,官得其人。一、不习经史,无以立身;不习法理,无以效职。人出身以后,当宜习法。其判问,请皆问以时事、疑狱,令约律文断决。其有既依律文,又约经义,文理弘雅,超然出群,为第一等;其断以法理,参以经史,无所亏失,粲然可观,为第二等;判断依法,颇有文彩,为第三等;颇约法式,直书可否,言虽不文,其理无失,为第四等。此外不收。但如曹判及书题如此则可,不得拘以声势文律,翻失其真。
故合于理者数句亦收,乖于理者词多亦舍。其倩人暗判,人闲谓之「判罗」,此最无耻,请牓示以惩之。
    一、其授试官及员外官等,若悉不许选,恐抱才者负屈;若并令集,则侥幸者颇多。当酌事宜,取其折中。请令所在,审加勘责,但无渝滥,并准出身人例,试判送省。授官日,其九品、八品官请同黄衣选人例授官;七品、六品依前资解褐官例;五品、四品依前资第二正官例。其官好恶,约判之工拙也。
    一、旧法,四品、五品官不复试判者,以其历任既久,经试固多,且官班已崇,人所知识,不可复为伪滥耳。自有兵难,仕进多门,侥幸超擢,不同往日,并请试判。待三五年,举选路清,然后任依旧法。其曾经登科及有清白状,并曾任台省官并诸司长官判史者,已经选择,并不试,依常例处分。
    一、每年天下来冬选人,今秋九月,依举人召集审勘,责绝其奸滥。试时,长吏亲自监临,皆令相远,绝其口授及替代。其第四等以上,封送省,皆依举人例处置。吏部计天下阙员讫,即重考天下所送判,审定等第讫,从上等据本色人数收人,具名下本道观察使追之,限十月内到,并重试之讫,取州试判,类其书踪及文体。有伪滥者,准法处分。其合留者,依科目资绪,随稳便注拟。
    一、其两都选人,不比外州,请令省司自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