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徐整问射慈曰:「诸侯之大夫,时会见乎天子,故为繐缞七月,不知此大夫时以何事而得见也?若远国大夫在蕃荒服者,未尝及见天子,亦为服不?」答曰:「诸侯之大夫,有出朝聘之事,会见天子,故言时会。虽未会见,犹服此服。士已下则无服。」
东晋简文帝崩,镇军府问参佐纲纪服。邵戬答曰:「礼,臣为君服,皆斩缞。大夫居庐,士居垩室。又礼,君之丧,诸达官之长杖。先儒以为,非达官谓官长所自除人在官者也。庶人在官服天子,与畿内之人同,齐缞三月。按参佐无除者,宜用此礼。又礼,诸侯之大夫会见天子者,为天子服繐缞七月。按今纲纪,虽或被除敕,犹古诸侯之卿命于天子比耳。见北面时君,无二君之道,宜依繐缞之制。其无除敕,又未尝会见,则宜无服。」
皇太后长公主及三夫人以下为天子服杖议魏 晋 东晋 宋 大唐
魏晋故事:「问:『皇太后、三夫人以下皆服斩,诸长公主及诸君崇阳园循容服制之宜。』卞搉等议:『按礼,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依礼则公主宜服斩而不杖。礼,君夫人为长子三年,妾为君之嫡子与夫人同。则崇阳园循容宜三年。』又问:『太后及公主应杖不?』卞搉、应琳议:『礼,为夫杖,自天子达,皇太后应杖明矣。妇为舅姑,礼无杖文,皇后不应杖也。君之丧,夫人、世妇在次则杖,即位则使人执之如礼。三夫人已下皆杖。』」
东晋太元二十一年,孝武帝崩,李太后制三年之服。宋永初三年,武帝崩,萧太后制三年之服也。大唐天宝七载五月,宗正卿褒信王璆奏:「皇妹及女准礼出嫁后,各降本亲一等,今并降为第二等,臣以为执礼故亲,有亏恒典。伏请一切依服属等第为定,不在降服限,仍请永为恒式。」奉敕依。诸王女孙女为天子服议魏晋魏晋故事:「博士卞搉、应琳等议:『按礼,诸侯之夫人为天子,其服齐缞,本无服者也,犹从夫而同。今王始于大行皇帝本服周,以轻明重,依诸兄弟之义;
所服至尊,疑当服重。王诸女,依诸侯兄弟礼,则应服斩也。孙女幼,未及于礼;若欲服,宜依诸侯之制。』」
宗室童子为天子服制议魏 晋 大唐 魏晋故事曰:「『皇子广陵王年十一,孙为祖服周,当为臣服?从本亲服?皇弟吴王年十,章郡王年七,又当倚庐,服成人礼,着何帻服?』应琳议:『按礼丧服,诸侯为天子斩。今广陵王列土建国,古之诸侯,宜从臣例。又礼,童子不居庐,不杖不菲。广陵王未冠,吴王、章郡王卑幼,不应居庐。古但有冠无帻,汉始制帻,可如今服卷帻。』」
大唐元陵之制,孙为祖齐缞周年,臣为君斩缞三年。今伏准遗诏,皇帝服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释服。臣下并从释服。皇孙既是齐缞周年服,礼「有嫡子无嫡孙」,其服并合从皇帝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释服。释服后,以惨公服,至山陵时,却服初齐缞服,事毕即吉服。
童子丧服议周汉晋宋周丧服经曰:「童子唯当室缌。」马融曰:「童子未成人也。」郑玄云:「童子,未冠之称。」室宗之嫡子。杂记曰:「童子哭不偯,不踊不杖,不菲不庐。」未成人者,不能备礼。当室则杖。汉戴德变除曰:「童子当室,谓十五至十九,为父后,持宗庙之重者。其服深衣,不裳,其余与成人同。礼,不为未成人制服者,为用心不能一也。其能服者,亦不禁。缞绖不以制度,唯其所能胜。」晋刘智释疑曰:「婴儿无知,然于其父母之丧,则以缞抱之。
其余亲,八岁则制服矣。七岁曰悼,过此有罪,则入于刑;可刑必致之于礼,故在下殇之年,为之制服。按小功章昆弟之殇,服昆之下殇,是以下殇之年则行服也。」蜀谯周丧服图:「童子不降成人,小功亲以上皆服本亲之缞。童子不杖不庐,不絻不麻。当室者絻麻,十四已下不堪麻则不。」吴徐整问:「为姑姊长殇在大功,下殇在小功,为姊下殇已下絻。六七岁未成童子,为父母不杖不庐不菲,至重犹尚不备。今此何以越得为姊殇服,备大功小功之制乎?
十七八尚可,恐六七岁儿未能称此缞麻。」射慈答:「六七岁虽未为童,其姊死,故宜着布深衣。」
宋庾蔚之谓:「马融以童子为未成人,郑玄以为未成人之称,并不明下至几岁。戴德以童子当室,十五至十九。谯周云『十四已下不堪麻,则不』。记云十五成童舞象耳,岂是经所云童子当室者耶?按礼称童子,参差不一,以事推之,则大小可知矣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