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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通典-唐-杜佑*导航地图-第479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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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庾蔚之谓:「公羊明母以子贵者,明妾贵贱,若无嫡子,则妾之子为先立。又子既得立,则母随贵,岂谓可得与嫡同耶?成风称夫人,非礼之正,谷梁已自为通。小记云『大夫降其庶子,其孙不降其父』,此谓凡庶子,故郑玄云『祖不厌孙』耳,非谓承祖之重而可得申其私服也。庶子为后,不得服其母,以废祭故也。则己卒,己子亦不得服庶祖母可知矣。小记言『妾子不代祭』,谷梁传言『于子祭于孙止』,此所明凡妾,非谓有加崇之礼者也。古今异礼,三代殊制。
汉魏以来,既加庶以尊号徽旗章服,为天下小君,与嫡不异,故可得服重而庙祭,传祀六代耳,非古有其议也。」
天子立庶子为太子薨服议晋宋晋惠帝愍怀太子以庶子立为太子,及薨,议疑上当服三年。司隶王堪议:「圣上统绪,无所他择,践祚之初,拜于南郊,告于天地,谒于祖庙,明皇储也。正体承重,岂复是过。」司隶从事王接议:「愍怀太子虽已建立,所谓传重而非正体者也。依丧服及郑氏说,制服不得与嫡同,应从庶例。天子诸侯不为庶子服,圣上于愍怀无服之丧。难者曰:『君父立之,与后所生同矣。焉有既为太子而复非嫡乎?』答曰:『嫡庶定名,非建立所易。
丧服,庶子为其母缌,不言嫡子为其妾母,而曰庶子为其母,许其为后,庶名犹存矣。』」
宋庾蔚之谓:「王堪以为拜为太子,则全同嫡正。王接据庶子为后,为其母缌,庶名不去,故虽为太子,犹应与众子同,天子不为服。可谓两失其衷,尝试言之。按丧服传通经,长子三年,言以正体乎上,又将所传重。明二义兼足,乃得加至三年。今拜为太子,虽将所传重,而非正体,安得便同嫡正为之斩缞乎?既拜为太子,则是将所传重,宁得犹与众庶子同其无服乎?天子诸侯绝傍周。今拜庶子为太子,不容得以尊降之。既非正嫡,但无加崇耳。自宜伸其本服一周。
庶子为后,不得全与嫡同,庶名何由得去?己服祖曾,与嫡不异,是与嫡同者也。祖曾为己服无加崇,是与嫡异者也。天子诸侯大夫不以尊降,又与众子不同矣。」
天子为母党服议后汉魏宋后汉光武舅光禄大夫樊宏薨,帝亲临丧送葬。和熹邓太后新野君薨,时安帝服缌,百官素服。魏太和六年四月,明帝有外祖母安成乡敬侯夫人之丧。即甄后母也。太常韩暨奏:「天子降周,为外祖母无服。」尚书奏:「汉旧事亡阙,无外祖制仪。三代异礼,可临毕,御还寝,明日反吉便膳。」尚书赵咨等奏:「哭敬侯夫人,张帷幕端门外之左。群臣位如朝。皇帝黑介帻,进贤冠,皂服。十五举声则罢。」诏问汉旧云何?散骑常侍缪袭奏:「后汉邓太后新野君薨时,安帝服缌,百官素服。
安帝继和帝后,邓太后母即为外祖母也。但太后临朝,安帝自藩见援立故也。又按,后汉寿张恭侯樊宏以光禄大夫薨,宏即光武之舅也,亲临丧葬。准前代,宜尚书、侍中以下吊祭送葬。」博士乐详议:「周礼,王吊,弁绖,锡缞。礼有损益,今进贤冠,练单衣。」又诏:「当依周礼,无事更造。」蜀谯周云:「天子、诸侯为外祖父小功,诸侯嫡子为母、妻及外祖父母、妻父母,皆如国人。旧说外祖父母,母族之正统;妻之父母,亦妻族之正统也。母、妻与己尊同,母、妻所不敢降,亦不降。

宋庾蔚之谓:「礼,父所不服,子不敢服。嫡子为妻之父母服,则天子、诸侯亦服妻之父母可知也。妻之父母犹服,况母之父母乎!」天子吊大臣服议周魏晋大唐周制,司服职:「掌王之吉凶衣服,王为三公六卿锡缞,为诸侯缌缞,为大夫士疑缞。其首服皆弁绖。」君为臣服吊服。郑司农云:「锡,麻之滑易者,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布,无事其缕也。缌亦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也。疑缞,十四升缞也。」郑玄谓:「无事其缕,哀在内也。
无事其布,哀在外也。疑之言拟也,拟于吉。」
魏蒋济奏:「会丧不宜去冠。奏事者上言,前会故镇军朱铄丧,自卿以下皆去冠,以布巾帕额,使者、侍中、散骑则不。皆非旧法。夫冠成德之表,于服为尊。唯君亲之丧,小敛之前,与服罪之人去冠。其余礼仪,虽齐缞之痛,有变无废。今为吊去冠,甚违礼意。」下博士评议。博士杜布议,以为:「论语曰:『羔裘玄冠不以吊。』故周人去玄冠代以素弁。汉去玄冠代以布巾,亦王者相变之仪,未必独非也。古礼野夫着巾,古者军礼韦弁冠,今者赤帻,此明转相变易,不可悉还反古。
今宜因汉氏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