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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通典-唐-杜佑*导航地图-第478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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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除于后。虽有齐斩重制,犹为功缌除丧。夫公除蹔夺,岂可遂以即吉邪?愚谓至尊三月服竟,故应准礼除释。皇后临祖及一周祥除,并宜反服齐缞。」尚书令、建平王宏议谓:「至尊缌制终,止举哀而已,不须释服。」余同朱膺之议。大明二年,有司奏:「故光禄大夫王偃丧,依格皇后服周,心丧三年,应再周来二月晦。检元嘉十九年旧事,武康公主出适,二十五月心制终尽,从礼即吉。昔国哀再周,孝建二年二月,其月末,诸公主心制终,则应从吉。
于时犹心禫素衣,二十七月乃除,二事不同。」领仪曹郎朱膺之议:「详寻礼文,心丧不应再禫,皇代考检,已为定制。元嘉季年,祸难深酷,圣心天至,丧纪过哀。是以出适公主,还同在室,即情变礼,非革旧章。今皇后二月晦,宜依元嘉十九年制,释素即吉,以为永准。」诏可。
陈文帝天嘉元年,尚书仪曹请今月晦皇太后服安吉君禫除仪注。沈洙谓:「至亲周断,加崇故再周,而再周之丧,断二十五月。但重服不可顿除,故变之以纤缟,创巨不可便愈,故称之以祥禫。禫者,淡也,所以渐祛至情。如父在为母、出嫡后之子,则屈降之以周。周而除服,无复缞麻,缘情有本同之义,许以心制。心制既无杖绖可除,不容复改玄綅。既是心忧,则无所更淡其心也。宜禫杖周者,十五月已有禫制。今申其免怀之感,正断以再周,止二十五月而已。
所以宋元嘉立义,心丧以二十五月为限。大明中,王皇后父丧,又申明其制。按齐建元中,太子穆妃丧,亦同用此礼。惟王俭古今集记云,心制终二十七月,又为王逡所难。何佟之仪注用二十五月而除。按古循今,宜以再周二十五月为断。今皇太后于安吉君心丧之周,宜除于再周,无复心禫之礼。」诏可。
后魏神龟二年元会,高阳王雍以灵太后临朝,太上秦公丧制未毕,欲罢百戏丝竹之乐。清河王怿以为万国庆集,天子临享,宜应备设。太后访之于侍中崔光,光从雍所执。怿谓光曰:「宜以经典为证。」光据礼记「缟冠玄武,子姓之冠」,父母有重丧,子不纯吉。安定公亲为外祖,又有师恩,太后不许公除,缞麻在体。正月朔日,还家哭临,至尊舆驾奉慰。礼云「朋友之墓,有宿草而不哭焉」,是则朋友有周年之哀。子贡云,夫子丧颜回,若丧子而无服,丧子路亦然。
颜回之丧,馈祥肉,夫子出受之,入弹琴而后食之。若子之丧,则容一周不举乐也。孔子曰既祥,五日弹琴,父母之丧也。是弟子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心丧三年,由此而制。虽古义难追,比来发诏,每言师、祖之尊,是则一周之内,犹有余哀。且礼,母有丧服,声之所闻,子不举乐。今太后更无别宫,嘉福去太极不为太远。鼓钟于宫,声闻于外,况在内密迩也。君之卿佐,是谓股肱,股肱或亏,何痛如之!智悼子之丧未葬,杜蒉所以谏晋平公也。今相国虽已安厝,纔三月矣,陵坟未干。
怿以理证为然,乃从雍议。
通典卷第八十一礼四十一沿革四十一凶礼三天子为庶祖母持重服议天子立庶子为太子薨服议天子为母党服议天子吊大臣服议天子为大臣及诸亲举哀议国有大丧使者章服及不爵命议天子诸侯之庶昆弟及妾子为母服议公主服所生议诸王子所生母嫁为慈母服议诸侯及公卿大夫为天子服议诸侯之大夫为天子服议皇太后长公主及三夫人以下为天子服杖议诸王女孙女为天子服议宗室童子为天子服制议童子丧服议皇后降服及不降服议皇后为亲属举哀议为皇后大祥忌日
临哭议皇后亲为皇后服议诸侯及公卿妻为皇后服议蕃国臣为皇后服议天子将吏为皇后附
天子为庶祖母持重服议汉东晋宋汉文帝所生薄太后,以景帝前二年崩,天子朝臣并居重服。东晋安帝崇安四年,太皇太后李氏崩。祠部郎徐广议:「左氏春秋母以子贵,成风称夫人,文公服三年之丧。凡子于父之所生,体尊义重。且礼,祖不厌孙,固宜遂服。若嫌礼文不存,则宜从重,同于为祖母后齐缞三年。百官一周。」广又寻按汉文所生薄太后亡,朝臣亦居重服。太常殷茂曰:「太皇太后名称虽尊,而据非正体,主上纂承宗祖,不宜持重。谓齐服为安。
」徐野人云:「若以鲁侯所行失礼者,左传不见讥责,而汉代持服,与正嫡无异。殷太常所上服事,于礼中寻求,俱无明文。然仆之所言,专据春秋也。」车胤答云:「汉代皆服重。且大体已定,此当无复翻革耶!」于是安帝服齐缞三年,百寮并服周。于西堂设菰庐,神武门施凶门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