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役劳弊。秘书监虞世南上封事曰:臣闻古之圣帝明王,所以薄葬者,非不欲崇高光明珍宝异物以厚其亲,然审而言之,高坟厚垄,珍物必备,此适所以为亲之累,非曰孝也。是以深思远虑,安于菲薄,以为长久万代之计,割其常情以定之耳。昔汉成帝造延昌二陵,制度甚厚,功费甚多,谏议大夫刘向上书曰:「孝文居霸陵,凄怆悲怀,顾谓群臣曰:『嗟乎!以北山石为椁,用纻絮斮陈漆其闲,岂可动哉!』张释之进曰:『使其中有可欲,虽锢南山,犹有隙;
使其中无可欲,虽无石椁,又何戚焉?』夫死者无终极,而国家有废兴,释之所言,为无穷计也。孝文寤焉,遂以薄葬。」
又汉氏之法,人君在位,三分天下贡赋,以一分入山陵。武帝历年长久,比葬陵中,不复容物。霍光暗于大体,奢侈过度。其后至更始之败,赤眉入长安,破茂陵取物,犹不能尽。无故聚敛百姓,为盗之用,甚无谓也。魏文帝于首阳东为寿陵,作终制,其略曰:「昔尧葬寿陵,因山为体,无封树,无立寝殿园邑,为棺椁足以藏骨,为衣衾足以朽肉。吾营此不食之地,欲使易代之后,不知其处。无藏金玉铜铁,一以瓦器。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国,亦无不掘之墓。
丧乱以来,汉氏诸陵,无不发掘,至乃烧取玉柙金缕,骸骨并尽,是焚如之刑也,岂不重痛哉!若违诏,妄有变改,吾为戮尸于地下,死而重死,不忠不孝。使魂而有知,将不福汝。以为永制,藏之宗庙。」魏文此制,可谓达于事矣。
今为丘垄如此,其内虽不藏珍宝,亦无益也。万代之后,人但见高坟大冢,岂谓无金玉也。臣之愚计,以为汉文霸陵,既因山势,虽不起坟,自然高敞。今之所卜,地势即平,不可不起。宜依白虎通所陈周制,为三仞之坟。其方中制度,事事减少。事竟之日,刻石于陵测,书今封大小高下之式,明器所须,皆以瓦木,合于礼文,一不得用金银铜铁,使后代子孙,并皆遵奉。一通藏之宗庙,岂不美乎!且臣下除服,用三十六日,已依霸陵;今为坟垄,又以长陵为法,非所依也。
伏愿深览古今,为长久之虑。
书奏,不报。
虞世南又上疏曰:「汉家即位之初,便营陵墓,近者十余岁,远者五十年,方始成就。今以数月之闲,而造数十年事,其于人力,亦以劳矣。汉家大郡五十万户,即日人众,未及往时,而工役与之一等,此臣所以致疑也。」又公卿上奏,请遵遗诏,务从节俭,太宗乃令中书侍郎岑文本谓曰:「朕欲一如遗诏,但臣子之心,不忍顿为俭素。如欲称朕崇厚之志,复恐百代之后,不免有废毁之忧。朕为此不能自决,任卿等平章,必令得所,勿置朕于不孝之地。
」因出虞世南封事,付所司详议以闻。
司空房玄龄等议曰:「谨按汉高祖长陵高九丈,光武陵高六丈,汉文、魏文并不封不树,因山为陵。窃以长陵制度,过为宏侈;二文立规,又伤矫俗。光武中兴明主,多依典故,遵为成式,实谓攸宜。伏愿仰遵顾命,俯顺礼经。」诏曰:「朕既为子,卿等为臣,爱敬罔极,义犹一体,无容固陈节俭,陷朕于不义也。今便敬依来议。」于是山陵制度,颇有减省。
通典卷第八十 礼四十 沿革四十 凶礼二 总论丧期 奔大丧奔山陵附
未踰年天子崩诸侯薨议 天子为继兄弟统制服议 天子不降服及降服议
天子为皇后父母服议皇后为父服附总论丧期虞殷周汉后汉魏晋东晋宋后魏后周隋大唐易云「古者丧期无数」。贾公彦曰:「此黄帝时也。是其心丧终身者也。」虞书称「三载,四海遏密八音」。尧崩,舜谅闇三年,故称遏密八音。按唐虞虽行心丧,更三年为限,三王乃制丧服。殷高宗谅闇,三年不言。檀弓云:「子张问曰:『书云高宗三年不言,言乃讙。有诸?』时人君无行三年之丧礼者,问有此欤,怪之也。讙,喜悦也。言乃喜悦,则民臣望其言久。
仲尼曰:『胡为其不然也!古者天子崩,王世子听于冢宰。』」冢宰,天官卿,贰王理事者也。三年之丧,使之听朝。丧服四制曰:「王者莫不行此礼,何以独善之也?曰:高宗者,武丁。武丁者,殷之贤王也。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当此之时,殷衰而复兴,礼废而复起,故善之。善之,故载之于书中而高之,故谓之高宗。」
周武王崩,成王十三而嗣立,周公居冢宰摄政。明年六月,既葬,周公冠成王而朝于祖,以见诸侯,祝雍作颂。又春秋,在丧,王曰「小童」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