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百六十六。 ·免科
雍正三年覆准:福建省台湾凤山县上淡水、下淡水等八社,自康熙十九年(?)平定,照旧额征收丁赋,番妇每口征榖二石,于康熙二十五年入于台湾奏销册内。今将凤山八社番妇一千八百四十四口折纳榖三千六百八十石,自雍正四年为始,照诸罗(今改嘉义县)番妇一例免其纳赋。
九年题准:福建省凤山县郑宗明等官庄园地被水冲陷,自雍正四年起,每年缺额无征银一百二十八两有奇;又王庄、李进等庄自雍正七年起,每年缺额银五十九两有奇:悉予豁免。乾隆十八年题准:福建省台湾于乾隆十五年六、七、八月猝被风潮冲陷,难以垦复田园五百四十九甲八分有奇,共无征粟米一千九百八十石七斗二升匀丁银三十八两二钱一分、官庄银一百两一钱五分;又冲陷糖廍三张半,共无征廍饷银十九两各有奇:自乾隆十八年为始,均予豁免。
嘉庆二十年,免福建省台湾县沙压地亩一百七十甲有奇额赋。 光绪三年谕:『福建台湾府属各项杂饷征收日久,弊窦滋多;小民苦累情形,殊堪轸念!所有台湾府属厅、县港潭等项杂饷共五千二百二十三两零,自光绪三年起,永远一律蠲除』。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百六十八。 ·救灾
康熙五十九年覆准:台湾飓风大作,伤损人民、倒塌房屋,照散赈例散给;其船坏淹溺兵丁,照出征病故绿旗兵丁之例赏给。乾隆五十三年奏准:台湾彰化等县城及村庄民房被贼焚毁,给银苫盖草寮,以资栖止。五十七年谕:『台湾地方远隔重洋,居民猝遭地震,倒坏房屋、压毙人口,殊堪悯恻!所有给银抚恤之处,着加倍给予,以示体恤』。嘉庆十二年谕:『台湾商、哨各船因飓风大作,换班兵丁等多被淹溺,情殊可悯!所有「万」字六号哨船被淹之把总、外委及兵丁、舵手人等,俱着加恩照例恤赏。
又递送文报、修驾哨船兵丁及遣护小船附载匠夫人等同时覆溺,均着加恩分别恤赏』。
道光十九年谕:『台湾嘉义县地方于五月十七、十八等日地震,城垣、衙署不无坍塌,并塌倒民房、伤毙人口,情殊可悯!着桂良等派委明干大员迅速前往查办抚恤,给予修费银两。其委员所带司库拨银五千两如有不敷,即由该道库筹款拨给,务令实惠均沾。该郡孤悬海外,当此被灾之际,尤宜督饬地方文武员弁加意巡察;如有匪徒乘间作奸或造谣煽惑、抢窃扰害者,立即严拿征办,毋稍疏纵』!
二十五年谕:『本年正月台湾府彰化县地方陡遭地震,坍塌民房四千二百余户、压毙男妇三百八十余名口;此外,被压受伤者为数尚多;自应亟筹抚恤。现已由该督等饬司在藩库筹拨银五千两委员解往,会同该县查勘核实散给;仍着该督等饬台湾道、府亲赴被灾处所逐加履勘,妥为抚恤』。
又谕:『台湾府境于六月初旬大雨连宵、飓风间作,台湾等县海口淹毙居民三千余人,殊堪悯恻!着刘韵珂派员详细查明被灾轻重,妥速经理。所请动用仓榖、银两,是否足敷赈济?务使海澨穷民,不致一夫失所』。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百七十。 ·赈饥
乾隆四十七年谕:『福建台湾地方滨海居民猝遇风潮,官民房屋、田禾人口均被伤损成灾;该督、抚务须实力抚恤,毋使一夫失所』。五十三年奏准:福建省台湾各处被扰之难民,给予口粮一月。——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百七十二。嘉庆十一年谕:『台湾郡城及凤山、嘉义、彰化一带六、七月间先遭飓风、继被霖雨,并有飞蝗自山内飞出;虽勘未成灾,稻谷不无伤损。且因械斗抢夺,田地、房屋间有抛荒焚毁之处。着加恩将被蝗伤损田禾地方,抚恤一月口粮;
被抢贫民,抚恤三月口粮:以副朕轸念灾黎至意』。
十七年谕:『澎湖地方上年雨泽愆期,小米高粱收成歉薄;自八月二十一日以后飓风连作,花生又多被吹毁。该处孤悬海岛,闾阎向鲜盖藏,贫民口食维艰。前据汪志伊等奏到时,业经批交该督等将被灾情形及应如何抚恤之处?查明速奏。着即遵前旨妥速办理」。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百七十三。 道光十二年,赈福建省澎湖厅被风歉收灾民。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百七十四。 ·贷粟
乾隆五十三年,贷福建省被扰之台湾各处贫民籽种。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百七十六。 ·蠲赋
康熙三十八年,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