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功而未食其报。追思功劳,痛切朕怀。其命有司立功臣庙于鸡笼山,序其封爵,为像以祀之。”(《五礼通考》。 )帝亲定功臣位次,以徐达为首,次常遇春、李文忠、邓愈、汤和、沐英、胡大海、冯国用、赵德胜、耿再成、华高、丁德兴、俞通海、张德胜、吴良、吴祯、曹良臣、康茂才、吴复、茅成、孙兴祖凡二十一人,立庙鸡鸣山下。死者像祀,生者虚其位。(《三编》。 )
八年正月辛未,增祀鸡笼山功臣庙一百八人。(《本纪》。)十二年七月,遣官祭功臣庙,祀吴祯等百九十人。(《明正统宗》。)十三年正月,祀顾时以下二百八十人于功臣庙。(《五礼通考》。)○王国宗庙洪武四年,礼部尚书陶凯等议定:王国宫垣内,左宗庙,右社稷。庙制:殿五间,寝殿如之,门三间。永乐八年,建秦愍王享堂,命视晋恭王制,加高一丈,因定享堂七间。(已上《礼志》。)十月乙卯,上闻周王肃于国中作殿,奉祀高皇帝,赐书曰:“《礼》:‘支子不祭。
’王国庙祀,肇于始封之王。高皇之祀,朝廷有宗庙。王祀于国中,过矣。其审礼而行,毋贻物议。”(《大训记》。)嘉靖八年,秦王充耀言:“代懿王当庙,而自始封至今,已盈五庙之数,请定祧庙之制。礼臣言:“亲王祧庙,古制未闻。宜推太庙祧之礼,而降杀之。始封居中,百世不迁。以下四世,亲尽而祧。但诸侯无祧庙,祧主宜始祖之室,置椟藏之。每岁暮,则出祧主合祭。”诏如议。(《礼志》。)
◎群臣家庙
洪武六年,诏:定公侯以下家庙礼仪。礼部议奏:’凡公侯品官,别为祠屋三间于所居之东,以祀高、曾、祖、考,并位。如祠堂未备,奉主于中堂。享祭所用器皿,随官品第,称家有无。前二日,主祭者闻于上,免朝参。凡祭,四仲之有择吉日,或春、秋分,冬、夏至,亦可。”从之。(王圻《通考》。 )
成化十一年,祭酒周洪谟言:“臣庶祠堂神主俱自西而东,古无神道尚右之说。惟我太祖庙制,合先王左昭右穆之义。宜令一品至九品皆立一庙,以高卑广狭为杀。神主则高祖居左,曾祖居右,祖居次左,考居次右。”帝下礼臣参酌更定。(《礼志》。 )
嘉靖十五年,夏言疏请:“依宋儒程颐之议,诏令天下臣民: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但不许立庙以逾分。庶上广锡类之孝,下无之嫌。”又礼官疏请:“官自三品以上立五庙,以下皆四庙。为五庙者,仿唐制,五间九架,两旁隔板为五室,中五世祖,旁四室高、曾、祖、祢。为四庙者,三间五架,中为一室高、曾,左右二室祖、祢。其三品以上,若上无应立庙之祖,不得为世祀不迁之祖。惟以第五世之祖奉为五世祖。至世穷数尽,则以今之得立庙者为世世奉祀之祖,而不迁焉。
四品以下,四世递而已。”制可。(同上。)
卷十一 礼六(吉礼 )
◎祀先代帝王
洪武三年五月,遣使访历代帝王陵寝,命各行省具图以进,凡七十有九。礼官考其功德昭著者,凡三十有六。遣秘书监丞陶谊等往修祀礼,亲制祝文遣之。(《礼志》。)四年,遣使祭历代帝王陵寝,始罢天下府州县祀三皇。(王圻《通考》。)礼部定议,合祀帝王三十五,在河南者十、(陈祀伏义,商高宗,孟津祀汉光武,洛阳祀汉明帝、章帝,郑祀周世宗,巩祀宋太祖、太宗、真宗、仁宗。)在山西者一、(荣河祀商汤。)在山东者二、(东平祀唐尧,曲阜祀少昊。
)在北平者三、(内黄祀商中宗,滑祀颛顼、高辛。)在湖广者二、(酃祀神农,宁远祀虞舜。)在浙江者二、(会稽祀夏禹、宋孝宗。)在陕西者十五。(中部祀黄帝,咸阳祀周文王、武王、成王、康王、宣王、汉高帝、景帝,咸宁祀汉文帝,兴平祀汉武帝,长安祀汉宣帝,三原祀唐高祖,醴泉祀唐太宗,蒲城祀唐宪宗,泾阳祀唐宣宗。)
六年,议定三皇、五帝、三王及汉、唐、宋创业之君,俱于京师立庙,每岁春秋致祭。遂建历代帝王于钦天山之阳,为正殿五室。中一室三皇,东一室五帝,西一室夏禹、商汤、周文王,又东一室周武王、汉光武、唐太宗,又西室汉高祖、唐高祖、宋太祖、元世祖。又增祀隋文帝,未几复罢。(王圻《通考》。 )
七年,令帝王庙塑衮冕坐像。惟伏义、神农未有衣裳之制,不必加冕服。(郑晓《今言》。 )九年,遣官不处历代帝王陵寝,禁刍牧,置守陵户。(《本纪》。 )二十一年,令每岁郊祀,祭历代帝王于大祀殿,仍以岁八月中旬,择日遣官祭于本庙。其春祭停之。又定每三年遣祭各陵之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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