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五个折银四两九分五厘 九百二十斤折银一两八钱四分 一万二千六百斤 五千四百斤 九十 五个半月折银一两六钱五分 九石 六千斤折银六两三钱 三百五十个折银四两五钱五分 一千二十斤折银二两四分 一万四千斤 六千斤 一百 六个月折银一两八钱 十石 六千六百斤折银六两九钱三分 三百八十个折银五两五厘 一千一百二十斤折银二两二钱四分 一万五千四百斤 六千六百六【「六」字衍】斤俱三文
徒一年折银三两六钱十五石一万二千斤折银十二两六钱六百个折银七两八钱一千七百斤折银三两四钱二万四千斤一万二千斤六文一年半折银五两四钱二十石一万八千斤折银十八两九钱九百个折银十一两七钱二千五百五十斤折银五两一钱二万六千斤一万八千斤二年折银七两二钱二十五石二万四千斤折银二十五两二钱一千二百个折银十五两六钱三千四百斤折银六两八钱四万八千斤二万四千斤九文二年半折银九两三十石三万斤折银三十一两五钱一千五百个折
银一十九两五钱四千二百五十斤折银八两五钱六万斤三万斤三年折银十两八钱三十五石三万六千斤折银三十七两八钱一千八百个折银二十三两四钱五千一百斤折银十两二钱七万二千斤三万六千斤十二文四年折银十四两四钱四十石四万八千斤折银五十两四钱二千四百个折银二【二字应改为三】十一两二钱六千八百斤折银十三两六钱八万四千斤四万二千斤
五年 折银十八两 五十石 六万斤折银六十三两 三千个折银三十九两 八千五百斤折银十七两 一十二万八千斤 六万四千二百斤按:旧图流罪止加一等,盖因律文三流同为一减也。但流罪俱以大诰减尽,唯总徒四年及杂犯遇例减去一年者,则实徒四年矣,难以止加一等。今将做工运灰运砖运炭四项,照年限改正。唯纳米一项,奉有军职立功每年纳米十石定例,相应照旧。
按:高举此书所载「纳赎例图」,纳上应补在京二字。其图系依据舒化「大明律附例」,惟增加运碎砖及老疾折钱二栏,此二栏数目字则与嘉靖三十三年汪宗元刊本「大明律例」所附图同。高举此书所附「在外纳赎诸例图」与汪宗元刊本同,而讹字甚多,可参看前引汪本律图下彰健所作校语。五刑定律【(万历刊本「折狱奇编」)】
赎米 有力纳工价 稍有力纳工价笞一十 五斗 三钱五分 银三钱
二十 一石 五钱 四钱五分
三十 一石五斗 七钱五分 六钱
四十 二石 一两 七钱五分
五十 二石五斗 一两二钱五分 九钱杖六十 六石 三两 一两二钱
七十 七石 三两五钱 一两三钱五分八十 八石 四两 一两五钱
九十 九石 四两五钱 一两六钱五分
一百 十石 五两 一两八钱
杖六十徒一年十五石七两五钱三两六钱杖七十徒一年半二十石十两五两四钱八十徒二年二十五石十二两五钱七两三钱九十徒二年半三十石十五两九两一百徒三年三十五石十七两五钱十两八钱徒四年四十石二十两十四两四钱徒五年五十石二十五两一十八两按:折狱奇编卷一「应议者犯罪」条后附有「五刑定律」,今据以制表。日本内阁文库藏新刻汤海若汇辑「古今律条公案」,其卷首亦有「五刑定律」,其内容与此同。考万历十三年舒化所进「大明律附例」,其时在外纳赎,有力纳米,稍有力纳工价。
其有力纳米,如折合银两,自应较纳工价为重。然考万历刊本「龙头律法」,则在京在外笞一十纳米五斗,折银二钱五分,而稍有力纳工价,笞一十,反纳银三钱,较有力纳米为重,此其所以将纳米折银易名为「有力纳工价」,并将有力纳工价,笞一十定为纳银三钱五分也。
「折狱奇编」及「古今律条公案」未分别在京在外。此所附恐仍系在外纳赎则例。明史刑法志云:万历中年,中外通行「有力」、「稍有力」二科。在京诸例并不见施行,而法益归一矣(明史卷九十三,页二十三)。今考崇祯刊本「临民宝镜」「刑书据会」,仍分在京在外,在京仍有运炭等名目。清顺治律刊本所附图亦有运炭等项。疑亦曾施行,未必系具文,备而不用也。谨志于此以俟考。
附纳赎例图 【 (祟祯刊本「刑书据会」)】
附律例钱钞图 【 (同右)】
按:「刑书据会」刊于祟祯十一年后。其所载「纳赎例图」「律例钱钞图」,与舒化「大明律附例」。同惟「纳赎例图」「运囚粮」旁有小字注云:「即是纳米。每斗折银五分。若折谷,每斗加五升」。其「律例钱钞图」,改舒图「老小废疾收赎」为「收赎律钞,老小废疾工乐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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