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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明代律例汇编-明--第23页

作二,会典亦作二,误】 百贯
五十 米二石五斗谷五石 九钱 钱三贯折银三分七厘五毫 钞七百五十贯折钱三百五十文,折银五钱 钱二百七十【琐言作一百七十五】文钞三百七十五贯 每笞一十赎铜半斤
杖六十 米六石,谷一十二石 一两二钱 钱三贯六百文折银四分五厘 钞一千四百五十贯折钱四百二十文,折银六钱 钱三【琐言三作二】百一十文钞七百二十五贯
七十 米七石,谷十四石 一两三钱五分 钱四贯二百文折银五分二厘五毫 钞一千六百五十贯折钱四百九十文折,银七钱 钱二【高举「大明律集解附例」误作一】百四十五文钞八百二十五贯
八十 米八石,谷十六石 一两五钱 钱四贯八百文折银六分 钞一千八百五十贯折钱五百六十文,折银八钱 钱二百八十文钞九百二十五贯
九十 米九石,谷十八石 一两六钱五分 钱五贯四百文折银六分七厘五毫 钞二千五十贯折钱六百三十文,折银九钱 钱三百一十五文钞一千二十五贯
一百 以上俱的决 米十石,谷二十石 一两八钱 钱六贯折银七分五厘 钞二千二百五十贯折钱七百文,折银一两 钱三百五十文钞一千一百二十五贯 每杖一十赎铜一斤
连杖总折 全赎铜钱兼徒杖收折 徒流情重不准纳钞 析杖【诬轻为重者】
徒一年 以下俱民摆站,军瞭哨 米十五石,谷三十石 三两六钱 钱十二贯折银一钱五分 妇人余罪收赎钞六贯折钱三文 杖六十连徒共折杖一百二十【陈省刊本高举刊本误作一百四十,会典亦误作一百四十】 赎铜一百二十斤,杂犯再犯赎钞六贯
一年半 米二十石,谷四十石 五两四钱 钱十五贯折银一钱八分七厘五毫 钞九贯折钱四文半 杖七十连徒共折杖一百四十【郑汝璧「大明律解附例」 高举「大明律集解附例」误作一百五十】 赎铜一百四十斤,杂犯再犯赎钞九贯
二年 米二十五石谷五十石 七两二钱 钱十八贯折银二钱二分五厘 钞一十二贯折钱六文 杖八十连徒共折杖一百六十 赎铜二百六十斤,杂犯再犯,赎钞一十二贯
二年半 米三十石,谷六十石 九两 钱二十一贯折银二钱六分一厘五毫 钞二十五贯折钱七文半 杖九十连徒共折杖一百八十 赎铜一百八十斤,杂犯再犯,赎钞一十五贯
三年 米三十五石谷七十石 十两八钱 钱二十四贯折银三钱 钞一十八贯折钱九文 杖一百连徒共折杖二百 赎铜二百斤,杂犯再犯,赎钞一十八贯
流二千里 钱三十贯折银三钱七分五厘 充军终身例得收赎钞三十贯 流徒共折杖二百二十 赎铜二百二十斤
二千五百里 钱三十三贯折银四钱一分二厘五毫 流杖共折杖二百三十 赎铜二百四十斤
三千里 钱三十六贯折银四钱五分 流杖共折杖二百四十 赎铜二百六十斤
总徒四年 米四十石,谷八十石 十四两四钱 迁徙准徒二年除杖赎止赎钱一十三贯二百文 干名者实以服制虚加三等不折杖 已徒又犯徒,遇例减一年
杂犯五年 军职立功有力纳米年满复职带俸 米五十石,谷一百石 一十八两 诬致死未决,流三千里,不折杖 再犯,收赎钞三十六贯
绞斩 钞四十二贯折银五钱二分五厘 全诬者流三千里加役三年
过失杀 依律收赎钞四十二贯。内钞八分,该三十三贯六百文;铜钱二分,该八千四百文,给付其家。
按:此图又见隆庆元年陈省刊本大明律例、万历初年王藻刊本大明律例、万历二十二年刊本郑汝璧大明律解附例、万历刊本三台明律正宗、明律统宗、致君奇术、刑台法律、一王令典、折狱指南及大明律集解附例。
汪宗元刊本所载在京运灰、运砖、运碎砖、运石、运水和炭数目,与天顺五年所定同。与琐言所载亦同。此数目至万历十三年修万历问刑条例时复有更定。据万历十三年刑部尚书舒化所进呈「大明律附例」所载纳赎例图,知:
徒一年半,运水和炭,由二六六0斤改为二五五0斤。
徒二年,运水和炭,由五二00斤改为五一00斤。
徒二年半,运水和炭,由四四00斤改为四二五0斤。
徒三年,运水和炭,由五二00斤改为五一00斤。
流罪,运水和炭,由六二00斤改为六八00斤。
运灰,由四二000斤改为四八000斤。
运砖,由二一00个改为二四00个。
而上举明律刊本,如明律正宗、明律统宗、致君奇术、刑台法律、一王令典、折狱指南,所附条例已为万历十三年问刑条例,而所附在京纳赎例图竟仍沿袭嘉靖三十三年汪宗元刊本。明律正宗等书为坊间刻本,其有此种讹误,不足异,而万历二十二年郑汝璧「大明律解附例」所附在京纳赎诸例横图竟仍沿袭汪图,郑氏曾任刑部郎中,此则郑书之疏也。
汪宗元刊本「在京纳赎诸例横图」记有在京老疾,笞一十,折钱一文之例。按:此例始见于胡琼「大明律集解」所附「在京老疾折钱例」。而嘉靖七年刑部覆湖广巡抚都御史朱廷声题本,已奏准老幼废疾笞一十,赎钱六百文,折银七厘五毫,此例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