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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明代律例汇编-明-*导航地图-第127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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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无兵仗,遇有追捕拒敌,因而伤至二人以上者,为首依律处斩。下手之人,比照聚众中途、打夺罪人、因而伤人律,绞。其不曾下手者,仍为从论罪。若贫难军民,将私盐肩挑背负、易米度日者,不必禁捕。
按:笺释云:「旧例(嘉Ⅲ:69:2)云:三命二命,故议者泥于命字,遂谓伤而未死者,不得引用此例。不知私盐拒捕,律自应斩,况加之伤人乎?堤防奸徒,不妨过重,今改三人二人者为当。又旧例十人以下一段云:各坐以斩绞罪名一句,未见分明。盖拒捕斩罪,用律,不奏请,若比律自应奏请,难以一概论耳。今俱改。」
顺治例与万历例同。
万Ⅲ:69:3 一、越境兴贩官司引盐,至三千斤以上者,问发附近卫所充军。原系腹里卫所者,发边卫充军。其客商收买余盐,买求掣挚,至三千斤以上者,亦照前例发遣。经过官司纵放,及地方甲邻里老,知而不举,各治以罪。巡捕官员,乘机兴贩,至三千斤以上,亦照前例问发。
按:笺释云:「旧例(弘Ⅲ:69:l;嘉:69:3)二千斤,今改三千斤。」顺治例与万历例同。末有小字注云:「须至三千斤。不及三千斤,在本引盐地方,虽越府省,仍依本律」。万Ⅲ:69:4 一、凡两淮等处运司,中盐商人,必顺纳过银两纸价,方给引目守支。若先年不曾上纳,故捏守支年久等项,虚词奏扰者,依律问罪。仍照各处盐场无藉之徒,把持诈害事例发遣。按:笺释云:「新增例,今载入。」顺治例与万历例同。
万Ⅲ:69:5 「凡伪造盐引印信」一款,向弘Ⅵ:105:3;嘉Ⅲ:69:4。按:顺治例与万历例同,惟改「满贯」为「满数」。万Ⅲ:69:6 「各盐运司总催」一款,同弘Ⅲ:69:4;嘉Ⅲ:69:5。按:笺释漏言万历例此款照旧例。顺治例与万历例同。万Ⅲ:69:7 「各处盐场无籍之徒」一款,同弘Ⅲ:69:3;嘉Ⅲ:69:6。按:顺治例与万历例同。

(一款,大明律附例批注)
一、万历十五年十二月二十日题奉钦依:以后问拟盐犯,止以见获人盐为坐,不许勒攀指多人,招后照捕,致滋缉扰。其有商灶军民越境兴贩者,必浙盐越至淮盐地方,广盐越至福盐地方,且数满三千斤以上者,方许引例发遣。如尚在本引盐地方,虽越府省,止依律科断,毋得一概行遣。
Ⅲ:70 监临势要中盐
凡监临官吏诡名,及权势之人中纳钱粮,请买盐引勘合,侵夺民利者,杖一百,徒三年。盐货入官。
Ⅲ:71 阻坏盐法
凡客商中买盐引勘合,不亲赴场支盐,中途增值转卖,阻坏盐法者,买主卖主,各杖八十。牙保减一等。盐货价钱并入官。其铺户转买拆卖者,不用此律。
Ⅲ:72 私茶
凡犯私茶者,同私盐法论罪。如将已批验截角退引,入山影射照茶者,以私茶论。弘治问刑条例
(一款)
弘Ⅲ:72:1 一、成化十八年闰八月二十九日,节该钦奉宪宗皇帝圣旨:私茶有兴贩夹带五百斤的,照见行私盐例,押发充军。钦此。(弘86;嘉Ⅲ:72:1;万Ⅲ:72:1)。
胡Ⅲ:72:1 胡琼集解附例
(一款,同弘治例)
新例补遗
(一款,大明律疏附例)
一、嘉靖二十二年六月奏准,陕西行茶地方,有伪造假茶五百斤以上者,本商并转卖之人,俱问发附近充军。原系腹里卫所者,发充边卫。店户窝顿一千斤以上,亦照前例发遣。不及前数者,问罪,照常发落。嘉靖问刑条例
(四款)
嘉Ⅲ:72:1「成化十八年闰八月」一款,同弘Ⅲ:72:1。嘉Ⅲ:72:2一、凡兴贩私茶,潜住边境,与番夷交易,及在腹里贩卖与进贡回还夷人者,不拘斤数,连知情歇家牙保,俱发烟瘴地面充军。其在西宁甘肃河州洮州贩卖者,虽不入番,一百斤以上,发附近;三百斤以上,发边卫,各充军。不及前数者,依律拟断,仍枷号两个月。军官将官纵容弟男子侄兴贩,及守备把关巡捕等官知情故纵者,各降一级,原卫所带俸差操。失觉察者,照常发落。
若守备把关巡捕等官,自行兴贩私茶通番者,发边卫;在西宁甘肃洮河贩卖至三百斤以上者,发附近,各充军。
嘉Ⅲ:72:3 一、陕西洮州河州西宁等处行茶地方,但有冒顶番名,将老弱不堪马,二匹以上中纳支茶者,官军调别处极边卫分,带俸差操。民并舍余人等,发附近卫分充军。冒支茶斤俱入官。参将抚夷等官本身,并纵容子弟军伴人等,冒中二匹以上者,一体问调边卫,带俸差操。医兽通事土民人等,通同作弊者,枷号一个月发落。
嘉Ⅲ:72:4 一、做造假茶五百斤以上者,本商并转卖之人,俱问发附近;原系腹里卫所者,发边卫,各充军。店户窝顿一千斤以上,亦照例发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