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孔氏所传也。《王制》乃汉儒刺经为之,出於孝文之世,其言舛驳於圣王之教者多矣,固非孔氏所传也。以义类考之,、皆合食也。故君子曰其所自出之帝为东向之尊,其馀合食於前,此之谓;诸侯无所自出之帝,则於太祖庙合群庙之主而食,此之谓。天子,诸侯,上下之杀也。鲁诸侯何以得?成王追念周公有大勋劳於天下,赐鲁以天子礼乐,使用诸太庙,上祀周公,於是乎有。所以《春秋》言不言也,此稽《大传》而折衷者也。
《王制》之文曰“春礻勺,夏。”又曰,天子“,尝,。”又曰诸侯“一,直一”。又曰“诸侯礻勺则不,则不尝”。其言纷错淆乱,莫可按据。郑氏不能辩正,又曲为之说,“春礻勺夏,乃夏殷祭名,周则改之,以为殷祭。”且《王制》所载六官之事,皆周制也。此惑於汉儒而不通义之一也。又曰,天子诸侯之丧毕,合先君主於祖庙而祭之,谓之,此惑於汉儒不通义之二也。又曰,天子先而後时祭,此惑於汉儒不通祭之三也。
又曰,鲁礼三年丧毕而於太祖,明年春於群庙,此惑於汉儒不通义之四也。又曰,,殷祭也。五年而再殷祭,一,一,此又自叛其说,不晓义之五也。又曰,诸侯岁不,下天子也,此又不晓义之六也。其释《大传》曰,其所自出,谓郊天也,此又断以己意不晓义之七也。其失有七,而未尝折衷於孔子。孔子曰“鲁之郊非礼也”。则知诸侯无而当,天子无而有,岂不明白而易知乎。後世惟《王制》之信,凭郑氏所释,而不考《祭法》、《大传》及孔子之言。
唐遂至夏、冬,始知其数而渎也,不亦失之远乎?天子诸侯之礼,若一与二之辨,岂可僭哉。鲁受成王之赐,以臣僭君,孔子己深非之,况後世遵汉儒之谬,以君用臣,反不能知其失乎。圣君监此,则一言而决矣。
天宝八载制:国家系本仙宗,业承圣祖。自今以後,每并於太清宫圣祖前设位序正,上以明陟配之礼,钦若元宗,下以尽虔恭之诚,无违至道。比来每缘,其常享则停,事虽於从宜,礼或亏於必备。己後每缘,其常享无废,享以素馔,三焚香,以代三献。
致堂胡氏曰,唐非李聃之裔,而以聃为祖,孝子慈孙岂忍为也!使聃而果祖也,犹非所自出之帝,不得与合食之享。况非其祖而加之祖考之上,是有两姓之庙也。此唐世典礼之大失,而当时无一人言者。君好谀而臣献谄,故虽以他人为祖,而终不得知,又况其馀乎!
德宗贞元七年,太常卿裴郁奏曰:“国家诞受天命,累圣重光,景皇帝始封唐公,实为太祖。中间世数既近,在三昭三穆之内,故皇家太庙,惟有六室。其弘农府君、宣光二祖,尊於太祖,亲尽则迁,不在昭穆之数。著在礼志,可举而行。开元中,加置九庙,懿、献二祖,皆在昭穆,是以太祖景皇帝未得居东向之尊。今二祖己祧,九室惟序,则太祖之位,又安可不正。伏以太祖上配天地,百代不迁而居昭穆,献、懿二祖,亲尽庙迁而居东向,徵诸故实,有所未安。
请下百僚佥议。”敕旨依。
礼,,太祖位於西而东向,其子孙列为昭穆,昭南向,而穆北向。虽己毁庙之主,皆出而序於昭穆。殷、周之兴,太祖世远,而群庙之主皆出其後,故其礼易明。汉、魏以来,其兴也暴,又其上世微,故创国之君为太祖,而世近毁庙之主,皆在太祖之上,於是不得如古,而汉、魏之制,太祖而上毁庙之主,皆不合食。唐兴,以景皇帝为太祖,而世近在三昭三穆之内,至,乃虚东向之位,而太祖与群庙列於昭穆。代宗即位,元宗、肃宗而迁献祖、懿祖於夹室,於是太祖居第一室,得正其位而东向,而献、懿不合食。
建中二年,太学博士陈京请为献祖、懿祖立别庙,至则享。礼仪使颜真卿议曰:“太祖景皇帝居百代不迁之尊,而之时,暂居昭穆,屈己以奉祖宗可也。”乃引晋蔡谟议,以献祖居东向,而懿祖、太祖以下左右为昭穆。由是议者纷然。贞元七年,太常卿裴郁议,以“太祖百代不迁,献、懿二祖亲尽庙迁而居东向,非是。请下百僚议。”工部郎中张荐等议与真卿同。太子左庶子李嵘等七人:“曰真卿所用,晋蔡谟之议也。谟为‘禹不先鲧’之说,虽有其言,当时不用。
献、懿二祖,宜藏夹室,以合《祭法》‘远庙为祧’,而‘坛、单有祷则祭。无祷则止’之义。”吏部郎中柳冕等十二人曰:“《周礼》有先公之祧,迁祖藏於后稷之庙,其周未受命之祧乎?又有先王之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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