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未尝专以鲁为据也。盖者,合祭也。大,则以巳毁庙之主合於太祖而祭之。时,则以未毁昭穆庙之主合於太祖而祭之。至於,则亦是以新主合於旧主而祭之。然则以训祭,亦未为不可。而所谓明年春於群庙,则自是吉祭矣。故愚以为康成所谓三年丧毕於太祖,明年於群庙,本非据鲁礼而言,未可深訾也。特不当以《春秋》所书而遥推其、之年,则为无据而臆说耳。若之,又为时祭。则《王制》“天子祭,诸侯一直一”之说,《左传》“尝於庙”之说,所载晋人言“寡君未祀”之说,皆指时祭而言,无缘皆妄。
盖有二名,有大之,《大传》所谓“礼,不王不,王者其祖之所自出,而以祖配之,”《礼运》所谓“鲁之郊非礼也”是也。有时之,《祭义》所谓“春秋尝”,《王制》所谓“天子,诸侯一直一是也。赵伯循必以为非时祭之名,因不信郑氏而并诋《礼记》、《左传》,其意盖谓只是大,无所谓时。然之名义,他不经见,惟《礼记》详言之耳。赵氏所言,亦是因“不王不”之说,“鲁郊非礼”之说,见得为天子之大祀,故不可以名时祭。
然《大传》、《礼运》,《礼记》也;《王制》、《祭义》,亦《礼记》也。今所本者《大传》、《礼运》,所诋者《王制》、《祭法》,是据《礼记》以攻《礼记》也。至於“尝於庙”一语,虽《左氏》所言,然其所载昭公十五年於武宫,二十五年於襄公,定公八年於僖公,襄公十六年晋人曰“寡君之未祀”,则皆当时之事,今赵氏皆以为左氏。见经中有於庄公一事,故於当时鲁国及他国之祭祀,皆妄以为,则其说尤不通矣。安有鲁国元无此祭,晋人元无此言,而凿空妄说乎?
盖鲁伯禽尝受郊之赐,则鲁国後来所行之,其或为大,或为时,亦未可知也。至於左氏所谓“尝於庙”,晋人所谓“寡君未祀”,则时之通行於天子诸侯者,非止鲁国行之而已,恐难侪之郊望而例以僭目之也。
●卷一百一 宗庙考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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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虞氏黄帝(赵氏曰:虞氏祖颛顼,颛顼出於黄帝,则所谓“其祖之所自出”)。夏后氏亦黄帝(义同舜也)。殷人喾(殷祖契,出自喾)。周人喾(义与殷同)。礼,不王不。王者其祖之所自出,而以其祖配之(自出,谓所系之帝)。诸侯及其太祖(太祖,始受封君也。赵伯循曰:诸侯有五庙,唯太庙百世不迁。“及”者,言远祀之所及也。不言“”者,不王不,无所疑也。不言“”者,四时皆祭,故不言也),大夫有大事,省於其君,干及其高祖(有、省,谓有功德,见省记也。
“干”者,逆上之意也。言逆上及於高祖也。杨氏曰:愚按天子有,诸侯祭及其太祖亦有,大夫无,惟有大功德见知於其君,乃得祭及高祖。《仪礼丧服不杖期》章《为人後者为其父母报》条《子夏传》曰:“都邑之士,则知尊祢矣。大夫及学士,则知尊祖矣。诸侯及其太祖,天子及其祖之所自出。”杨氏曰:按《大传》及《子夏传》二章,皆言大夫祭祖,诸侯又上及其太祖,惟天子其祖之所自出,所谓“礼,不王不”也。)
按:郑氏注“其祖之所自出”,以为王者之先祖皆感大微五帝之精以生,祖者后稷也,祖之所自出者,苍帝灵威仰也。遂指以为亦祭天之礼,混於郊。舍喾而言灵威仰,其说妖妄,支离特甚,先儒多攻之。盖祖者,后稷也;祖之所自出者,帝喾也。郊祀只及稷,而则上及喾,是宗庙之祀,莫大於。故《祭法》先於郊,以其所祀之祖最远故耳,於祀天无预也。至杨氏引《子夏传》以释“祖之所自出”,其说尤为明畅云。
,大祭也(五年一大祭)。绎,又祭也(疏云,知非祭天之者,以此文下云“绎,又祭也,为宗庙之祭。”知此“,大祭,”亦“宗庙之祭”也。《尔雅》)。《长发》,大也(《诗殷颂》)。朱子曰:《序》以此为大之诗,盖祭其祖之所出,而以其祖配也。苏氏曰:大之祭,所及者远,故其诗历言商之先君,又及其卿士伊尹,盖与祭於者也。《商书》曰“兹予大享于先王,尔祖其从与享之”是礼也,岂其起於商之世欤?今按大不及群庙之主,此宜为祭之诗,然经无明文,不可考也。
,太祖也(《周颂》)。
朱子曰:《祭法》“周人喾”。又曰“天子七庙,三昭、三穆及太祖之庙而七”。周之太祖,即后稷也,喾於后稷之庙,而以后稷配之,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