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於牛,露蔽之不见,用旧制拜表称贺。 十五年六月乙亥朔,食於井。占“诸侯死”。又曰:“大旱,民流亡。”十七年十月辛卯朔,食於氐。
十八年四月戊子朔。 十九年三月癸未朔。二十四年五月癸丑朔。 二十五年五月丁未朔。日皆当食,<今>不见。於是十月秦桧卒。
二十八年三月辛酉朔,日当食,<今>不见。始降诏免贺,犹宣付史馆。 三十年八月丙午朔,食於翼。占“王者失礼,宗庙不亲”。又曰:“民流,天下有大变,兵起,期三年。”於是始有言金人将败盟,次年逆亮果犯边。
三十一年正月甲戌朔,太史局言日当食,而不食。占“人君修德罪已,察奸理贤,宽恩布德,上动於天,则有食而不食。” 三十二年正月戊申朔,食於女。五月上内禅。
孝宗隆兴元年六月庚申朔,食於井。 三年六月甲寅,<今>不见。乾道五年八月甲申朔,食於翼。 九年五月壬辰朔,食於井。 晁熙元年十二月甲申朔,食於尾。 三年三月丙午朔,日当食,<今>不见。 四年九月丁酉朔,日当食,<今>不见。时孝宗厉精为治。
十年十一月壬戌朔,食於心。占曰:“食壬戌,群小萌,食太半,灾重,相死。”又曰:“法令有失,将相相疑。” 十五年八月甲子朔,食於翼。占曰:“甲子日食,夷兵动。”又曰:“在翼为王者失礼,又秋食为兵。” 十六年二月辛酉朔,日当食。始孝宗将以正月内禅,宰臣周必大言,新天子即位而食,处当避殿,恐宜少缓。上大以为然。故展内禅在次月,至是日<今>蔽,不见亏分。
甯宗庆元元年三月丙戌朔,食於娄。占:“多冤讼,其分有叛臣或大水。”又曰:“戒边臣。”於是胄用事,始有意北伐。 四年正月已亥朔,<今>不见。 五年正月癸已朔,<今>不见。 六年六月乙酉朔,日食。太史言,夜食不见。 嘉泰二年五月甲辰朔,食於毕。占:“主大水潦,诸侯死,边将亡,远国谋乱。”後三年,吴曦反於蜀,伏诛。 三年四月己亥朔,日当食。而太史局言,日体圆明不见亏分。凡言不见亏分者,食不及一分也。 开禧二年二月壬子朔。
嘉定四年十一月己酉朔,皆当食,皆不见亏分。 七年九月壬戌朔,食於角。 九年二月甲申朔,食於室。十年七月丙子朔,食於张。 十一年七月庚午朔,日食一分,其日正午或见或不见。太史局言,是为阳胜阴微,日体不亏。 十四年五月甲申朔,食於毕。 十六年九月庚子朔,日食於轸。
程氏《演繁露》曰:古谓日轮规环千里,特言其周广当然者耳,而无有言其如何其圆者也。沈括取银圜为喻曰:月如银圜,本自无光,日耀之乃有光,其圆非圆,乃月与日相望,其光全耳。及其阙也,亦非真阙,乃日光之所不及耳。此喻最为精审,予已详著之矣。淳熙丙申三月,予为少蓬太史局言,朔日巳时,日食西北隅,食至一分半而复,已而,日行加巳,呼请台官即道山下,以盆贮油对日景候之,时既及巳,忽骤起,少选退,则日轮西北角微有亏阙,约其所欠,殆不及一分,盖食已而复,非不及一分半也,其年某人(忘其名)使虏自北而回,正当食时,其行及河北自北望之,则日轮亏及十分之二,是太史之言,固不能精,亦不全谬也。予因此之见,益知沈括银圜之说,确与之合也。临安距河北则向南二千馀里矣。日食而北,人在东南,故从东南见之阙处全少是以其分而阙仅及一也,至於人在河北,日并东南,故其食处多见,而遂十分亏二,以此见日轮正圆可验也。此如东京所铸浑仪,今在临安清台,则於西柱移低两寸,以顺天势,其痕迹尚在可验也。南北异地,於以准望天度,则临安与汴京自是不同也。
●卷二百八十四 象纬考七
○日变日 日晕
《春秋》鲁哀公六年,有如众赤鸟,夹日以飞三日,楚子使问诸周太史,周太史曰:“其当王身乎(曰为人君,妖气守之,故以为当王身。在楚上,惟楚见之,故祸不及他国)!若之(,禳祭也),可移於令尹、司马。”王曰:“除腹心之疾,而置之股肱,何益?不不有大过,天其天诸?有罪受罚,又焉移之!遂弗。
汉武帝建元二年四月戊申,有如日夜出。
元帝永光元年四月,日色青白,亡景(韦昭曰:“下无景也。无景,惟质见耳。”),正中时有景无光(韦昭曰:“无光耀也。”)。是夏寒,至九月,乃有光。京房《易传》曰:“美不上人,兹谓上弱。厥异日白,七日不温。顺无所制,兹谓弱(孟康曰:“君顺从於臣下,无所能制。”),日白六十日,物无霜而死。天子亲伐,兹谓不知,日白,体动而寒。弱而有任,兹谓不亡,日白不温,明不动。辟愆公行,兹谓不伸(孟康曰:“辟,君也。有过而公行也。”)。厥异日黑,大风起,天无,日光ㄙ(师古曰:“ㄙ与暗同也。”)。不难上政,兹谓见过,日黑居反,大如弹丸。
成帝河平元年正月壬寅朔,日月俱在营室,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