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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文献通考-元-马端临-第1597页

切切用诛罚政术,盖全未识庚桑者。其称“危代以文章取士,剪巧绮滥益至,”正指唐事。又补贼广引俟赦,率是狱案文书。又一乡、一县、一州,被青紫章服,皆近制。既为唐人短浅者无书不烦子厚掊击也。惟《农道》一书可读,自合孤行。
陈氏曰:首篇所载,与庄子《庚桑楚》同。“亢仓”者,“庚桑”声之变也。《崇文总目》凡九篇。
※《关尹子》九卷
陈氏曰:周关令尹喜,盖与老子同时,启老子著书言道德者。按《汉志》有《关尹子》九篇,而《隋》、《唐》及《国史志》皆不著录,意其书亡久矣。徐藏子礼得之於永嘉孙定,首载刘向校定序,末有葛洪後序。未知孙定从何传授,殆皆依也。序亦不类向文。
※《素书》一卷
晁氏曰:题黄石公著。凡一千三百六十六言。其书言治国治家治身之道,庞杂无统,盖采诸书以成之者也。
陈氏曰:後人傅会依以为之者。
※无尽居士注《素书》一卷
晁氏曰:皇朝张商英注。商英称《素书》凡六篇。按《汉书》黄石公圯上授子房,世人多以《三略》为是,盖误也。晋乱,有盗发子房冢,玉枕中获此书。商英之言,世未有信之者。
※七贤注《阴符经》一卷,李筌注《阴符经》一卷
晁氏曰:唐少室山人布衣李筌注。云:“《阴符经》者,黄帝之书。或曰受之广成子,或曰受之元女,或曰黄帝与风后、玉女论阴阳六甲,退而自著其事。阴者暗也,符者合也。天机暗合於事机,故曰‘阴符’。”皇朝黄庭坚鲁直尝跋其後,云:“《阴符》出於李筌。熟读其文,知非黄帝书也。盖欲其文奇古,反诡谲不经,盖糅杂兵家语,又妄说太公、范蠡、鬼谷、张良、诸葛亮训注,尤可笑。惜不经柳子厚一掊击也。”
《朱子语录》:闾邱主簿《进黄帝阴符经传》。先生说:“《握奇经》等文字,恐非黄帝作,唐李筌为之。圣贤言语自平正,无跷欹如许。”
《崇文总目》:自太公而下,注传尤多。今集诸家之说合为一书,若太公、范蠡、鬼谷子、诸葛亮、张良李淳风、李筌、李合、李鉴、李锐、杨晟凡十一家,自淳风以下皆唐人。又有“传曰”者,不详何代人。太公之书,世远不传,张良本传,不云著书,二说疑後人假托云。又有《阴符经叙》一卷,不详何代人叙,集太公以後为《阴符经》注者凡六家,并以惠光嗣等传附之。
※《阴符机》一卷
《崇文总目》:唐李靖撰。以谓“阴符”者,应机制变之书,破演其说,为《阴符机》。又有《势滋》及《论合》三篇。
※《阴符经太无传》一卷,《阴符经辩合论》一卷
《崇文总目》唐张果传。或曰果於《道藏》得此传,不详何代人所作,因编次而正之。今别为古字,盖当时道书所得之本也。
※《阴符经正义》一卷
《崇文总目》:唐韦洪撰。
※《阴符经要义》一卷,《阴符经小解》一卷
《崇文总目》:题云元解先生撰,不详何代人。
※《天机子》一卷
晁氏曰:不著撰人。凡二十五篇。或曰一名《阴符二十四机》,诸葛亮撰。予观其词旨,殆李筌所为尔,托之孔明也。载《道藏》中。
※《阴符元机》一卷
《崇文总目》:唐李筌撰。自号少室山达观子。筌好神仙,尝於嵩山虎口岩石壁得《黄石阴符》本,题云“魏道士寇谦之传诸名山”。筌虽略钞记,而未晓其义。後入秦骊山,逢老母传授。
陈氏曰:即《阴符经》也。监察御史新安朱安国注。此书出於李筌,云得於骊山老母,旧志列於道家。安国以为兵书之祖。要之非古书也。
※《无能子》三卷
晁氏曰:不著撰人。唐光启三年,天子在褒。寓三辅景氏舍,成书三十篇,述老、庄自然之旨,《总目》录之道家。
陈氏曰:《唐志》云光启间隐民,盖其自叙。
※《四子治国枢要》四卷
晁氏曰:唐范乾九集。四子谓《庄子》、《文子》、《列子》、《亢仓子》。其意以为黄、老之道,内足以修身,外足以治国者。分为二十门。
※《元真子外篇》三卷
陈氏曰:唐隐士金华张志和撰。唐《元真》十二卷,今才三卷,非全书也。既曰《外篇》,则必有《内篇》矣。志和事迹,详见余所集《碑传》。《庄子十论》一卷
陈氏曰:题李士表撰。未详何人。
●卷二百十二 经籍考三十九
○子(法家 名家 墨家 纵横家)
《汉 艺文志》:法家者流,出於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易》曰“先王以明罚敕法”,此其所长也。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恩,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於残害至亲,伤恩厚薄。
《汉志》:十家,二百一十七篇。
《隋志》:六部,合七十二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