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之类。“贵食母”者,婴儿未孩之义。诸侯之子,以大夫妻为食母增之赘矣。
※《三十家注老子》八卷
晁氏曰:唐蜀郡岷山道士张君相集河上公、严遵、王弼、河晏、郭象、锺会、孙登、羊祜、罗什、卢袼、刘仁会、顾欢、陶隐居、松灵仙人、裴处思、杜弼《节解》、张凭、张嗣、臧元静、大孟、小孟、窦略、宋文明、褚糅、刘进喜、蔡子晃、成元英、车惠弼等注。君相称三十家,而列其名止二十有九,盖君相自以为一家言并数之耳。君相,不知何时人,而谓成元英为皇朝道士,则唐天宝後人也。以“绝学无忧”一句,附“绝圣弃知”章末,以“唯之与阿”别为一章,与诸本不同。
※《道德经传》四卷
《崇文总目》:唐陆希声撰。传疏道德二经义。
※《道德经广圣义》三十卷
《崇文总目》:唐杜光庭撰。以明皇《注疏》演其义。
※《道德经疏》二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集河上公、葛仙翁、郑思远、唐睿宗明皇诸家注,序其自疏。
※《道德经疏节解》上、下各二卷
《崇文总目》:伪蜀乔讽撰。讽仕伪蜀为谏议大夫、知制诰。奉诏以唐明皇《注疏》、杜光庭《义》缀其要,附以已意解释之。
※《道德经小解》二卷
《崇文总目》:不著撰人名氏。注解《道德经》义。
※《道德经谱》二卷
《崇文总目》:道士扶小明撰。不详何代人。以《道德经章句》略为义训。
※《老子道德经论著》二卷
晁氏曰:皇朝司马光撰。光意谓“太史公曰‘老子著书,言道德之意’,後人以其篇首之文,名上篇曰《道》,下篇曰《德》。夫道德连体,不可偏举,故废《道经》、《德经》之名,而曰《道德论》。”《墓志》载其目。“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皆於“无”与“有”下断句,不与先儒同。
※王介甫注《老子》二卷,《王注》二卷,《吕惠卿注》二卷《陆佃注》二卷《刘仲平注》二卷
晁氏曰:王介甫平生最喜《老子》,故解释最所致意。首章皆断“有”、“无”作一读,与温公同。後其子及其徒吕惠卿、陆佃、刘仲平皆有《老子注》。
※《吕氏老子注》二卷
晁氏曰:皇朝吕大临撰。其意以老氏之学,合“有”“无”谓之元,以为道之所由出,盖至於命矣。其言道体,非独智之见,孰能臻此?求之终篇,胶於圣人者盖寡,但不当以圣智仁义为可绝弃耳。
※《苏子由注老子》二卷
晁氏曰:皇朝苏辙子由注。子由谪官筠州,颇与学浮屠者游,而有所得焉,於是解《老子》。尝曰:“《中庸》云:‘喜怒哀乐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此盖佛法也。六祖谓:不思善,不思恶,则喜怒哀乐之未发也。盖中者,佛法之异名,而和者,六度万行之总目。致中极和而天地万物生於其,非佛法何以当之?天下无二道,而所以治人则异。古之圣人,忠信行道而不毁世法,以此耳。”故解《老子》,亦时有与佛法合者。其自序云耳。其解“是谓袭明”,以为释氏《传灯》之类。
陈氏曰:东坡跋曰:“使战国有此书,则无商鞅、韩非;使汉初有此书,则孔、老为一;使晋、宋有此书,则佛、老不为二。”
朱子《杂学辩》曰:苏侍郎晚著此书,合吾儒於老子,以为未足,又并释氏而弥缝之,可谓舛矣。然其自许甚高,至谓当世无一人可与语此者,而其兄东坡公亦以为不意晚年见此奇特。以予观之,其可谓无忌惮者欤,因与之辩。而或者谓:“苏氏兄弟以文义赞佛乘,盖未得其所谓,如《传灯录解》之属,其失又有甚焉,不但此书为可辩也。”应之曰:“予之所病,病其学儒之失而流於异端,不病其学佛未至而溺於文义也。其不得巳而论,此岂好辩哉?诚惧其乱吾学之传,而失人心之正尔。若求诸彼而不得其说,则予又何暇知焉?”
※御注《老子》二卷
晁氏曰:徽宗御撰。或曰郑居中视草,未详。
※刘巨济注《老子》二卷
晁氏曰:皇朝刘泾巨济注。泾,蜀人。笃志於学,文词奇伟。早登苏子瞻之门,晚受知蔡京除太学博士。
※《老子解》二卷
陈氏曰:叶梦得撰。其说曰:“孔子称窃比於我老彭,孟子辟杨、墨而不及老氏。老氏之书,孔、孟所不废也。”所解生之徒十有三,死之徒十有三,以为四支九窍,本《韩非子解老》之说。
※《易老通言》十卷
陈氏曰:程大昌撰。其序言多为训《老》而实该《六经》,故曰《易老通言》,《易》在而《六经》皆在矣。盖以《易》为《六经》之首也。
※《李暹注文子》十二卷
晁氏曰:右李暹注。其传曰姓辛,葵邱滩上人,号曰计然,范蠡师事之。本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