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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909页

注日限指挥更不施行。」命官因干办公事身亡,旧法邂逅非理致死,谓焚溺坠压之(之)类,通判以上赐银五百两,余三百两,职司已上取旨。绍兴二年五月,吏部侍郎李光申明,立定折趺骨五十余日,三十日内身亡之人,并支前项银数。至是,户部侍郎宋贶言:「自立定日限后来,多是因他病身故之人子弟规图赏给,计会所属,旋作差出名目,陈乞保奏,诚为欺罔。」故有是命。
孝宗隆兴二年三月十一日,宰执进呈监察御史袁综奏,以病笃,母老子幼,身后失所。上曰:「此不合得恩泽耶 」宰臣汤思退等奏:「袁综系奉议郎,不得,故有是请。」思退等因奏言其家贫甚,前此右正言都民望死,尝赐银、绢。上曰:「恐自此为例。」思退等奏:「前此任朝官有死者,堂中亦例送钱物,欲以三百千与之。」上曰:「甚好。」思退等退,相与言曰:「上虽微末支赐亦不肯为例,可谓节俭之至也。」《大典》一万四千九百九。
干道五年十二月十九日,诏:「修筑庐州城,因病亡官兵,就庐州公厅设水陆道场祭供。其家各给钱五千,令逐将队交领,就其家给散。」同上。
近臣期功之丧所给赙赠,乞令寝罢。不许此条仍真宗咸平六年残文,已见本卷第二四页。按自此以下二片残文,据原稿中缝及屠寄眉批,乃录自《大典》卷一万九千一百三十三。其中大部份与本卷第二四、二五页、又第二七页重复,仅景德三年八月、四年七月、熙宁十年六月、十二月四条为前文所无。其重出之条缺误特甚,今不再一一细校,读者自可对勘。。
景德三年八月一日,开封府浚仪县尉房初举贤良方正科,中书考试,辞理为优,未及殿试而卒,帝悯之,特赐钱五十贯以恤其家。
四年七月十六日,江陵府言,工部侍郎致仕朱昂卒。致仕官无赙赠之例,帝以昂旧德,深轸念之,特令有司就赐赙赠。
九月十一日,翰林学士晁迥等言:「奉 与龙图阁待制戚纶议定鸿胪寺赙赠条件,今请应职官丧亡赐赙赠,五品以上内侍省于学士院请诏书,差官押赐,六品以下差官传宣押赐。臣僚薨亡,如无恩旨 葬及五服内亲丧及迁葬合有赙赠者,下鸿胪寺检会体例,牒报内侍取旨。」从之。
十一月三日,诏:「自今将帅、偏(禅)[裨]当得赙赠者,令枢密院即日下入内内侍省给赐。」先是, 臣赙物皆鸿胪寺定例以闻,□襄事而未赐者,其军校赙物□□□□□□□□□□□□□□□□令是之西复其往例。
二十二日,诏:「应管军及内职军员,如□□□□□赐赙赠者,并委入□□□□取旨及□□□□鸿胪寺。」
二十九日,入内内侍省言:「今后特赐赙赠□□□□近诏内侍省差官押赠□□□赐。」诏晁迥等覆加详定,迥等言:「近翰□□李宗谔妹亡,入(曰)[内]内侍省虽□□□□□学士宋白弟亡例为言,终以无正例不□。□应五服内亲丧亡而无正例者,委鸿胪寺□□□礼院,比类服纪远近奏取旨;其无例及□□殁者,更申中书门下。昨定五品以上诏书押赐,六品以下传宣押赐,今请除五品以上□□□丧亡即降诏书,自余亲丧亦止传宣押赐,牒报〔入〕内内侍省施行。」从之。仍诏会问鸿胪寺、□□□院,俱〔不〕得过二百。
大中祥符九年十二月五日,入内内侍省。右条原粘在本卷第二十五后半页,接「不得过二百」之下。
状召命官保关申,限外不给。待制、观察(司)[使]以上更不召保此乃熙宁七年十二月十八日条残文,见本卷第二六至二七页。。
〔熙宁〕十年六月十七日,诏工部(部)郎中、集贤殿修撰吴申式外特赐绢二百疋。
十二月五日,诏故太子太师致仕张(升)[ ]特依见任官例支给孝赠。
元丰二年四月。右条原粘在本卷第二十七前半页,接「元丰二年」上。
礼 宋会要辑稿 礼四五 宴享
宋会要辑稿 礼四五
宴享
【宋会要】
太祖建隆元年五月十七日,宴宰臣、节度、防御、团练、刺史、统军、诸军指挥使以上于广政殿,以忠正军节度使杨信来朝。自是节度使来朝,宴如仪。
六月十九日,亲征泽、潞,宴从官于潞州行宫,以李守节举城迎降也。
七月五日,次河阳,宴从官于行宫。
二十日,宴侍卫亲军马步军都虞候、指挥使韩令坤已下于礼贤讲武殿,赐袭衣、器币、鞍马有差,赏泽、潞之功也。
八月三日,宴近臣于广德殿,以江南进奉使龚慎仪来贡。自是江南、两浙使来朝,皆如此例。
九月十七日,又宴万春殿。
二十六日,又宴广政殿。
十一月一日,亲征李重进,次宿州,宴从官于行宫。
二十日,平扬州,宴从官于行宫。
十二月十八日,还次宋州,宴从官于行宫。
二年正月二十日,宴近臣于广政殿。
三月二十五日、闰三月十八日、七月十九日、十月十二日、十二月二十四日,并宴广政殿。
三年正月五日,宴万春殿。
五月二十三日、六月十九日,并宴广政殿。
七月四日,宴万春殿。
十二月二十五日、四年正月二十一日、二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