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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885页

日百官起居,欲辍次日,从之。县主,故许国长公主女。太宗友爱加厚,凡公主之女恩秩比王女,故有此礼。帝遵行之,非旧制也。
十二月八日,保静军节度使王昭远卒。时车驾北巡,太常礼院上言,行阙废朝,未有定制,特辍朝参。
三年九月,太常礼院言:「准礼例,诸王启菆、掩圹日,并辍朝参,掩圹日百官〔奉〕慰。今月二十九日改葬秦王,其日朝参、奉慰望准故事。」从之。
景德元年四月三日,郑国长公主薨,明德皇太后之丧已制服未除,太常礼院请止辍朝三日。诏:自今月五日至八日,百官并不赴崇政殿朝参。
二年正月,吏部侍郎、平章事毕士安薨。太常礼院言:「士安出葬之日与郓王外菆日同,士安发引日,望特辍朝参,以成礼例。」从之。
三年十月五日,河西军节度使桑赞卒。太常礼院言,准礼例辍朝一日。崇文院检讨杜镐等言:「唐太和三年,太常博士崔龟从奏:『辍朝轸悼,所贵及哀。自顷已来,辍朝非
奏请之时,备礼于数日之外,虽遵常例,未本人情。』又中书门下覆奏:『古有当祭告丧,义在申情同体,过时而哭,于礼稍乖。礼院所请合辍朝者,各以闻哀之明日,请依者。』又按《礼》云:『轻者包,重者特特:原作「持」,据《礼记 间传》改。。』盖重者可以包轻。今缘明德皇后园陵启菆,前殿不坐。若于其内辍朝,即违轻包之义;苟或过时,又失悯悼本意。伏请依礼,更不辍朝。」诏从镐等议。
四年正月二十五日,河阳三城节度使、同平章事王显卒。行在太常礼院言:「准令,使相辍朝两日。又缘朝拜诸陵,方当行在,酌情顺变,事贵从宜。欲望更不行辍朝之礼。」又龙图阁待制陈彭年检讨故事:「昔唐太宗北征,中书令岑文本卒于扈从,太宗轸悼,不忍闻严更之声,然亦无辍朝之文。今王显卒于私第,国家方行盛礼,吉凶既难相干,伏请更不辍朝。」从之。
闰五月,皇从弟右监门卫大将军德钧出殡,太常礼院言:「准礼例当废朝,伏缘庄穆皇后在殡,朔望罢朝, 臣奉慰,其德钧出殡,望罢辍朝。」从之。
大中祥符九年五月十九日,太平军节度使周罃卒,宰相议辍二十七日、二十八日视朝二日。时景灵宫初成,帝以景灵宫庆成,士庶游赏,五日之内辍朝非便,遂改自二十九日以后辍二日。
天禧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太尉王旦出葬。太常礼院言:「按礼例,宰相出殡,辍其日视朝。王旦出葬,望准旧制。」中书言:「二十六日冬至,其日皇帝不受朝贺,已有诏命。」
遂不下辍朝之命。议者谓其日当罢百官拜表之礼,时宰臣王钦若与旦不 故也。
二年七月,太常礼院言:「皇后父永兴军节度使、赠太师、尚书令刘通母故徐国太夫人庞氏,以七月十六日迁葬。按令,皇帝为皇后父母丧,皆不视事三日,若行迁厝之礼,即无辍朝之例。」诏特辍其日朝参。
干兴元年七月二十三日,太常礼院上言:「左监门卫大将军允言今月三十日外菆,准礼例(礼)合辍其日朝参,又缘已在旬假之内。」诏特辍二十九日。是年仁宗已即位,未改元。
仁宗天圣六年四月,诏:故宰相张知白以二十日葬发引,辍其日朝参。
宝元二年十月六日,诏罢诸司三品官卒辍视朝。初,光禄卿郑平卒,礼官举故事请辍朝,而议者以谓今诸司三品非要官,恩礼不称,故罢之。
康定二年三月六日,诏以豫王薨辍朝。先是,王薨,依礼辍五日,帝以寒食、旬休(上以)假在五日内,无废朝之实,至是辍五日。
庆历四年十月二十三日,同知太常礼院曾公亮言:「朝廷凡为臣僚之丧行辍朝之礼,如遇假日则辍朝在闻讣数日外,欲申惨悼,诚似过时。唐太和中,博士崔龟从奏:『辍朝之礼,所贵及哀。自顷以来,辍朝非奏请之时,备礼于数日〔之〕后,虽遵常例,未本人情。』是时中书覆奏,称古有当祭告丧之仪,若过时而戚,非所以笃君臣之义也。今宜以韩亿之丧,特正此礼,凡闻哀之明日,不以假休,并许辍朝之数。其日如
值大朝会,或有大政须御前殿,自可略轻而为重,不辍朝。即值契丹使见辞若春秋大宴已告有司者,不可去乐。」事下太常礼院,言:「看详公亮所奏,诚于辍朝之间,适宜顺变。然虑君臣恩礼之情有所未尽,欲乞除人使见辞、春秋二宴合当举乐,即于次日辍朝。余如公亮所奏。」从之。
五年正月四日,(后皇)[皇后]兄四方馆使、荣州刺史曹傅卒,四月章懿皇太后侄西头供奉官李瑛卒,并特辍视朝一日。故事,官非三品无谥及辍朝,傅等特以外戚故。
皇佑三年十月二十五日,太常礼院言:「李用和妻卒,检会干德六年皇舅杜审进妻天水郡夫人赵氏卒,准礼辍朝一日,诏特辍朝二日。窃缘当时礼例,为舅之妻本服缌麻三月。今《五服 》不载舅妻之服,缘有旧例,系自圣恩。」诏特辍两日。
四年九月十六日,太常礼院言:「侍卫亲军副都指挥使、耀州观察使周美卒,准《礼令》,三品以上辍朝,今美系四品。」诏以美久在边任,曾有战功,特辍一日。
英宗治平二年正月十四日,太常礼院言:「检会皇佑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