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及充 子户,并匠裁松 ,市笆越、车材、食羊,皆出本县,惟免支拨、雷同二事。自景佑四年因减定 子户归农,除存留数外,依旧应副色役。本府误认诏语,遂将本县抽差色役,科折和买调率,皆与它邑一例。又应奉陵宫诏葬,凡百费率特倍余处,民力不易,亦有诣阙列诉。欲乞自今一依景德敕榜处分。诸陵 子户旧额,安陵、永昌陵、永熙陵各八十人,永定陵一百人,会圣宫二十二人。昨景佑四年七月臣僚上言,四陵各减半,会圣宫只留十人。伏缘陵寝地阔,芟治少人,纵有奉先军士,多别系役。臣以谓陵邑充奉,耘除园域,纵以一县奉之亦未为过,但前占多近上户等,遂至人言。欲乞应 子户并依旧额添足,凡有阙补,只得差第三等已下户。如此,则地芜可以修奉,户豪不能庇役。」诏并从之。
庆历四年五月二十六日,诏西京诸陵所有祠羊毋得抑配人户。
皇佑二年七月二十四日,诏更造诸陵祭器,于陵所置库贮之。
八月十一日,知河南府张奎言:「本府每
岁樱笋花果只进永定陵,自今欲并进(之)[三]陵。」从之。
英宗治平元年八月十六日,诏修真宗及章穆、章献、章懿三后陵台。为大雨所摧故也。以上《国朝会要》。
礼 宋会要辑稿 礼三七 宋缘陵裁制 下
宋缘陵裁制下
【宋会要】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未改元。正月九日,三司言:「河北等路封桩钱物,欲借为山陵赏赉。」从之。
闰三月二十一日,诏:「今后诸陵使、副、都监,不得辄离本所迎送往来官员。」
五月六日,三陵副使石守正言:「西路祔葬增广坟地内有居民舍屋、丘墓,欲令起移。」诏从之,民田优给其直,丘墓无主者官为徙之。
神宗熙宁元年九月二十四日,诏:「三陵永定陵副使、都监,今后年满得替,只与减二年磨勘。其永昭陵、永厚陵副使、都监,以栽植林木未完,且依旧例,候及十年依此。」
九年五月十四日,同知太常礼院林希言:「伏见陵宫奉祀,牙 、祭器等,祀毕但置于献殿内,暴露日久,易致腐剥。况诸陵宫门各有东西阙庭,请以东阙庭专藏牙 、祭器,遇行礼毕即收藏。」从之。
元丰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司天冬官正杨茂先言:「永昭陵东北山口路当三男之位,乞禁民居、耕凿。」下司天监参定,请如茂先言,乃从之。内有百姓地,给钱,或别给官地易之。
三年正月九日,上批:「闻陵下役兵至今未得特支,及使臣添支亦过时不给臣:原作「官」,据《长编》卷三○二改。,致有质卖衣物者。可下京西北路提点刑狱司体量「可」原作「又」,「京西」原倒,并据《长编》卷三○二改、乙。,有实,即
劾当职官吏以闻。」
二十四日,诏永昭、永厚陵奉先兵士特免二年差出。
九月三日,诏:「定州东安村宣祖皇帝祖坟,四至各益地五顷,守园人十户。」
六年八月二十一日,礼部言礼部言:原无,据《长编》卷三三八补。:「朝奉郎胡宗炎言:『永安陵毕工,又增修永昌诸陵,窃闻陵寝无修造法,乞寝罢。』准朝旨令本部、太常寺、秘书省、太史局详议。检会唐故事,有修营之理,今永安陵下宫修造,更自朝廷详酌。」诏依前降指挥修造。
七年二月五日,诏诸陵三巡检下土兵,各以百人为额为额:原无,据《长编》卷三四三补。。
三月二十二日,诏:「永安县六陵干当香火内品等,自来承例远离陵寝将迎使客,自今一切禁止。非准朝命辄离陵所者,论如擅去官守法。」
元佑元年四月四日,工部言:「京西转运司奏,北使经由道路近为浮桥解拆,改入京西路,务要不见山陵。今相度得河阳南至偃师东,由凤台、孝义次巩县,最为顺便,皆有亭驿,止是望见山陵林木,恐不须回避。」从之。
五年二月四日,礼部请诸陵修饰前一月申太常寺,俟差官告毕兴工。神台诸殿及廊垣五十工以下,听本陵择日,都监监视。从之。
六年十月二十八日六年:原作「六十年」,据《长编》卷四六七删「十」字。,诏:「京西南北路提刑司,每岁将朝廷封桩钱物、粮草等依实直纽计,共作二十万贯,支拨与转运司,应奉陵寝支费。有余,许转运司支用。」
绍圣元年三月十七日,三省、枢密院言:「入内供奉官郑居简奏,准差永裕陵酌献,奉旨因便相视陵寝里外有无未尽事。寻
躬亲相视,数内园子外,东南王方合封禁地,道路往来络绎,地面坑鸰损缺,若遽欲修崇,而工计浩大,力有未能。若委之有司,先治所急,余以渐营,可期久利。」诏差高遵惠领阴阳官同往按视,(今)[令]河南(官)[府]依已降指挥施行。
四月十八日,太府卿高遵惠言:「永裕陵东有路当封禁,今尚有车马往来,及居民八十余户当遣。乞下太史局选定日时,下河南府永安县起移。」从之。
二十四日,三省〔言〕:「永裕陵三里内系禁山,而民坟一千三百余,当迁去以便国音。」上曰:「坟墓甚众,遽使之迁,得无扰乎 不迁可也。宜再问太史,不(害)[迁]亦无所害,则毋令迁。如于国音果非便,多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