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多,今安王坟后有地,乞因明德皇后园陵,悉迁厝于彼。」帝以其祔葬不可改,命随明德园陵(卑)[毕]丧,别置兆域。
四年正月二十九日,诏永安镇特建为县,隶河南府,同赤县,委
本府与转运使割就近税户隶焉。夏秋二税正输县仓,不得移拨。常赋之外,免其它役。以永熙陵副使江守训充三陵副使,仍铸印赐之。守当都监白承睿充三陵都监当:原作「训」,据《长编》卷六五改。,赐永安寺僧师号二人,紫方袍五人,仍许岁度僧五人。
七月二日,诏:「访闻诸陵使、副常遣人出入兆域,芟薙草木,神道贵静,甚非便也。自今令遵典故,每岁春秋二仲巡陵,春除枯朽,秋芟繁芜,自余非时薙剪悉罢之。」
六(月)[日],诏曰:「朕以(烈)[列]圣在天,因时永感,仰瞻陵域,肇建官司,咨择朝闺之臣,仍兼宰邑之务。式严充奉,用着典彝。宜以殿中丞黄昭益知陵台令、兼永安县事,仍就陵令公宇增修县廨。」
大中祥符元年三月二十六日,判宗正寺赵稹上言:「诸陵兆域,先准依故事,除春秋二仲外不得非时薙草。缘经涉盛夏,庶草滋长,望许逐时芟治。」从之。
二年四月,京西转运司言:「准诏相视移两京驿路由永安县过,窃恐车马往来,喧黩陵寝,乞不修移。永安县租税,准 只于本县送纳,缘本县除永安两指挥外别无屯兵,乞益屯兵。仍下司天监相度置营方位,择日兴工。」从之。
三年二月十日,召(甫)[辅]臣至龙图阁瞻宣祖、太宗圣容。既而命内侍省副都知窦神宝扶侍,赴安陵、永昌陵下宫奉安,以天武兵士五十人服仪注衣护送,令内侍朱允中一行都大管勾。三陵副使江守训请遣僧备道具迎于界上,从之。先是,命允中就继照堂
传写,至是遣使奉安。
四年三月二十六日,诏三陵所管军士有罪者止得棰罚,当杖者送永安县。
五月七日,祀汾阴经度制置使陈尧叟言:「永安县居民阙汲水用,若导南山下青龙涧水泉循山以入县城,可济乏阙。」诏诸陵都监江守训相度,守训言可以开修,帝以近陵寝,慎于兴工,命司天监集官定议。司天监亦称其便,始从之。
十月,诏河南府预置三陵首冬寒节合烧纸赠上等堪好者架阁收管,候合使时,皇城司据数报府,搬送赴陵。白团纸一千三百五十三束,罗锦七百六十一束,杂彩一千七百一十四束,金银七千三百四十铤,金银钱一千六百二十四辫,驮马车檐六千五百一十四事。
五年四月,诏:「汝州秦王等诸坟 子户数少,可增五户。」
九月十八日,诏:「永安院近在陵邑,如闻士庶之家不敢辄入,宜令度地别构堂皇,许其斋设聚会。」
十月,三陵副使言:「山门、角阙、乳台、鹊台勾拦损腐,宜用 木制换。」帝以用木为之不久,命悉以砖代之。
七年六月,诏河南府制造永安诸陵所阙祭器。
八年五月七日,诏诸陵寝申防火之禁。
二十五日,诏:「三陵封地,令三陵副使、都监常切检校,稍有损缺,即勒奉先兵士完葺,逐月条析以闻。仍遣灵台郎一员往彼祗应择日,一年与替。三陵副使、都监公宇并在下宫内,虑不谨火禁,可移于宫外。」
九年四月六日,降洛苑使、高州团练使
蓝继宗为如京使,入内殿头康仁遇及壕寨军校工匠赵钦以下,各降一资。以先修筑庄穆皇后陵隧不如法,致其颓坏故也。
天禧元年九月,合门祗候秦文德言:「奉诏往三陵按视盗发处,今勘得军贼刘荣等,其干连知情受赃者兵八人,乞移配远处。又永安县去三陵约一十余里,最处阒静,望徙本县尉廨宇于三陵侧,及令三陵副使、本县监押、县尉每日夜互相警巡。」诏干连知情等八人并刺配远处牢城,其徙置县廨,委河南府规度以闻。
二年八月,三陵副使郝昭信等请于永安县建营,徙军士二指挥就粮。从之。
仁宗景佑元年五月二十四日,中书门下言:「永定陵岁时荐献名目稍多,徒取喧黩,不近典礼,此后并乞停罢。」从之。
二年八月二十一日,上封者言:「伏见永定陵青龙山北已断采樵,山南乞西京禁止采猎,及令于青龙山子孙位上添种林木。」(语)[诏]三陵副使等相度以闻。三陵副使张怀则言:「青龙山一带子孙位栽种林木,见是人户税地,乞取买入官。」(词)[诏]司天监详定。本监言:「青龙山子孙位篱外系民税地,合市入官。」诏河南府优给直收买,如顷亩数多,即许指射官田对换。既而怀则又言:「永定陵东至青龙山脚下二千一百八十步,系人户赵守坚税地,收买入官。」诏河南府依前旨。
四年七月三日,上封者言:「诸陵及会圣宫见占 子户稍多,并是上等人户,影庇差役,乞行相度
减省。」诏三陵 子户各存留四十人,永定陵五十人,会圣宫一十人,宜令河南府从上等户内减放归农。
康定二年七月五日,端明殿学士、翰林侍读学士李淑上言:「昨使永安回,伏见陵邑利害上陈。永安县本巩县之镇,景德四年始建为县,充奉陵邑。其时敕榜,二税不得支拨别处,常(服)[赋]外仍免雷同差役。自后〔不〕惟应(举)[奉]陵宫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