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官编置、流窜之人,轻者原放,重者量移,或乃尽复原官,还其职任。然尚有负罪越在异土者,未蒙检举施行。欲望特命大臣,检会昨来臣僚坐罪死于贬所者,量其原犯事因,条具以闻,或复其官爵,或禄其子孙,诚圣政之不可阙者。」有旨依。于是诏故责授清远军节度副使、吉阳军安置赵鼎追复特进、观文殿大学士,故责授左朝散郎、秘书少监、分司南京、赣州居住孙近追复资政殿学士、左通议大夫,故勒停人前左朝议大夫、南剑州居住胡思可追复左朝议大夫,故责授濠州团练副使、封州安置郑刚中追复资政殿学士、左朝奉大夫,故左太中大夫、提举江州太平兴国宫、永州居住汪
藻追复显谟阁学士。先是,宰执进呈死于贬所之人,上曰:「迁谪之人自郊祀赦降及节次检举,尽行牵复,士大夫翕然称快。」魏良臣等奏曰:「仁泽漏泉,天下幸甚。」又奏孙近亦已死于贬所,上为之恻然,故有是命。是年五月八日,进呈御史台看详责降及事故宰执并侍从官十五人情犯,分为五等。上曰:「朕尝细阅,甚当,可依此议定,便批旨下。」遂诏赵鼎特与致仕恩泽四名;孙近特与致仕恩泽三名;汪藻特与致仕恩泽二名;刘大中、李若谷、段拂拂:原作「弗」,据《建炎要录》卷一七二改。,并追复资政殿学士,特与恩泽二名;程昌禹追复徽猷阁待制,特与致仕恩泽二名;范冲追复龙图直学士;王居正、赵开,并追复徽猷阁待制,特与恩泽一名;黄龟年特与致仕恩泽一名;李朝正、高闶、游藻、吕本中,并特与恩泽一名。
三月十七日,诏:「(作)[昨]降郊赦,责降未叙之人施行未尽,可将原因臣僚论列之人委御史台,元系按法勘鞫之人委刑部,各看详闻奏,务尽至公,以洽恩宥。」
六月十二日,诏:「郑刚中近已追复元官职,可特与致仕恩泽二名;左宣教郎石公揆特与追复直龙图阁,孙觌特与复左朝奉郎。」先诏刑部看详元犯,至是来上,故有是命。
七月二十四日,诏故前右朝散郎韩参,故前右承义郎万俟允中,故前左奉议郎吴元美,并复元官。并以无辜坐罪而死故也。〔诏曰〕:「朕比诏有司,将一时无辜士大夫咸与洗濯,以申冤情,尔三人不幸皆死矣。夫
故官可复,罪籍可蠲,而死者不可复生,哀哉!尚期有知,服我休命。」
二十七年七月五日,诏黄巘善曾任副元帅,与汪伯彦事体一同,可追复元官,与恩泽一名。初,有旨巘善追复左光禄大夫、观文殿大学士,与恩泽三名,以臣僚论列,再有是命。
二十八年三月二十八日,诏追复敷文阁直学士洪皓可特追复徽猷阁直学士,从其子起居舍人遵请也。
二十九年二月二十九日,诏:「顷在谪籍文武臣僚未经量移叙复、死于贬所者,令有司检举元犯因依,具职位、姓名闻奏,当议轻重,别加恩典。」
闰六月十七日,诏黄巘厚追复元官通议大夫,特与恩泽一名。绍兴初,有候一赦取旨指挥,未遇赦身亡,至是追复。
同日,诏王庶追复资政殿学士、左通议大夫,特与恩泽二名。庶由知潭州落职宫观,继命贬责道州安置,是年身亡,故有是命。
三十一年三月十八日,诏李光追左中大夫、资政殿学士,特与致仕、遗表恩泽各一名。光初以参知政事罢,继而贬责,由昌化军量移,未几自便,死于江州。至是,其家进状陈乞恩泽,故有是命。
八月三日,诏左朝议大夫李弥逊特追复敷文阁待制。弥逊元任徽猷阁直学士,后与赵鼎、王庶、曾开同章夺职。至是,其子弟援例自陈,故有是命。
三十二年四月三日,赠左正议大夫、充秘阁修撰曾开特追复敷文阁待制。初,开以宝文阁待制落职,既没之后,追复未
尽,其子曾连援李弥逊例自陈,故有是命。
孝宗绍兴三十二年未改元。七月十三日,诏岳飞特追复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先是,有诏:「飞起自行伍,不踰数年,位至将相,而能事上以忠,御众有法,屡立功效,不自矜夸,余烈遗风,至今不(漏)[泯]。去冬出戍鄂渚之众师行不扰,动有纪律,道路之人归功于飞。虽坐事已殁,而太上皇帝念之不忘,今可仰承圣意,追复元官,以礼改葬,访求其后,特与录用。」故有是命。
十一月三日,诏故追复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岳飞妻前楚国夫人李氏,特与复楚国夫人;男前左武大夫、忠州防御使云,追复旧官;前忠训郎、合门祗候雷雷:原作「云」。按岳云已见前述,不应重出,考《宋史》卷三六五《岳飞传》,飞有五子,惟岳雷之衔与此处吻合,因改。,追复旧官职。
隆兴元年正月十九日,诏故左太中大夫、追复敷文阁待制曾开可更追复宝文阁待制。以其子言复职未尽故也。
五月十五日,诏司马康特追复右谏议大夫。康元佑五年为左司谏,卒赠右谏议大夫,后以党籍追赠官。至是,康孙伋上章自陈,故有是命。
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诏故中书舍人吕本中特追复敷文阁待制吕本中:「吕」原作「李」,考宋无名「李本中」之中书舍人,而《宋史》卷三七六《吕本中传》所载事迹颇与此合,惟不见追复之事。姑据以改之,仍俟考。,与一子恩泽。以臣寮言本中问学淳正,行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