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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4765页

文殿学士。令所属量行应副葬事,依条借官屋居住,候服阕日拘收。如愿添差亲属差遣,照管孤遗,即具状申尚书省。」
十一月十二日,诏:「故司空、平章军国事吕公着,特赠太师,追封晋国公;故观文殿大学士、左正议大夫范纯仁,特赠太师,追封许国公,给还元谥;观文殿大学士、左正议大夫吕大防,特赠太师,追封宣国公,赐谥令有司拟定申尚书省。应合得恩例,并各依元任官职给还,令逐家具名陈奏。」先是,手诏欲褒赠公着等,宰执进呈,上曰:「此事议论已久,缘军旅事多,终是行遣未尽。内中收得元佑党碑一本,待降出,可全录付所司,令一一契勘,合褒赠者皆追与之。时方艰难,虽似不急,实可以收人心、召和气。」至是乃举行焉。
绍兴元年二月六日,诏吕希纯与追复宝文阁待制,仍给还依条合得恩泽。希纯旧为朝奉大夫、中书舍人与今职名,告命不存,以元佑党籍其子能问召保自陈,故有是命。
三月二十七日,诏陆佃特追复资政殿学士。以佃子宰陈乞未尽职名故也佃子宰:「子」原作「调」,文意不通。按陆宰为陆佃之子,陆游之父,因改。。
十月四日,刑部言:「乞遍下诸路州、军、府、监,出榜晓谕,令元符元应诏上书之家,依元
佑党籍人例,令本
家录白元犯年月、因依及出身告 或干照文字,经所在州军自陈,验实缴连,依赦保明闻奏。」
近颁明堂赦书,检举漏落下元佑党籍及元符末上书人,为奸臣蒙蔽分为三等,号曰邪人,并一例尽行检举录用。然吏部尚关会刑部、大理寺,检会过犯罪名。且党籍人并上书人,赦书既称以忠为邪,深为矜恤,即合除落罪名。欲望明降指挥,若止因元犯合约罪名者,许令刑部、大理寺止约系难议书罪,庶得名实正而德音益昭著矣。」从之。 十二月二十六日,臣僚言:「伏
二年四月二十六日,诏刘珏特追复朝散大夫,与两资恩泽两资恩泽:按《宋史》卷三七八《刘珏传》云「官其二子」,则「两资」似当作「两子」。。以珏昨任资政学士,权同知三省、枢密院,从卫昭慈圣献皇后到洪州,虏人侵犯,与滕康措置失当,落职宫观,其弟 有请于朝,故有是命。
七月二十三日,右承议郎、广南运判范正国言:「乞给还父纯仁元遗表例外特给恩泽一名,及御书『世济忠直之碑』为神道碑额。」勘会范正国陈乞例外恩泽,别无干照见得外,所乞给还神道碑额。诏依。
三年五月五日,诏资政殿大学士吴敏上遗表,特赠左银青光禄大夫,追复观文殿大学士。
六日,诏追复观文殿大学士、正议大夫、赠太师、追封宣国公吕大防,特追复左光禄大夫。
八月十五日,诏王觌特追复龙图阁学士,仍与致仕恩泽一名。子昭(又)[乂]自言系元佑党籍故也。觌元以举赵谂不当降职宝文阁待制,有司难之,
至是追复,特出上恩。
二十四日,诏故责授海州团练副使朱师服副:原无,据《建炎要录》卷六七补。,可特追复朝请郎,充集英殿修撰。至五年六月十三日,又诏追复宝文阁待制。师服绍圣初为中书舍人,后以党籍贬责,至是其孙两经陈乞,故有是命。
四年七月十三日,诏故威武将军曲端,故武功大夫、达州刺史赵哲,并特与追复旧官。
五年八月八日,前朝请大夫梁颐吉言:「乞特赐出给先父焘追复资政殿学士、中大夫告命。」从之。
十月十五日,右太中大夫、充徽猷阁待制、提举台州崇道观汤东野上遗表,诏追复徽猷阁直学士,赠官与恩泽,以系曾勤王也。
七年三月二十五日,诏前朝散即王毅可特追复承议郎。以毅初缘上书得罪,为其子伦奉使金国,有请于朝,故有是命。
四月十九日,都省言:「何灌宣和末退师之后,父子死于国事,情有可矜,兼其子苏奉使有劳,理宜量行追复。」特与追复正侍大夫、中正军承宣使。
八年五月七日,诏:「左太中大夫、降充徽猷阁待制、提举江州太平观黄叔敖上遗表,特追复徽猷阁学士,赠四官,与致仕、遗表恩泽。」
九年六月十九日,中书门下省言:「左朝请郎、试御史中丞廖刚奏:『窃观近年赏罚,间有不当于人心而天下皆以为言者。如詹栗亲获苗傅,厥功可谓大矣,反得罪以死,遂破其家;徐秉哲大索宗室,系累以献于金人,厥罪可谓大矣,乃得死于牖下。臣谓栗虽已不幸,尚当录
其子孙;秉哲虽已死,犹合籍没其家,追夺其子孙恩泽,以快天下之愤。』」勘会徐秉哲别作施行外,诏詹栗追复旧官,特赠修武郎、合门祗候。
十年二月八日,诏故礼部侍郎兼侍讲周常特追复宝文阁待制。以其子仲自陈,因论救邹浩及乞参用元佑法度人材,连忤蔡京,枉遭贬责,故有是命。
十一年二月七日,诏故左谏议大夫、集贤殿修撰鲜于侁可特追复太中大夫、集贤殿修撰。以元佑党籍,其女孙自陈,乃有是命。
二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宰执进呈降授均州观察使致仕范讷上遗表,上曰:「朕向识之,乃庸人,全不知兵。今既云亡,可与追复一官。」
二十六年正月九日,右正言凌哲言:「大礼肆赦,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