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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4599页

添差任满到部之人,以资序名次高下并注岳庙,诸州军各添置四员,内大蕃、节镇州军五员,并二年为任。本部见遵依使阙,今措置,欲每州各增添一员。」诏权添一次。
六年三月十九日,吏部侍郎陈弥作言:「契勘宗室小使臣添差亲民差遣,每州一员;经任监当,每州十县以上五员,七县以上四员,五县以上三员,余二员。初任大藩、节镇二员,余州诸县各一员。逐时差注经任初任人外,常有二百余阙无人愿就。本部有军功补授之人,员多阙少,差注不行,欲乞借上件宗室监当见阙,权改作岳庙称呼,依本部见行条法差注一次。如已经注后,却有宗室愿就,亦许依员数差注。候今来借使一任满日,依旧拨还宗室使阙,庶可时暂发遣在部军功补授之人。」(照)[诏]依,(曾)先注曾立战功之人。
六月十三
日,吏部言:「选人岳庙考第在不理考指挥之前,考第、举主及格,乞退新任升改,依今旨虽许收使,缘无法可以比类。检照止有举主除差遣牵复许退新任磨勘关升条法,欲比附上条,许令退(关)[阙]升改。」从之。
十一月六日南郊赦:「应贡士年五十以上,五举到省,合赴干道五年特奏名殿试之人,缘事赴试不及,若将来殿试唱名,补授文学,年六十以上,与理干道五年年甲,用今年赦恩召保参选,特差岳庙一次。」
七年六月二十四日,中书门下省言:「检会干道二年八月二十四日已降指挥,诸军将士曾与金人接战及守御立功之人,将战功显著一十三处立定格目。近来不住有上件立功拣汰离军及已经添差满罢之人陈乞岳庙,今措置,欲将上件经一十三处战功显著之人、已经添差满罢、未曾注授岳庙,与差注岳庙一次。已经差注岳庙,别无差遣,与差破格岳庙一次。其破格岳庙依正差岳庙请给料钱减半。」从之。
九年四月二十三日,诏:「令后离军横行使臣,令枢密院审(差)[察],与差将副差遣。若年六十以上,精力已衰,有战功,依已降指挥与差宫观,余差岳庙。」以枢密院勘会,诸军离军横行使臣添差,吏部见与大使臣一例衮同注授差遣,无以甄别,理宜措置。故有是命。
本部见使横行岳庙阙,并无本等人指射,欲乞尽数 刷已未有到任及见榜岳庙员阙,依干道六年例借差一次。本部契勘,见榜横行岳庙员阙无本等人指射,欲乞朝廷指挥借差一次。欲许修武郎以上曾经立功之人指射差注,如同日却有本等横行人指射, 六月一日,吏部言:「据武功大夫、台州刺史张福等状:伏即先差本等人。日后依旧使阙,差注本等人。」从之。
淳熙元年二月二十日,吏部言:「枣阳军合差岳庙,尚右差横行一员,先亲民,次监当,并曾立战〔功〕人二员,系循环使阙差注。乞自今更不差拨。侍右合差从军添差任满人四员,战功人二员,今乞减从军添差任满一员,战功一员,更不作阙差注。」从之。
二年十二月十七日庆寿赦:「应选人年七十以上,依法不应到部,仰长贰铨量,将尚堪厘务人与注残零阙一次。内四川、二广令逐路转运司结罪保明申部,依此施行。愿就破格岳庙者听。」十三年庆寿赦同此。
三年九月二十三日,诏外官任宫观者,依宗室宫观例,以二年为任。既而权吏部尚书韩元吉言:「赋禄之法,所以待任事之有劳者,自唐至本朝,百官有分司者,号为降黜,禄不全给。神宗皇帝始置宫观差遣,以易分司之任,当时优待耆老侍从及庶官知州资序年六十以上人,其选亦艰。数十年来,士大夫病废窒碍,动辄请祠,而宗室自大使臣,又有逐州立定宫观员阙,武臣久历行阵而资序高者亦复与之。州县间
宫观廪禄多于见任厘务之官。今京朝官在职例以二年为任,而宫观独以二年半为任,盖祖宗朝在官者任皆三年,故宫观止以二年半,号三十个月,是不得与在官者比。至元佑员多阙少,在官者亦减作三十个月为任,而宫观因仍不革。绍兴初,京朝官又减作二年为任矣,而宫观失于契勘,独用三十个月,返优于职任之人。」故有是命。
十月八日,诏:「自今有曾经论列放罢之人,必其罪戾可恕、日月已久者,然后上其奉祠之请。」既而臣僚言,昨尝论奏知赣州陈天麟不应便举奉祠,因有是诏。
十一月十二日南郊赦:「选人陈乞关升致仕,通理任岳庙差遣,如在干道四年十一月九日以前罢任并出违条限人,其考第并许收使。」
五年十二月十八日,诏自今除监司、郡守,并须契勘年甲,年及者与祠禄。
六年三月四日,诏:「自今堂除添差宫观、岳庙,未曾用过战功恩例人,并使阙差填,帅府、节镇不得过三员,其余州军不(曾)[得]过二员,仍不得差过元两任之数。自今降指挥日为始,其已差人候任满日更不作阙。」
九月十六日明堂赦:「选人先一任差遣未满,因避亲之类以理去官,而第二任授岳庙不厘务差遣已满,又行别注第三任,亦曾于限内陈乞通理,虽系隔任,缘岳庙不厘务差遣既不与理考第,若作隔任,妨碍通理。可特许将第三任补满第一任,理为考第。」
七年八月十一日,诏见任宰执、台谏子孙、京官监当资序人并差岳庙。已注授未赴上者,许父祖陈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