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中书省、尚书省言:「检会三月二十四日 ,诸路除已置县丞处外,余并置丞一员。承务郎以上知县者,即差承务郎以上官,万户以上即差令录人,万户以下经任判、司、簿、尉,并许差见阙榜。半年无人愿就者,以次通注。今欲承务郎以上知县去处差置县丞,并差承务郎以上亲民人,次新改官合入知县人,并与理为实历知县资序。次第二任监当有举主人。万户以上差职官县令及奏举职官知县、县令人,万户以下差县令及奏举职官知县、县令人,(万户以下差县令及奏举职官知县县令人万户以下差县令及奏举职官知县县令)已授差遣待阙人换授。又无,差经任判、司、簿、尉人。」从之。
九月二日,尚书省言:「诸州县丞除差判、司、簿、尉资序人,已有条不差年六十以上外,其余应入人未有限隔。」诏应差县丞并不注年六十以上人。
三年十一月十五日,诏诸路创置县丞,见今未差注去处尚多,如两月以上无本等合入人愿就,并未有奏举别官,并许不拘资序、考第权入,仍支与县丞请给。
大观三年八月十四日,诏:「昨增置县丞内,除系旧额及万户以上县分委是事务繁冗,并虽非万户实有山林、川泽、坑冶之利可以兴修,不可阙官去处,依旧存留外,余令逐路转运、提举常平司同
共相度闻奏。」
四年三月三日,两浙转运、提举常平司言:「杭州钱塘、仁和、临安县丞,系熙宁年旧置去处,疆界阔远,词讼最多,委是难治,合依旧存置。湖州乌程、归安、安吉、长兴四县,各系万户以上,事繁,旧有县丞,合行存置。德清、武康县不系事繁,元旧不曾置县丞,合行减罢。」从之。
同日,江南西路转运、提举常平司言:「照对本路南昌等四十八县内,除一十二县旧有县丞外,洪州分宁等一十九县各系万户以上,委是事务冗繁,实有山林、川泽、坑冶,合行依旧存置。洪州奉新等一十七县,虽及万户以上,事务不至繁冗,亦无山林、川泽、坑冶,合行废罢。」从之。
宣和六年闰三月十七日,工部尚书郭三益言:「本部自来承行常平司奏到县丞种植任满合该推赏之人,止是泛言系官地内或道路傍侧之类,即不曾指定着望去处,致难以考验诣实。欲乞今后保奏状内开说所种是何官地,如天荒、户绝、退滩之类。仍具所属乡村地段顷亩,至自甚年月日,种植是何名色,以前有无旧来林木及曾经报奏之数,每岁曾无依条按籍点检。务要声说详尽,可以核实,庶几稍革欺弊。今来申明推赏条贯,别无冲改。」从之。
高宗建炎元年六月十四日,诏诸县县丞如系嘉佑以前员阙并及万户处存留一员,余并罢。
十一月二十日,诏诸县县丞阙官去处,许令本路提刑司依已降指挥举辟一次。
绍兴三年
十一月初六日:「诏淮东诸县县丞专管农田水利等,今来职事至少,可权行减罢。内泗州涟水军更不裁减。」先是,臣僚言:「淮东诸州县累经兵火,人户外移,未全复业,见今事务比之往时实为减省,若仍旧差置官属人吏,委是猥冗。」故有是命。
五年闰二月二十二日,诏:「自今见任县丞未经交割离任以前,并不许(辙)[辄]从诸军辟置,及不得兼带军中干办职事。专委监司常切觉察,如敢隐蔽,重置以法。」
六年九月二十三日,诏右从政郎、池州青阳县丞何稽中特授右文林郎。先是,淮南西路安抚使司言:「稽中于本地分沿江把截捍御一百余日,应办屯驻人马支遣钱粮,并无疏虞。」故有是命。
十八年三月六日,诏泰州海陵县置丞一员,从本路诸司请也。
二十年八月十五日,诏肇庆府高要、潮州揭阳、新州新兴、德庆府端溪、泷水县,各置丞一员。先有诏,县及万户者许置丞,至是本路诸司有请故也。
孝宗干道六年正月十七日,成都府路钤辖、转运、提刑司奏:「隆州贵平、籍镇复还县额,乞将井研县丞一员、仁寿县主簿一员并省并,就令县尉兼管,于所复两县各置县令一员,县尉兼主簿一员。」从之。
七年正月二十八日,吏部言:「四川承务郎以上县丞,一依内地承务郎以上县丞法,以二年为任。」从之。
淳熙五年二月四日,诏诸县县丞如均税事体,置丁税一司,从臣僚请也。
十二年
二月二十一日,臣僚言:「乞自今诸县应干收支,必使丞佐等通签;其县丞所管财赋,必使知县检察。将来如有以赃获罪,并量轻重责罚。」从之。
嘉泰二年三月八日,监察御史张泽言:「遇县阙令,并须遵从条法,先差以次官县丞及选曾历任良循之人,不许辄差他邑官及初官权摄。」从之。
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权知扬州郑挺奏:「江都县所管户口年来增进,事绪繁伙,阙官协助,欲添置县丞一员。」从之。
开禧元年十月七日,知建昌军赵汝砺奏:「本军新城、广昌两县疆境阔远,事务繁冗,乞增置二丞,同共协济县事。」诏本路转运、提举两司参详,逐司请从汝砺奏陈,委合公议,经久利便。从之。既而嘉定七年十月,权发遣建昌军罗勋言:「本军旧特抚州之支邑,创郡之始,属邑仅有其二,绍兴八年始析南城而为新城,分南丰而为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