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监印、主管文字各四人,书写文字、书奏、准备差使各二人,属官下使臣及人吏各二人,下殿前司、步军司差赴行府,分拨应副差使。一、乞下步军司拣选差拨入队披带少壮一百人、部辖将官一员,仍带衣甲、器械,随行使唤。所有请给、起(马)[发]犒设等,并依已发出军人例施行,仍出给券历。前逐项所差鞍马、人从等同。一、乞于本院差发递工匠二人、装界作二人、画匠一人,殿前、马、步军司差承局二十人,皇城司差背印亲事官二人,已上并许踏逐抽差。」
五月十七日,诏崇信军节度使安丙可特授保宁军节度使、四川宣抚使、兼知兴元府、利州东路安抚使,依前开(封)[府]仪同三司、武威郡开国公,加食邑五百户,食实封三百户。
八月十一日,诏四川宣抚使依旧利州置司,令安丙往来兴元府等处措置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一 总领所
总领所
【宋会要】
先是,尝命朝臣总领都督府、宣抚司财赋,其后收诸帅之兵以为御前军,屯驻诸处,皆置总领,亦以朝臣为之,仍带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盖又使之与闻军政,不独职饷馈而已。其序位在转运副使之上。镇江诸军钱粮,淮东总领掌之;建康、池州诸军钱粮,淮西总领掌之;鄂州、荆南、江州诸军钱粮,湖广总领掌之;兴元、兴州、金州诸军钱粮,四川总领掌之。其官属有干办公事、准备差遣。四川又有主管文字二员。淮东、淮西有分差粮料院、审计司、审计以通判权。榷货务、都茶场、御前封桩甲仗库、大军仓、大军库、赡军酒库、市易抵当库、惠民药局,湖广有给纳场、属官兼。分差粮料院、审计院、审计以属官兼。御前封桩、甲仗库、大军仓、大军库、(瞻)[赡]军酒库,四川有分差粮料院、审计院、审计以属官兼。大军仓、大军库、拨发船运官、赎药库、籴买场。吏额:淮东九人,淮西、湖广十人,四
川二十人。
高宗绍兴三年正月八日,诏差户部侍郎姚舜明前往建康府,专一总领应干都督府钱物粮斛,仍于都督府选差有风力、谙晓钱谷属官四员,充粮院、审计司监官。都督府管下官兵等帮勘、请给等,并经由户部、粮审院,依条批勘支给。建康府榷货务、都茶场,亦仰姚舜明提领。
七月二十六日,诏都督府已有户部侍郎姚舜明总领应副钱粮,其随军运判可省罢。
六年二月二十一日,都督诸路军马张浚言:「三宣抚司军屯驻江淮,所用钱粮虽各有立定取拨窠名及专委漕臣应办,多是互相占吝,不肯公共移那,因致阙乏乏:原作「之」,据《建炎要录》卷九八改。。既无专一总领官司,诸处财赋出纳难以稽考,乞于户部长贰内轮那一员,前来镇江府置司,专一总领,措置移运应办。」诏差户部侍郎刘宁止。
九月二十三日,诏令户部郎官霍蠡前去鄂州置司,专一总领岳飞军钱粮。
七年十月十七日,诏薛弼、霍蠡同共总领措置五路应干财赋,仍常留一员在鄂州本司,拘催本军合得钱粮应副支用。以中书门下省言:「霍蠡总领岳飞军钱粮,二广、荆湖、江西五路钱物浩瀚,恐有失陷留滞,合差官措置拘催。」故有是命。
十一年正月十四日,淮南西路宣抚使张浚言:「总领提举大军钱粮吴彦璋措置应办本司大军钱粮首尾二年,并无阙误,欲依张成宪昨来应副韩世忠钱粮例推恩。」诏吴彦璋与转一官。
五月四日,诏以
胡纺为司农少卿、总领淮东军马钱粮,吴彦璋为太府少卿、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曾慥为太府卿、总领湖广江西京西路财赋、湖北京西军马钱粮,各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诸军不听节制。
十二年六月十二日,诏镇江府鄂州总领所各置甲仗库,逐军所造军器,每月委总领官置籍桩管,月具所交收数闻奏。仍各许辟差管甲仗库官一员。
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诏总领淮西江东军马钱粮所属官,今后许户部长贰、太府司农卿少通行荐举。
十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侍御史汪勃言:「四川都转运司尽并于宣抚司,乞就四川路宣抚司置总领一司,专掌财赋。」从之。
十一月二十日,诏以赵不弃为太府少卿、总领四川宣抚司钱粮,以总领四川宣抚司钱粮所为名。
十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诏:「四川所屯大军岁用钱物,如州军拖欠,即从所隶漕司按劾。若漕司盖庇,失于检察催发,即从四川总领所按劾。其四路提刑、常平司如拖欠违期不起,亦一体施行。」
十二月十一日,诏曰:「朕惟军兴以来,四川敛重,恐不堪久。今疆埸罢警,营屯内迁,无转饷之费;辎重就闲,羡卒耕作,有刍粟之积。仰宣抚、总领两司取索承平时常赋名色,军兴后权所增益,参酌措置,既不当竭民力,又不可乏军须,两皆给足,永相保持,以副朕顾倚之意。」
十七年九月十二日,总领(四)四川钱粮符行中言,交拨到降赐等三库,见桩斛九
十八万七千余石。诏令总领所酌度均拨、减免、对籴分数施行。
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诏以汪召嗣为太府少卿、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先以总领四川宣抚司钱粮为名,至是罢宣抚司,始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