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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4358页

」条改。,另项桩管,别听朝廷指挥。郑闻元将带一行官属等已至行在,
依前后例限五日结局。
十二月二十八日,诏资政殿学士、中大夫沈复除资政殿大学士沈复:《宋史 宰辅表》记作「沈复」,而《孝宗纪》记作「沈夏」,实为同一人。、四川宣抚使,兴元府置司。其见拘收宣抚司但干钱物、军器等,依旧归还本司,官属只许辟差机宜文字一员、干办公事二员。昨拘收到诸军都统司场务等,照应淳熙元年十二月二日已降指挥,给还逐军施行。诏四川诸军升差兵官,依江上诸军例,并从主帅依公选择。内统制官申解赴宣抚司审察,余官
一面升差,合给付身、人从,宣抚使备申枢密院给降。如有合申宣抚司事理,令具一般事状申奏。
二年六月一日,诏罢四川宣抚司。右司谏汤邦彦言:「陛下复置宣使,以分委寄。置司之初,议论详悉,虑事权重,官属多,故损其权而减其属。谓财赋聚于宣司而不及军中,故取旧属军中场务悉以还之,宣司不得复取。谓军中差使制于宣司而不由都统,则升黜不审,主帅无素恩,故除统制官解宣司审察外,其余俾都统一面自差,宣司只申(察)[密]院给付而已。然宣抚一司,其名甚重,(令)[今]复此官而损其权,是予其名而夺其实,是必上下交恶,军帅不睦。沈复到司,今(本)[未]久也,自财赋还军中,差使由都统,复已不乐,军帅已不相安,自此必将大为间隙。就令尽易军帅,亦必相忌。望更为之制,或依叶衡向任荆南故事,命一详练可委从官,以枢密都承旨职事就知兴元,仍移制置一司于兴元府,使之兼任以总四川之务,督监司之纵弛,察军(师)[帅]之勤惰。别授沈复以大(潘)[藩]府,罢宣司之名,收宣司之实。」 从其请,令四川总领赵公硕尽数拘收宣抚司钱物拘收:原作「拘宣」,据前「元年三月九日」条所述改。,令项桩管。
开禧二年三月十二日,诏四川制置使、兼知成都府程松差充四川宣抚(司)[使]。
四月十三日,诏给事中、兼侍讲、两淮宣谕使邓友龙除御史中丞,充江淮宣抚使;吏部侍郎、湖北京西宣谕使薛叔似除兵部尚书薛叔似:原脱「叔」字,据《宋史》卷三九七本传补。,充湖北京西宣抚使。
六月四日,诏知建康府
丘 除刑部尚书,充江淮宣抚使,不允辞免。邓友龙令赴行在供职。
十一月四日,诏刑部尚书、充江淮宣抚使丘 ,兵部尚书、充湖北京西宣抚使薛叔似,并除端明殿学士、侍读。丘 依旧江淮宣抚使,薛叔似依旧湖北京西宣抚使。
十八日,诏湖广总领、兼湖北京西宣抚司参谋官陈谦除宝谟阁待制、湖北京西宣抚副使。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京西宣抚使薛叔似、宣抚副使陈谦并宫观,知江陵府吴猎除湖北京西宣抚使。
三年三月十七日,〔吴〕猎除刑部侍郎,依旧湖北京西宣抚使。二十一日,御批付猎:「贼赃干纪,神人共愤。卿受任荆襄,密迩蜀门,忠义所激,慨然有讨贼之志,朕甚嘉之。今岘安陆,虏骑奔北,卿威名益着,筹略方深,经理创残、申饬战守之余,宜为朕兼总西事。凡可携离逆党,指授将士,一以付卿,无失机会。又须审度,务在必成。应有合行事宜,可密切条具来上。故兹札示,想宜知悉。」
是年四月十五日,诏权兵部尚书宇文绍节除华文阁学士、知江陵府、兼权湖北京西宣抚使。是月二十七日,除侍读,依旧华文阁学士,充湖北京西宣抚使,兼权知江陵府。九月十九日,诏绍节充京西湖南北路宣抚使。
五月二十一日,知沔州、充利州西路宣抚使、兼四川宣抚副使安丙言:「宣抚司每岁合举官员数,昨因宣抚司废罢,未有专降指挥,乞立定每岁合举官职令、升陟等员数,
行下遵守。」诏依宣抚使已降指挥岁举员数,与三分之一荐举。
【宋会要】
嘉定元年正月二十六日,诏四川宣抚副使举官,特依宣抚制置使,岁举改官一十一员、从
事郎六员。从本司之请也。
三十日,京西湖南北路宣抚使宇文绍节奏:「本司举官员数,已准指挥:湖北、京西止是两路,比附四川路分,每岁举改官六员、从事郎三员,朝请大夫以下升陟、大小使臣升陟二十员,分上下半年举。今绍节充京西湖南北路宣抚使,乞比附四川路分,增添湖南一路员数。」吏部言:「四川宣抚系有四路,今京西湖南北乃是三路,若从本官所请,每岁合举改官九员、从事郎四员、朝请大夫以下升陟任使八员、大小使臣升陟三十员,并分上下半年举。」从之。
二月三日,诏华文阁学士、侍读、京西湖南北路宣抚使宇文绍节除宝谟阁学士,依旧侍读、京湖宣抚使。
三月四日,诏京西湖南北路宣抚司属官历任及五考以上人,许令宣抚使司置司去处,一路监司通行荐举。从本司之请也。
十二年二月十三日,诏签书枢密院事曾从龙除同知枢密院事、江淮宣抚使。继而从龙乞参酌前后执政官出使减损,条具画一申请:「一、今来出使,乞以『同知枢密院行府』为名。一、官属等白直人,内参谋、参议官二十人,属官等一十五
人,提举一行事务、提辖军兵、点检文字各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