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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4242页

太学武学生员见有阙额,特与放行今年秋补一次。仍不以得解人为限,并依干道二年以前指挥体例施行。其武学增作一百人为额。今后太学阙二百人,武学阙三十人,取旨试补。」
七年正月九日,国子监言:「契勘绍兴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已降指挥,补试中选学生,取旨,下所属给降素白绫纸付监,依仿祖宗制度,赞词书填给付。照得自复兴太学,补中学生其赞词有『复兴太学』四字,今来已是兴复日久,乞许令本监重别改撰赞词书填。」从之。
三月八日,著作佐郎刘焞除国子司业、兼太子侍读。宰臣梁克家奏曰:「刘焞久在馆阁,以拘资格,除郎不行。乞稍迁擢,以重官僚之选。」上曰:「郎官外更有何官可迁 」虞允文奏曰:「国子司业见阙。缘隆兴并省指挥,不许添与祭酒并除。」上曰:「司业乃祭酒之贰,并置何妨 可特除国子司业。」
十一月二十三日,诏国子监复置书库官一员。
八年正月
二日,诏:「应国学进士不曾请举、该覃恩免解之人,后来如实得解,并曾经外路请举、后来入学、该覃恩免解之人,并理为一免。」
五月一日,国子监言:「据太学正、录所申到正特奏名、唱名、长假等共二百一十七人阙额,并据湖州州学生刘谦等状,伏 朝廷常年省试后放行太学补试一次,乞早赐放行。本监契勘,既太学申到阙额共二百一十七人,欲依干道六年已降指挥,开补施行。」从之。
九年六月十二日,中书门下省言:「国子博士旧系一员,太学博士旧系三员,今各止一员;正、录见共六员。」诏沈揆、梁汝永并改除太学博士,其退下太学正、录阙,更不除人。
淳熙四年六月十五日,以国子监新建太上皇帝御书石经阁成,是日,监学官赴和宁门外,奉迎御书「光尧御书石经之阁」八字碑至国子监。参知政事李彦颖等率文武百官于监门外立班奉迎,至阁安奉。
十月三日,国子监言:「乞下临安府,于本府见任不厘务使臣内踏逐一员,充本监监门,兼管石经阁并本学指使祗应。除合支请给外,日添支食钱三百文。」从之。国子监旧有指使一员,系本监长贰奏举小使臣充,后减罢。至是,本监以新建石经阁,故有此请。
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国子监减贴书一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书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光宗绍熙四年四月二日,国子监补试所言:「承已降指挥,本院有合避亲之人,并送别院收试。若将来别试所有避亲孤经发回(大)[太]院收试之人,欲乞从自来试院体例,止避所避之官,互送别位,依公精加考校。」从之。
宁宗嘉泰四年二月十三日,吏部言:「国子监申,长贰岁各举书库官一员改官,即无冲改。兼书库官系是独员,其举状别无人搀夺。缘近降指挥,限年受荐。窃见六部架阁官见经部陈乞施行。今本监书库官改官事体,与架阁一同。乞本监长贰岁各举书库一员改官,免拘限年受荐之法。本部窃照国子监长贰岁举书库官一员,既是专举,即无人搀夺。若拘近降指挥,少有应得前项指挥之人,举员遂成虚设。乞将先次照应嘉泰三年五月二十三日指挥,听从便荐举。」从之。互见六曹杂录。
嘉定七年五月二日,臣僚言:「国家开设学校,收拾四方寒畯之士,教育以成其材,冀为异日之用。如闻近时多事燕集,迭石起山,凿池建阁,修饰外观,迭务矜胜。为费既广,才用易乏,于是士之初参者,率皆责以苛礼,贫无从出,未免奔走假贷,迟回数月而未敢前。是岂国家教养之本意 窃闻淳熙初,萧之敏为祭酒,立定初参则例, 牓炉亭,颇得中制。岁月寖久,更改任情,但欲求多,不念贫窭,因仍成风,士以为病。乞行下国子监,谘访老成,捡寻旧例,削去后来所增之数,庶俾天下寒士纔得预选,便
可参学,以仰副治朝作成人才之意。」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八 监学教授
监学教授
【宋会要】
宋朝置国子监直讲,以掌教授。至道二年,邢昺、张雍、林镐、孙奭于京朝幕职州县官中荐儒术该博、士行端良,堪充国子监直讲者十人,太子洗马张隶等试经义于学士院而命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八 广文馆
广文馆
【宋会要】
广文馆,旧《会要》不载,今附于国子监。
哲宗元佑七年六月十三日,都省言:「开封府遇科场岁,多有四方举人冒贯畿县户名取应;及太学生员依条须在学及一年,方预就试,其间有未及年之人,亦不免有寄贯取应之弊。检会旧制,国子监取应举人,先于广文馆补试,给牒取应。今欲复置广文馆生员,令礼部立法。」既而礼部修立一十九条:一,开封府举人投下取应文字,限试补广文馆生员,锁院前纳毕,违者更不在收接之限。如有事故服制,即日拘碍。若至八月一日合该投下文字者,许令家人亲属投状,召命官二员委保,亦听收接。一,试补生员试:原无,据下文补。,以二千四百人为额。一,解额:开封府一百人,如投下文字不及千人以上,即每十人听收一名。广文馆二百四十人,以补中生员每十人发解一名。一,试补生员于科场岁六月五日锁院,委主司定日引试。一,进士愿补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