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中丞无正员,则以两省给谏权。自中丞以下,掌纠绳内外百官奸慝,肃清朝廷纪纲,大事则廷辩,小事则奏弹。以郎中、员外兼侍御史知杂事为之贰。其属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凡祭祀、朝会则率其属正百官之班序,以御史二人充左、右巡使,分纠不如法者。文官违失,右巡主之;武官违失,左巡主之。凡祭祀则兼监祭使。三院御史四人。官卑而入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者谓之「里行」,景佑元年置,以三丞以上尝历知县人充。庆历三年,以两人为额。凡文武(尝)[常]参班簿、禄料、假告皆巡使分掌。又别置推直官二人,专治狱事。凡推直有四推,曰台一推、台二推、殿一推、殿二推。主簿一人,掌受事发辰、勾检稽失,兼簿书、钱谷之事。主事一人,令史十六人,主推四人,书吏四人,朝堂引赞官一人,副引赞官一人,知班三人,引事司一人,驱使官六人,四围驱使官五人。中丞一人,秩从三品,总判台事。侍御史一人,秩从六品。殿中侍御史二人,秩从七品,分纠朝班。殿中而上言事。监察御史六人,秩从七品,分领六察,随事纠正,及监祭、定谥皆属之。检法官
一人,秩从八品。主簿一人,秩从八品。检掌凡刑法、钱谷各一人,从八品。掌凡簿书及架阁吏额。前司主管班次三人,引赞官兼令史一人,副引赞官兼令史一人,知班驱使官兼书令史五人,驱使官兼书令史五人,守阙驱使官五人,四推、主推各一人,书吏共三人。六察户察书吏四人,贴司三人;刑察书吏二人,贴司二人;吏、礼察书吏各二人,贴司各一人;兵、工察书吏、贴司各一人。
〔绍兴〕二十六年十二月,诏六察贴司共存留六人、知杂司法司各一人,后减六察书吏,共以八人为额。以上《中兴会要》。
《神宗正史 职官志》御史台大夫,从二品;中丞,从三品;侍御史,从六品,各一人。大夫掌肃正朝廷纲纪及以仪法纠治百官之罪失,而中丞、侍御史为之贰。凡其属有四:殿中侍御史二人,正七品,掌言事,分纠大朝会及朔望六参官班序。监察御史六人,从七品,掌以吏、户、礼、兵、刑、工之事,分京百司而察其谬误,及监祠祭、定谥。检法官掌检详法律,主簿掌钩考簿书,各一人,从八品。岁遣御史诣三省、枢密院检察付受稽失,其应弹治事听长贰或言事官论奏,非吏察官司亦如之。应状牒并参议连书,惟弹章则否,无所(开)[关]白。凡察事,小事则举正,大事则纠劾,各籍记其多寡、当否,岁终条具殿最,以诏黜陟。大礼仪仗则中丞为使,中都推鞫命官或重系,旬以囚由报台,有诏狱则言、察官轮治。文武官卿监、防御使以下到阙,授任之官应参谢辞者引见,御史体验老疾,则试以拜起、书札。凡事经州县、监司、寺监、省曹不能直者,受其讼焉。旧以中丞兼理检使,侍御史兼知杂事,殿中侍御史兼左、右巡使,监察御史兼监祭使。及行官制,定员分职,实领其事,而使名悉罢。分案十有一,设吏四十有四。以上《续国朝会要》。
三京留守司御史台:西京于分司官内差一员权阙,或特差官权判掌;南京止令留守、通判权掌;后
北京置台,专差官领。今则三京皆有正官领之。以上《国朝会要》
【宋会要】
真宗景德四年六月,诏翰林侍读、侍讲、枢密(真)[直]学士各举常参官一员充御史。
八月,诏三院御史令本台采听声誉,不称职者(直)[具]名以闻。
大中祥符二年七月,诏右仆射张齐贤、户部尚书温仲舒、右丞向敏中、御史中丞王嗣宗、知杂御史卢琰各举材堪御史一人。
三年四月,诏:「御史台今后委台官勘事,如阙人,即申中书。」
四年八月,诏:「自今御史须文学优长、政治尤异者特加擢拜,遇庆恩不得以他官转入。」
五年,诏三院御史除差出外任及在京 它局之外,定以六员为制。
九年二月,诏:「三院御史旧三年为满者,自今在台供职并止二年。若曾纠弹公事,显是修职,候满日特升陟。如全无振举者,当议比类对换别官外任差遣,仍令本台勘会在职事状及有无功过诣实以闻。」时殿中侍御史李餗援高弁、俞献卿例求补外郡。中书言弁在职岁余,以亲老求归侍,特命知淄州。献卿累更任使,得知(颖)[颍]州。餗裁通判一任,入台始周岁。元诏以三年为例,真宗因命差减年限。
天禧元年二月八日,诏:「御史台除中丞、知杂、推直外,置侍御史已下六员,并不兼领职务,每月添支十五千,三年内不得差出。」
二年正月,御史中丞赵安仁言:「三院御史自今望并给御宝印纸历,录弹奏事。」从之。
二月四日,诏右谏议大夫乐黄目、知制诰陈知微于常参官中举公清强
明、材中御史者各一员。从御史中丞赵安仁之请也。
四年四月,诏知制诰祖士衡、钱易、御史〔知〕杂刘烨、直龙图阁鲁宗道、冯元各于太常博士已上官举御史一人。
十一月,殿中侍御史王耿言:「自今台官或因谴累除差充知州依旧外,其充通判及监当官者并望比类对换别官。」从之。时侍御史、知凤翔府臧奎差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