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圣训」!故有是命。《大典》卷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九。
二十二日,宰执进呈类试院人吏、兵士邀阻赴试人乞取钱物。上曰:「此岂可不治!近日闻试院中整肃,士人极喜,自此有实学者进,而寒畯之士伸,伪滥苟得者革,而侥幸之风息矣。」上又曰:「祖宗贡举之法无不周备,顾有司奉行之如何耳。可令类试所严行禁止,仍令礼部立法。」既而
敕令所修到法:「诸贡院人吏并把门兵级辄将赴试人邀阻,不即放出,及人吏收接试卷作弊,乞取钱物,罪轻者杖一百,赃重者自从重。」从之。《大典》卷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九。
二十四日,内降手诏,戒饬试院欺弊。诏曰:「自昔愿治之君,急于求贤,以协济事功。而当时之士,亦各务修饬,以承休德。用能发挥所学,克副简求,朕甚嘉之。自即位以来,率由祖宗之宏规,屡下三年之诏,详延俊茂,縻以好爵,所以加惠多士,可谓无愧于古矣。是宜咸加策励,以称所求。而近年以来,士风寖薄,巧图牒试,妄认户名,货赂请求,重迭冒试。逮至礼闱,不遵绳矩,挟书代笔,传义继烛,种种弊欺,靡所不为,不惟负国家教育、选举之意,兼使有素行、负实学之人俱蒙其耻。一至于此,岂所望哉!夫待之厚则责之深,出于礼则丽于法。傥名检之全亏,实自干于邦宪。继自今其克黜乃心,明听训言,无蹈非彝,以贻后悔。在外委漕臣及监司按察,在内令主司觉察,御史台纠劾以闻,当重寘典宪,务在必行。故兹戒谕,想宜知悉。」
八月十六日,宰执沈该等奏曰:「今次科举见已引试,闻试院中甚严肃,昨日有数人传义者已依条施行。如前日宗子善积怀挟,亦令扶出,示天下至公,自此科举之弊当尽革去。」上宣谕曰:「朕于此事极留心,异时宰执、侍从皆由此途出,若容冒滥,所谓拔本塞源也。」该曰:「陛下于贡举如此,可谓知人材之所本矣。」《大典》卷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九。
十一月二十六日,诏:「考试除六经依条通融相补外,其经义、诗赋两科合格人如有余、不足,内诗赋不得侵取经义文理优长合格人,有余许将诗赋人材不足之数通融优取,仍以十分为率,不得过三分。」吏部员外郎王晞亮言:「切见国家取士,词赋之科与经义并行,取人之数,初不相过。比来学者惮试选革弊之严,去严就易,竞习词赋,罕有治经。臣(作)[昨]备员国子博士,每孟月课试学生,治经甚少,二《礼》纔两三人。继为国子发解所点检官,阅试学生九百人,习经义者仅二百人,《礼记》、《春秋》则不过十数,而《周礼》一经乃绝无有。」故有是命。《大典》卷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九。
二十七年正月二十八日,诏以见任两省、台谏、侍从以上有服亲为权
要亲族,候发榜了日,令礼部将过省合格人姓名取索有无上件服属之人开具奏闻。
二十八年四月二十六日,诏:「应因怀挟殿举,并令实殿举数,不以赦恩原免。如再犯,永不得应举。」《大典》卷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九。
二十九年三月二十八日,宰执进呈监试官、监察御史沈枢奏,乞少宽传义之禁,虑有不实。上曰:「向来举场纵弛太甚,此奏若行,又复前日之弊矣。是在今日似为细事,朕所以区区必欲禁止者无他,以取士之原实在于此,异时公卿大臣皆繇此途出,其利害不为不重。况挟书传义,类非佳士,傥稍有实学、知廉耻者必不肯为,枢此奏盖欲沽士人之誉尔。」臣该奏曰:「其间语言,诚为过当,乞更不施行。」从之。《大典》卷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九。
三十年正月二十七日,礼部贡院言:「本院引试有官锁应宗子三十四人内,一名公高治《春秋》,系是孤经。欲乞将公高试卷依公精加考校,如文理优长,即前期具合格真卷缴申尚书省,取朝廷指挥。如不合格,从本院一面黜落。如已后更有无官取应孤经之人,亦依此。」从之。《大典》卷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九。
孝宗隆兴元年正月十四日,右谏议大夫刘度言:「贡院为赴试人众,分作三场。乞将赴试人不拘中外得解、免解,互相参杂,只据经义、诗赋人数通融相补,分作三场,混同考校。」从之。《大典》卷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九。
十六日,诏礼部贡院比前举取过人数共添取一百人。《大典》卷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九。
二十七日,礼部贡院言:「去年覃恩免解进士共二千八百三十八人,内有八百六十五人未来就
试,欲乞于近降指挥增添一百人额内指留三十人,充未到人合取之数。」从之《大典》卷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九。
干道二年二月十二日,贡院申明有第三场策卷误犯庙讳嫌名,从口从休。宰执洪适等奏曰:「前举楼钥误犯庙讳旧名,从人从庸,得旨特与降充末等头名。」上曰:「嫌名比旧名为轻,可令依等第取放。」《大典》卷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九。
五年正月十七日,礼部贡院言:「进士避亲,依条牒送别试院收试。如别试所牒还避亲孤经之人,许令止避所避之官,就贡院收试,互送别位依公精加考校。其续到应有合避亲之人,与别试所发回孤经之人同经,即从本院一面却行牒送别试所收试施行。」从之。《大典》卷一万四千六百五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