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七年八月内本台起请,据勘到情理,分公私定断。私罪即理为过犯。文武百官起居仪制,并依官品序立。缘承久例,只(例)[依]官位序班,恐难更改。今只依旧以官位排定班次,员多者即许重行,员少者合作一班序立。」从之。
五年九月,诏:「今后差下陕西、河南、河东总管、驻泊、钤辖、都监并管勾兵甲、知州等,自授命后,便罢在京职务,更不赴朝参。限半月内朝辞进发。曾任中书、枢密院官,令奏赴起居。宣徽使、管军臣僚授外任差遣,且赴起居,候朝辞即不赴。已正衙辞,虽未朝辞,更不赴起居。应赴台参谢臣僚内有臣赴内殿起居者下「臣」字疑误。,先入起居讫,方赴朝堂参谢。」
八年二月十五日,合门言:「自来百官五日一次起居,如值放朝参,以次只日作起居。欲乞今后遇放朝之类,以放日为始,别实理五日。」从之。
英宗治平元年五月二十一日,诏曰:「夫尊尊而亲亲,人道之极也。有若诸父,保有贤德,以藩屏于王家。朕承大统,思广骨肉之恩,以风天下,匪尊遇之,何以见爱乎!皇伯东平郡王允弼、皇叔襄阳郡王允良、宁国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允初其免常朝,五日一次赴起居。」
【宋会要】
〔神宗〕熙宁二年九月十一日,合门言:「知制诰吴充权三司使公事。会勘三司使合缀枢密使班起居,上殿侍立;制诰遇紫宸殿起居,缀中书门下班。」诏遇紫宸殿起居日,三司使令侍班,即缀枢密使班。
三年八月二十五日,合门言:「自来两制以上带外任差遣时暂到阙,朝见讫,并(并)[令]不赴起居。诸司使副即却并赴起居,体例不同。」诏并令赴起居。
九日,编修合门仪制言:「中书臣僚行事毕,并奏随班起居,自余臣僚无文。今(岑)[参]详应祠祭及诸行事毕,并命随班起居,并上奏。」从之。
十一月,枢密院言:「御史台申,旧制,诸司使副、承制、(察)[崇]班内差摄将军二十人,内有差遣者直申台,不赴立班,是致武班阙官。乞今后差摄将军,如授差遣,候别差到官,方得不赴常朝;如急速差遣,乞降指挥照会,方能免罢。」诏今后系将军使臣,如授差遣,须俟别差到人替,方得朝辞及不赴常朝。仍令审官西院限五日内差官承替。
四年五月六日,诏:「今后百官起居,令御史台将带引赞官并副引赞官共二人入垂拱殿,依合门承受体例,板壁外祗应。」
七月二十一日,合门言:「勘会三班使臣供奉官以下至殿直,并系逐日合赴起居。窃缘近岁人数倍多,趋就班列,殿庭壅隘,颇成宣冗。欲乞除排立使臣依旧外,余供奉官以下至殿直,并只令朔望并北朝人使见辞紫宸殿缀班起居
;遇文德殿坐朝,缀枢密使以下大班,垂拱殿起居毕先退。」从之。
十月六日,诏:「中书、枢密院来日入东西府时辰有碍,与免起居,令以次官(挥)[押]班。」
十一月一日,诏:「中书门下自今文德殿常朝,候垂拱殿坐,令御史台一面放班。」
十二月十八日,诏:「诸伎术官除带升朝官及诸司使副各随所带官赴朝会起居外,余依供(俸)[奉]官例,并(令)令朔望并北朝人使见辞紫宸殿缀班起居。」
十年九月二十七日,合门言:「前后殿祗应臣僚兵吏等,有执事御前并不起居者。欲乞应诸班职掌各着起居之次。」诏系卫士者并行起居。
元丰三年二月八日,诏:「高丽进奉使五日一赴崇政殿起居,班常起居后。」
五年四月十八日,殿前司言:「御龙骨朵直、弓箭直、弩直、东西班、招箭班日赴崇政殿祗候,遇放朝参改御延和殿,诸班都虞候、指挥使押班,在东华门謻门横门排立横:原作「权」,据《长编》卷三二五改。,距后殿且二里。乞依御龙直例,入拱宸门,赴延和殿迎驾起居。」从之。
五月二日,御史台、合门言:「开封府诸台官、左右军巡、两厢官、赤县丞系比类附班,得预朝参。其秘书省校书(初)[郎]、正字、太常寺协律、奉礼郎、太祝、郊社令、三学博士、五监主簿皆执事官,杂压亦在赤县丞之上,而独不预。欲自今并令朝参。」从之。
七月七日,诏:「开封府推、判官以下至开封府、祥符县丞,寄禄官未升朝者,比类在京职事官,并赴起居朝会。」
十二月二十四日,御史台言:
「准诏,辽使见辞日,并特起居。其前后三日内宜起居权罢。二十六日,紫宸殿辽使见,来年正月六日垂拱殿朝辞。若各用本殿,即见日望参班赴,辞日六参班赴。」诏并用望参班。
七年六月十四日,户部尚书王存句首原衍「诏」字,据《长编》卷三四六删。言: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