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御史台、六曹一体官司,独无比换,委是不均。今来即无侥冒,盖欲补圆条法。」从之。
六年三月二十三日,谏院状:依指挥并省吏额,见管七人,欲减二人。从之。
五月二十八日,诏:「旧制设两省言路之臣,所以指陈政令得失。给舍则正于未然之前,台谏则救于已然之后,故天下事无不理。今任是官者往往以封驳章疏太疏,惮于论列,深未尽善。自今后给舍、台(见)[谏]凡封驳章疏之外,虽事之至微,亦毋致忽。少有未当,可更随时详具奏闻,务正天下之事。」
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谏院申:「契勘本院应干施行(反)[及]论列陈诉等文字,合要检照条法,取索参用,不可时暂阙少谙熟旧人。所有本院吏额内点检文字一名,昨画降旨挥,勒留出职人新差监福州福清县海口盐仓萧着充。今窃见御史台、秘书省等处将出职人不妨注授存留,依旧祗应。欲望朝廷依逐处体例及本院昨存留萧着例,将见存留点检文字孙绍先不妨注授勒留在院祗应。候以次人出职,依此注授攒替施行。」从之。
淳熙十三年十二月九日,诏谏院减守阙守当官一人,杂司事故更不作阙。以(农)〔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十五年正月八日,诏复置左、右补阙(实)[拾]遗。先是,林粟札子论谏官侵行御史之事,至于箴规阙失,寂然无闻。愿仿唐旧制,置左、右补阙、拾遗各一员,皆三年为任。仍乞面加训谕,以遗、补为名,不任纠劾之职。上出以示宰执曰:「林粟此说甚当。朕每欲增置谏员,但以言官多任意论人,凡台谏初除,人已逆揣其必论某人,既而果然。若谏官止于规朕过举、朝廷阙政,诚合古人设官之意。卿等宜考前代兴置本末以闻。」至(于)[是]王淮等具《唐六典》所载与本朝旧制进呈,上曰:「朕乐闻阙失。若谏官专务规正人主,不事抨弹,虽增十员,亦可。」于是复置此阙。
二月七日,敕令所言:「检准(绍)[雍]熙(二)[五]年二月诏:左、右补阙宜改为左、右司谏,左、右拾遗宜改为左、右正言。淳熙令节文:左、右司谏为正七品,左、右正言、监察御史为从七品。本所看详,今来复置左、右补阙、拾遗,欲参酌比拟,将品从、杂压
并在监察御史之上。请俸人从并视监察御史。」从之。御史台言:「补阙、拾遗今参酌比拟,将品从、杂压并在监察御史之上。每遇朝参、筵宴并忌祀行香,班于左右司谏之次,仍于台谏幕次侍班。」从之。
八日,诏奉议郎、充枢密院编修官薛叔似除左补阙,朝奉郎、行宗正寺主簿许及之除右拾遗。
建炎三年,礼部侍郎张守为翰林学士。先是,殿中侍御史赵鼎入对,论守无故不迁。上(日)[曰]:「以其资浅。」鼎曰:「中丞台纲所系,岂计资耶 且言事官无他过,愿陛下毋沮其气。」时上每除言官,即置一簿,考其所言多寡。鼎为台谏,三月而言四十事,上皆行之。
绍兴元年九月,侍御史沈与求奏:「省部百司稽违,许御史台弹察,所以正万事而防庶微,此祖宗深意也。元丰中分置六察察按书吏,岁终比较弹察稽违功绩而赏之。其赏甚微,其利甚博。昨因王黼用事,政以贿成,旧法转废,吏亦习为偷惰,上下相蒙,纪纲隳 。方陛下励精为治,日图恢复之功,岂宜尚循故习。望遵用旧法,庶少振纪纲。」并依旧法施行句首疑脱一「诏」字。。
绍兴三年天头原批:「添在引对下」。,曾统
言:「本朝多以谏议兼纪注,且听直前奏事。元丰始不任谏列,然亦许直前。顷者权臣用事,言路壅塞。」诏依元丰旧制。
四年十一月天头原批:「添在五年上。」,殿中侍御史张致远奏:「乞省罢营葺,以系军民之心。」诏:「除军兵营寨外,其余修葺去处,并令孙佑不得应副。如违,官吏取旨,重行黜责。」上因谓宰臣曰:「朕置台谏,本所以正阙失,事有规戒,未尝不乐闻。诗曰:『衮职有阙,仲山甫补之。』朕尝恐言者无以补助尔。」
十四年天头原批:「添在二十五年上。」,进呈何若札子,乞进君子退小人。上曰:「昨宣谕何若,朕擢卿为谏官,正要分别君子、小人。何时无小人 但时察而去,乃不害法。」
二十八年正月天头原批:「添在孝宗上。」,上谕大臣曰:「比既诏监司刺举守令,而监司贤否勤惰,将使谁察之 宜为立法。」乃诏:「监司贪惰不法,台谏自当弹奏。其治状显著之人,令台谏侍从三人以上公共推荐,三省考察取旨。」
淳熙十五年天头原批:「夹注在除右拾遗下。」,兵部侍郎林粟
奏言:「谏诤之官尚有阙员,居其位者往往分行御史之职,至于箴规阙失,寂无闻焉。愿依唐制,置拾遗、补阙左、右各一员,专掌谏诤,不许纠弹。」从之。以许甫父、薛象先充其职,班着在监察御史之上。光宗立,复省。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 登闻院
登闻院
【宋会要】
唐置匦,雍熙元年改匦为检,东延恩曰崇仁,南招谏曰思谏,西申冤曰申明,北通玄曰招贤,改匦院为登闻院。
淳熙三年,又置理检院,以两省官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