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近郊,因以阅武。赐禁军校及卫士襦 。帝亲射中 二、走兔四。时盗猎狐兔者众,申命禁之。有卫士夺得 ,主者以违令当死。帝曰:「杀之,则后世必为我重兽而轻人。」因赦其罪。十一日北征回,发大名府,因校猎近郊。
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己卯,校猎于近郊,射中走兔四。顾谓从臣曰:「腊日出狩,以顺时令,缓辔从禽,且非荒也。」回幸讲武台,张乐,赐从官饮。
七年闰十二月七日丙申,校猎于近郊,射中伏兔二。还幸讲武台,赐从官饮。
雍熙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校猎于西郊,射中走兔五。因谓宰相曰:「古者搜狩,以所获之禽荐飨宗庙,而其礼久废,今可复之。」乃下诏曰:「顺时搜狩,礼有旧章。非取乐于畋游,将荐诚于宗庙。久隳前制,阙曷甚焉!今者暂狩近郊,爰遵时令。亲射所获,充俎为宜。其以所获禽兽付所司荐飨太庙,永为例程。」
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腊,校猎于西郊,亲射,获雉、兔五。因谓近臣曰:「今日之行,盖徇众之意,驰聘弋猎,非所好也。」行次近甸,赐从官饮,命学士赋《腊辰从猎诗》。至行宫,宋白等各以诗上。
端拱元年十月三十日,诏:「自今除有司顺时行礼之外,其罢近甸游猎。五坊所畜鹰犬并放之,诸州不得以鹰犬来献。」《玉海》:端拱元年十月癸未,诏曰:「洛汭之歌,《上林》之讽,明鉴不远。朕惟好生之德,解网之仁,今后顺时行礼,非时更不于近甸游猎。五坊鹰犬放之,诸州不得来献诸州:原作「诗再」,据《玉海》卷一四五改。。」
淳化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定难军节度使赵保忠献鹘一,号海东青。诏曰:「朕久罢畋游,尽放鹰犬,无所事此。卿地近边塞,时讲武事,其以所献鹘还赐之。」
五年十二月九日,腊,命寿王等猎于近郊。帝雅不好弋猎,至是但命诸王畋狩,顺时令而已。
真宗咸平二年十一月二十日,狩于朱迁顿,射中走兔三,卧兔、飞雉各一。召从臣赐食,薄暮还宫。
三年十二月五日戊申,校猎于近郊,亲射走兔二、走狐一。至力成顿,召从官赐食。翌日,以所射狐兔付宗正寺荐于太庙,余赐辅臣。
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庚寅,校猎于近郊,射中走兔三、伏兔二、走狐一、飞雉一。有兔伏于道周,命殿前都指挥使高琼射获之。至棘店顿,宴从臣。《玉海》:是年十二月丁未,右赞善宋眙序献《大阅赋》。
景德元年十一月十四日,校猎于近郊。至于冈村,见民舍有墙垣颓坏、室屋卑陋者,因幸之,乃税户乔谦也。召见其家人,赐万钱,衣三十事,免三年庸调。宴近臣于史胡顿,从官获兔者第赐马,宁(正)[王]元墦马三疋,殿前副都指挥使刘谦、马军副都指挥使曹璨、步军副都指挥使王隐各二疋,马军都虞候张旻、步军都虞候郑诚各一疋。赐从官食于朱迁顿。夜漏一 还宫。时五坊前导者取路太远,未时始至顿所,帝怒其怠,命决杖于宣徽院。
三年十
二月十二日乙酉,校猎于近郊,射中走兔七,诏付光禄寺荐宗庙。至朱迁顿,赐从臣食。夜漏一 还宫。
四年二月十二日,诏车驾朝陵,五坊鹰隼从行者并先还京。帝谓宰臣曰:「五坊之名,先帝已曾停废,今所存者,但令教骏,养于军中。今乳哺之时,何须校猎 」故令先发。
大中祥符二年六月十九日,诏:「教骏所养鹰鹘,除量留十余事以备诸王从时展礼外,余悉罢之。」
四年正月六日,诏沿边州军不得因迎送出城寨骋猎,犯者以违制论。
天禧元年五月十八日,诏入内内侍省以所养鹰、鹘、猎犬五十三只,因投龙简使臣赍放名山高僻之所。八月七日,诏:「向罢放五坊鹰犬,其京城四面禁围草地,令开封府告谕百姓,许耕垦畜牧。」
仁宗庆历五年八月九日,诏枢密院讨详先朝校猎制度以闻。初,真宗封禅之后,不复畋猎,废五坊之职,鸷禽走犬悉放诸山林。至是,直集贤院李柬之上言:「祖宗校猎之制,所以顺时令而训戎事也。陛下临御以来,未讲修此礼。愿诏有司草仪,选日命殿前马步军司互出兵马互:原作「玄」,据《长编》卷一五七改。,以从猎于近郊。」故命讨阅之。
九月十九日,入内内侍省内侍都知李永和提举五坊,入内供奉官何诚用为五坊承受公事。仍诏三司:将来出猎,置顿,东路于韩村,西路于杨村,其供奉物预办之。
十月一日,诏开封府供备出猎围内鸡兔。四日,殿前司言:「凡从出猎,只令捧日三十三指挥有马军士从驾,各带木连架捧三十条遮围禽鹿。」从之。
十六日,殿前司、合门、入内内侍省整肃随驾禁卫所言:「乞依大中祥符四年指挥,亲王、中书、枢密、宣徽使并一品官、左右仆射许将带从人各四人;三司使、节度使至观察使、学士、上将军、御史中丞、(承)[丞]郎、内客省使各三人;给、谏、舍人、大卿监、防、团、刺史、大将军、枢密都承旨各二人。客省、引进、四方馆、昭宣、合门使副、诸司使副、带省职馆职朝臣、枢密副承旨、通事舍人、诸卫将军及执球伎使臣并不得带从人入禁卫内。带器械在禁卫内随驾,通事舍人二人在禁卫内引驾,内侍、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