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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3667页


行香拜表,辄倨慢不礼,使左右掖而进。上封者言之,故改授象舆分司,而有是命。
干兴元年二月二十一日,仁宗即位,未改元。中书、门下请内东门拜表差都知一员跪受传进,从之。
孝宗干道六年十二月二十日,礼部太常寺言:「勘会来年正旦大朝会已降指挥权罢,欲乞是日宰执率文武百僚诣文德殿拜表称贺。其从驾官以俟从驾诣德寿宫;不系从驾官拜表讫,先诣德寿宫门外俟迎驾起居。俟皇帝诣德寿宫大次降辇次,报宰执并文武百僚诣德寿宫殿下立班定。太上皇帝即御座,殿下禁卫起居如常仪,以俟皇帝升殿;并宰执、文武百僚朝见起居太上皇帝,并如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十一日已降仪注指挥施行。勘会来年正旦文武百僚趁赴文德殿拜表,所有趁赴拜表官并应奉人入出门户,欲乞(休)[依]昨干道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已降指挥,入丽正门,出和宁门,径赴德寿宫立班。」诏从之。
七年二月十六日,诏:「遇百僚称贺拜表等,皇太子已行宫中之礼,与免趁赴立班。」
仪制 宋会要辑稿 仪制七 章 奏
章奏
【宋会要】
章奏条贯。
太宗雍熙二年二月一日,诏曰:「朝廷选用贤能,分膺事任,必资公共,以副忧勤。向者联事同僚,多不连书奏牍。自今并须同书,永为定式。其不合连奏者听之。如事状显然,而同官固执,不共连奏者,当行勘鞫。」先是,帝览诸路转运使副、知州、通判有不连书者,乃下是诏。
淳化元年十二月十八日,诏中外所上书疏及面奏事制可者,并须下中书、枢密院、三司,以其事申覆,然后颁行,着为定制。
二年六月十一日,诏:「应奏状有差错者,银台司副都进奏院,令报本处勘当职干系人以闻。」十七日,诏:「都进奏院点检诸州府军监递到奏状,内有揩改脱错洗补不依体式处,送银台司,令本院准前诏施行。」
四年四月二十二日,诏曰:「国家万务至广,盖先于有司;旧章具存,必求于政府。近日中外官吏不守章程,凡有举行,多称特奉圣旨。鸾台凤阁既未降于 书,金科玉条又靡干于律令,即有乖忤,无所辨明。自今诸司凡有奉行,不得辄称圣旨,违者寘其罪。」
至道元年三月十四日,诏诸路转运司指挥部内幕职、州县官等,应公私利济之事承例未经改正者,并仰具析擘画,实封入递闻奏。如能兴利除弊事件多者,当加升奖,仍委舍人院看详定夺其可否,送中书施行。
真宗《文心雕龙》:咸平三年十一月壬午,诏举行转对。其未须次对群官,许上章奏事。十二月壬子,诏转对章疏别录一本留中天头原批:「《文心雕龙》小注一段移注于『陈尧叟详定以闻』下。『真宗』下疑脱『咸平』二字,下接『四年正月十一日』云云。」。四年正月十一日,诏内外官上封事者委枢密直学士冯拯、陈尧叟详定以闻。
六月二日,命知制诰梁颢、薛映同详定天下奏牍。先诏中外臣僚上章各陈便宜,命颢等详定以闻。
五年七月二十五日,翰林学士梁周翰言:「今后稍关机密,乞下本院先具诏本进呈,取定可否,更不将付中书本房「房」字原缺,据《长编》卷五二补。。」诏应中书取索诏 草本,并先实封送中书看详定写进。
景德三年六月十八日,知制诰朱巽言:「朝廷命令不可屡改,自合应陈述利害、更易法制者,请先委有司议其可否。如经久可行者行之,不可者止之。苟罔辨是非,一皆颁布,恐失重慎之道。」帝谓宰臣曰:「此甚识治体,卿等志之。且事有可否,执政者所宜尽言,无有隐也。」
十一月二十一日,诏:「每宣 下诸路相度会问公事,多是稽留,不即结绝,致烦催促。况稽缓制书,律有明禁。当谕转运使告示,自今凡受宣 ,并须当日内施行,律限内结绝。若别行会问的实限内未了者,亦须于限满日具事由奏裁。如敢依前稽缓,官吏并当勘劾,依律科罪。仍委中书、门下、枢密院置簿提举。」
四年六月,诏:「臣僚上章,如系机宜、刑狱、急速公
事,并令实封以闻。」时帝览殿中丞、知开封府司录王谏奏鞫长垣知县,朝臣请移司推勘者,其奏不实封,因条约之。
七月十八日,知制诰周起言:「诸司定夺公事,望令明具格 律令条例闻奏。或事理不明,无条可援者,并须件析事宜,具从长酌中之道取旨具:原作「其」,据《长编》卷六六改。,不得自持两端,逗遛行遣。如挟情者,望许人告论,重行朝典。或止是畏避,亦量行责罚。」从之。
九月,诏:「外任官司臣僚实封、通封奏状,并令简节事宜,于奏状前贴出。其封皮并内引单子上亦更略书贴事宜,用印,方得入递。事系机密者,封皮上更不书贴。违者银台司、都进奏院举劾以闻。」
大中祥符二年四月九日,诏:「边奏系机宜者比来多不实封,颇乖慎密。自今并须实封以闻。」
十八日,诏:「中外表章文字有言玉皇者,并须平阙。黄帝故事,非圣祖、圣祖母文字不得引用。」
二年五月九日,三司度支判官曹谷言:「内外群臣上封者众,多务更改宣 ,徒成烦扰。欲望自今言钱谷者先检会三司前后编敕,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