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于所降札子内称说,系该是何酬赏,或何人奏举,或考任关升,所贵日后有以照据。」从之。
九月八日,诏:「今后逐路官到任并任满推恩指挥,并不施行。」先是,京畿、京东西、陕西、淮南路曾经残破州县,例皆阙官,到任人与转一官,选人循两资,候半年给告,任满更转一官,选人改合入官。系无人愿就,故例此恩例例此:「例」字疑误,或当作「行」字。。后臣僚言:「今陕西路系宣抚司差注,其余路分亦镇抚使一面辟置,多是便乡及利于私计之人,与前来事体不同,乞赐寝罢。」故有是诏。
绍兴元年六月十日,吏部言:「文林郎严抑昨集注授平江察推,后缘重迭,改除洪州州学教授,以亲老路远乞再归部,用元名次指射差遣。」从之。
十三日,诏:「八路窠阙,除四川外,已行借使差注者,令吏部更借阙差注一次。」
七月十三日,吏部侍郎李正民言:「见待缺选人约二百余员,虽有见使员阙一百五十余处,又多不应格。今欲权宜措置,并不以拘碍,止以恩例名次高下差注一次。内职官许令录人,令录许判司簿尉人,县丞许常调从事郎以上人奏举,从事郎以上知县、县令许修职、迪功郎人通注,并就残零阙人,须候有免试人注,使不尽当日依此差注。内任满应赏者,更不推赏。」从之。
十二月二十七日,吏部言:「摄官出身人到部,拟迪切郎。如遇破格阙,即不拟差注。今有破格集注不尽窠阙,许行差注摄官一次。候任满,更不推赏。」从之。
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吏部侍郎黎确等言:「廷试日近,依自来体例,前半年内将本部应干窠阙权暂停季住刷。勘会职官、令录、监当等,近降指挥,将到任一季之人并使,尚差注不行,若更住 刷,则在部人实难发遣。欲乞候将来唱名日,将到任人便行使阙应副。」诏自四月一日以后,判司簿尉缺权停,候敷足黄甲人数目,依旧。
二十八日,吏部侍郎綦崇礼言:「今次新及第人,自四甲以上,并合依条集注。恐临时发遣不尽,乞将司理并判司簿尉,如系见今阙满及过满见阙已差下人、未曾申到任者,并许作黄甲阙差注,合替已差下人将来到任年满缺。候集注了日,依旧。」诏司理特许权注一次,余从之。
五月三日,吏部言:「第五甲合参选者,与在部人衮理名次。欲乞将黄甲不尽缺,以恩例名次高下衮同差注。」从之。
六日,诏令吏部将黄甲集注不尽二百余缺,作夏季集注一次。
十日,吏部言:「将
仕郎朱元飞祖待制绂系元佑党籍人,欲乞送部先次注拟合入差遣。」从之。后三年六月十日,将仕郎李昉陈乞先父深系在党籍人,将仕郎曾恮陈乞先祖肇系在党籍人,并欲依例先次注授。从之。
十月二十三日,吏部侍郎席益言:「本部尚书左选见今官员才到,便行使缺。侍郎左选昨申明,须候一季以上。见今在部选人约四百余人,无阙差注,乞依尚左例施行。」从之。
四年四月十六日天头原批:「后页『三年闰二月四日』条,移此『四年』上。」今仍其旧。,吏部侍郎刘岑言:「绍兴新书,应用举官奏状到部,方许收使。承指挥,自今年二月七日奉行。本部未降新书以前升改外,余用举主入选,较量分数。从事郎有举主三人,从政、修职郎有四人,通注县令、知县,并止缴照牒或奏检。其用举主免试,亦(正)[止]缴奏检。似此收理名次,判成行阙,人数颇多。若一一须要奏状,深虑留滞。欲乞且依旧制,其发奏在今年二月七日以后,自合遵依新书施行。」从之。
同日,吏部言:「左选系行选人酬奖、升改、参选、注授之类,并合会问有无过犯,欲从本部取索批书印纸照验。如无批上,勒令自供结罪文状,就本部裁定施行。候会到刑部、大理寺所报已断刑名有碍,即改正,庶免留滞。」从之。
五月三日,吏部侍郎刘岑言:「选人丁忧、服阕,旧来但曾到任,本部作历任人,与免试恩例。今绍兴新书乃称历任为二年以上,寻取会系用元丰本选人修定。缘旧法止是京朝官,难与选人一例混同。欲乞将历任为二年一节,依元丰旧制,厘为尚书左选令。所有选人历任,亦乞依旧法,以但曾到任人,即与前项恩例。」从之。
二十六日,诏:「文学参选,依条注见缺,如愿权住待阙差遣者听。」先是,文学权官注簿尉,无见阙差注,即临时申请。吏部侍郎刘岑乞专降指挥,故有是命。
六月二十二日,三省枢密院赏功房言:「川、陕等路宣抚司申,张演元系太学生,用蔡攸门客恩例,补登仕郎。缘今来防护纲运有劳,乞理选限。本司已便宜出给照札,乞给降付身。」从之。
二十九日,诏:「选人待次未赴,因朝廷差授或辟差之人,如不曾到任,却已退阙,与收理元在部未差以前名次朔行射阙。」从吏部侍郎刘岑请也。
(三)[五]年闰二月八日天头原批:「『三年闰二月』以下四条,移前『四年』上。」今考《宋史》卷二八《高宗本纪》,绍兴三年无闰二月,而五年恰闰二月,是「三年」为「五年」之误,原编序未误。,吏部侍郎郑滋言:「侍左先缘员多缺少,遂申请将选人应赴任去处,每月 刷去阙。其已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