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怳、恍并虎晃切,皆以昏为义,即『恍』、『怳』二字并通。恐碍后来举人引用,乞下国子监详定修入。」从之。
二十五日,知贡举范成大等言:「比年试院多有计嘱拆换卷子之弊,谓如甲知乙之程文优长,即拆离乙文,换缀甲家状之后。其卷首虽有礼部压缝墨印,缘其印狭长,往往可以裁去重粘。臣等今措置,于卷首背缝添造长条朱印,以淳熙五年省试卷头皆缝印为文,仍斜印之,
使其印角横亘家状、程文两纸,易于觉察。乞自后应干试院,依此施行。」从之。
六月十一日,礼部侍郎郑丙言:「恭惟陛下恢崇儒术,深烛文弊,延策多士,率取直言,寘之前列。今岁秋举,窃虑远方之士未悉圣意,尚循旧习,或事谀佞。望申敕中外,场屋取士,务求实学纯正之文,无取迎合谀佞之说。」从之。
八年正月二十六日,诏贡院别试所:引试避亲举人分数,依淳熙五年取放施行,零分更取一名。以本所奏请,故有是命。
二月十一日,礼部贡院言:「逐举省试开院后,合造上十人进册及副本。所有今举,合从例修写。」诏候开院日,将上二十人员卷,先次进入。十一年同。
十年三月二十三日,礼部侍郎郑丙言:「绍兴以来,礼部贡院与四川类试并以十四人取一名。隆兴元年,礼部免解人多,率一十七人取一名。自后遂为定例,惟四川类试仍旧。以数校之,礼部为窄,四川差优,二者要当均一。」诏四川类试自今以一十六人取一名。
十月十二日,秘书省著作佐郎兼权礼部郎官范仲艺言:「近日科举之弊,如假借户贯,迁就服纪,增减年甲,诡冒姓名,怀挟文书,计属题目,喧兢场屋,诋诃主司,拆换家状,改易试卷,如此等弊,不可胜数。而代笔一事,其弊尤甚。间有败露,而官司不复穷治,此奉行法令者之不力也。望申敕有司,自今有戾于贡举条制者,并寘于法,务在必行,庶几取士可得实才。」从之。
十二月十二日,著作
郎兼权中书舍人李巘言:「国家设科举之制,以文取士,而人才之进,多由其中。然场屋之文,为经义者或取其驾说之支离,为辞赋者或贵其下语之轻靡,为论为策者或尚其浮辞之胜,而实学有所不问,故浑厚典雅之文为难得,而记问该博之士为难致。此科举之大弊也。望诏有司,将来取士之际,先采其体制浑厚,辞章典雅,答问详尽之人。浮靡轻弱,空 浮滥者,置而勿取。」从之。
二十一日,监察御史谢谔言:「近来诸州举场所取,寖多浮冗。义与论策,易成泛滥;小经义一篇,或多于论。有司所出策题,如策之长,殊非体要。今来省试,合行戒饬,俾待取者科节浮冗,而考校者以体要为先。」从之。
十一年正月十四日,臣僚言:「科举成法,如怀挟、传义、代笔之禁,不可不严者,所以来实学而抑奸弊也。每见科场士人之谨畏者,不以遵法为难,但以疑似为忧。盖巡逻等人,未必究知事体,例多轻率,见士人适然相逢,便谓传义代笔,或因傍近有他人所弃掷纸札之属及于座侧,便执座上之人,以为怀挟。士人必苍皇失措,莫能便说,致使场屋众情不安,适所以挠其文思。又试官在于帘内,无由得知。及其收来,彼此猜忌,难于不从。臣备员太学,见有前举因疑似被收者,后来契勘并无实迹,乃得改正。且疑似之处在于一时,入人之罪为甚易,而人之以疑似被收者,或至穷年累岁而不能以自明。待士
之本意,正不如此。今来省试,乞晓谕应怀挟、传义、代笔,并合照法严行外,如有犯禁被收者,亦要据见的实,不许于疑似之间,泛有尤执。如此则法严而信有,合待士之体。」从之。
三月十一日,臣僚言:「奉旨差贡院拆号,至进士章仲衡姓名,见朝士皆言章谦有子与选。盖谦本贯处州,尝官于朝。其子随侍,人多识之。及观仲衡家状,则用鄂州户贯。三代则父名谈,而云未仕。自祖以上,与谦之父祖名讳不殊,于是人始疑之。近者访问得仲衡随父谦为江西参议官,于法合归本贯应举。乃宛转经营牒试,故冒章谈户籍牒,赴江西漕试,夤缘得发解。然不知鄂州果有章谈户籍否 或云仲衡伪作过房为谈之子,却欲他日改正归宗。又不知谈果仲衡亲叔否 既作过房,曾经官司陈乞除附否 臣恐未必尽然也。仲衡方应举觅官,乃辄冒户贯,不有其父。他日移此心(亦)[以]事君,其可乎 乞将仲衡特与究实,依贡举条制施行,是(以)[亦]厚风俗之一端也。」从之。
十二年十月二日,太学博士倪思言:「窃见近日学校科举之弊,患在士子视史学为轻。夫所谓史者,岂独汉、唐而已哉。而今之论史,独有取于汉、唐,至若三国、六朝、五代,则以为非盛世事,鄙之而耻谈。然其进取之得失,守御之当否,筹策之 密,计虑之工拙,与夫兵民区处之方,形势成败之迹,前事之失,后事之戒,不为无补,皆学者所宜讲究者也。近者有司
稍知其弊,命题之际,颇出史传。然犹有所拘忌,而又场屋考校,专以经义、诗赋定得失,而以论策为缓。乞申 考官,课试命题,杂出诸史,无所拘忌,而于去取之际,稍以论策为重。庶几士子博古通今,皆为有用之学。」从之。
十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