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其曾预贡解及学籍士人不得过海一节,于元条内添入。
七月三日,宣州布衣臣吕堂上书:「东南数州之地,尚有安于遗风,狃于故习,忮害不悛,公然杀人,贼父子之仁,伤天性之爱,男多则杀其男,女多则杀其女,习俗相传,谓之薅子。即其土风,宣、歙为甚,江宁次之,饶、信又次之。愿委守令以禁戒之,联保伍以督察之,立重赏以收捕之。有不变者,寘以极刑,杀一警百,使人有畏惧之心,则所活人命不可胜计矣。」诏依福建已得指挥,仍委监司按察,如有违犯,重寘于法。
八月一日,诏:「比来内外职事诸司官等有同列处,多是独陈本处利害。赏罚之类,专一画旨,不候通签,一面施行,使赏恩不出于公上,罚怨归于人主,殊失事上之义。自今诸司局所双员以上者,并不许独员画旨。如违,官员坐流刑,吏人决配。令尚书省立法以闻,仍御史觉察纠劾闻奏。」
十一月,诏:「古我先王,绥厥兆民,一夫不获,时予之辜。朕嗣守祖宗鸿业,休养生息,四海泰定,夙兴夜寐,罔不惟民之承。比年以来,诏令数下,训迪戒谕,毋得骚动,播告之修,不匿厥旨。吏辄托法自便,废格违戾,夺其农时,害其常生,役使无艺。其令诸路监司检举前后不得科买、科配、率敛、差顾、假借、制造、纽折之类条诏,申明牓谕,咸使知之。自今后有违者,罪加一等,吏人配
二千里。即以强为和、以抑勒为情愿者,罪亦如之。因而乞取,以自盗论赃,轻配千里,若陈诉而不为理直者徒二年。其大观三年以后许差顾及和预买指挥可更不施行。」
十一月十一日,臣僚言:「自今已后,诸在外见任官如私置机轴,公然织造匹帛者,并科徒二年。仍乞下有司,立为永法。」诏依奏,许人告,立赏钱二百贯,及许越诉。
二十一日,臣僚言:「窃见近时士大夫或居本乡,或寄他郡,或居休谢事,或朝廷差与宫观之类,自系闲居,别无职事干预,则其与在任官固有间矣。其间不自爱重,鲜廉寡耻之徒,自选人以上至曾历禁从者,交通州县见任官员,非法受财,嘱托公事,为人延誉,干求荐章;仓场库务,请纳钱物;至于廨舍官舟,假借居止,一有不如所欲,则怨谤纷然。又况擅用时估实直骚扰行铺,人已苦其供应,或有不还价钱者,其弊百端,靡所不有。盖缘自来别无检举,而条禁或有未尽故也。臣愚愿降睿旨,行下诸路冲要州县,应系闲居官非见任者,委自监司密行体究,常切觉察,如有前项一切违犯,许人按举闻奏。乞赐详酌施行。」从之。
刑法 宋会要辑稿 刑法二 禁 约二原无编码,今添。
禁约二原无编码,今添。
政和三年三月二日,臣僚言:「陛下肇新官制,自公、少而下以及武臣,考古验今,是正名实。然臣窃谓名虽正矣,而乱名者无禁;律虽设矣,而破律者无诛。官为将仕,尚称秘校;职列诸曹,仍呼府判。则名实安得而正乎 」诏令开封府晓示约束。
八月十五日,臣僚言:「军马敕,诸教象法誊录传播者杖一百。访闻比年以来,市民将教法并象法公然镂板印卖,伏望下开封府禁止。」诏印板并令禁毁,仍令刑部立法申枢密院。
九月二十七日,诏:「后苑作制造御前生活所翻样打造缬帛,盖自元丰初置,以为行军之号,又为卫士之衣,以辨其奸诈,遂禁止民间打造。日来多是使臣之家顾工开板,公然打造,更无法禁。仰开封府候指挥到,除降样制并自来民间打造二红相缬外,并行禁止。其外路亦不许打造、客旅兴贩入京,违者以违御笔论,许人告,赏钱三千贯文。所有(所有)缬板,许人陈首,赴府送纳焚毁。仍令出牓,委四厢使臣告示后,限五日,有犯依此施行。」
十月一日,尚书省言:「访闻诸色人多将京城内私下寄附钱物会子之类出城,及于外处行使,有害钞法。」诏寄附钱会子辄出新城外行用者徒二年,许人告,赏钱以会子所会钱赏之。
十三日,荆淮江浙等路发运副使贾伟节奏:「当今太平极治之时,而号名之间,诵习传道,犹有称汉官、汉
地、汉服之类,士大夫习见为常,因循不改,诚非尊重朝廷、齐一海内之意。宜明降诏书,号名之间,悉称云宋,凡旧称汉者一切禁止,亦三代着有夏、有商、有周之义。」从之。
杀罪一等。 十一月十九日,臣僚言:「江南逐年秋夏之交,深僻溪涧往往有人卒暴死亡者,皆因取鱼之患。愚民采毒药置于水中,鱼食之而死,因得捕之。盖止知取鱼之利,而不知害人之命也。欲望严立罪赏禁止。」诏以毒药捕鱼者杖一百,因食鱼饮水而杀人者减
十二月二十七日,诏:「自今应内外非刑禁官司,不得辄置小荆杖栲讯。」
二十九日,臣僚言:「诸帅臣、监司,凡按察之官,所以表率一道,每于朝拜行香之日,往往敢惮夙兴,称疾免赴。曾未(喻)[踰]时,乃复出谒,游从燕饮。上下相习,无或顾忌。欲望严立法禁,如既以疾病不赴而辄出入游赏宴饮者,以大不恭论。庶几傲慢不虔之吏,有所惩畏。」诏刑部立法申尚书省。三月二十三日,刑部修立到条,诸按察官遇朝拜行香以疾免赴而辄出谒若游宴者,各徒一年。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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